2012年1月21日 星期六

我的思想十幾廿年來都頗一致: 重載1995年一篇評論: 對宗教化商業機構的批判

對宗教化商業機構的批判(原載於香港聯合報1995年4月15日)

所謂宗教化商業機構,是指那些強調提供商業服務為一種「幫助」客戶解決困難及需要的公司。這些公司主要包括傳銷及保險業。其他服務性行業雖然亦強調幫助客戶 (如銀行、旅遊業),但它們商業味道較重。而以上舉出的宗教化商業機構在提供服務時則盡量強調對客戶提供幫助,而低調處理其牟利性質。更甚者,它們在意識形態上加添所謂「神聖」色彩。

這些公司都是依賴一班「代理人」即是傳銷商及經紀去與客戶直接觸及提供服務或供應商品。公司向他們灌輸一套思想,強調他們工作是「神聖」的,主要是去幫助朋友及大眾,報酬是其次 (當然亦強調工作表現好,收入是可觀的)。無可否認,透過這套思想的確可以加強代理人對公司之凝聚力及對工作之投入感,在商業管理上是一種突破。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是一個極危險的手段。

問題是代理人之任務是「神聖」這一點上。一旦任務是神聖,手段就不用計較。代理人為了達成這「神聖」任務,手段層出不窮:利誘、欺瞞、隨便拿取人家個人資料等什麼可用的手段都出動,使對象接受其商品,甚至加入其行列。雖然它們行內有一套工作行為守則希望代理人遵守,但由於公司與代理人之間並非僱主與僱員關係,所以這些守則根本不能約束代理人之操守。公司亦無意施以太大干涉,因為公司並非真的甚麼神聖機構,又希望獲取最多利潤。結果公司不需負擔任何因代理人操守不當之責任。但它們實際是「罪惡」的根源。

因為公司對代理人灌輸了一套所謂「任務神聖」的理論,又強他們之服務、產品是最完善,沒有其他公司能比得上。不少代理人真的自我陶醉其中,深深信服。其中一些為求達到推銷目的,不擇手段。被人家揭發後,還會辯稱他們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幫人」,沒有什麼錯誤。筆者不排除他們當中的確有人是這樣想,因為他們被公司灌輸一套「商業宗教信仰」。筆者不認為公司會刻意要他們不擇手段地做事,但正如我在前段指出:當任務被定為神聖,手段就不用計較。無論如何,問題之根源最終是商業機構對代理人的管理方針上。

另一方面,雖然公司透過這方法「支配」代理人是一種效率高而責任少的手段,但若有個別產品服務出了岔子,便可能出現信仰危機,影響整體工作。這事情若發生在一般商業機構是相對地影響不大,因為公司職員沒有「商業宗教信仰」。

本文所指出的觀點不單可作為對宗教化商業機構之理解,對其他機構 (除了真正宗教組織外) 特別是政治組織一樣可以應用得上。當政治組織背後之意識形態是聖神 (如民主、馬克思主義、民族主義),手段便可不計較。所以恐怖主義、獨裁政治等手段之使用能得到合理性。筆者希望透過此批判刺激大家對這種宗教化組織之警覺,因為近年它們正加強對我們社會之滲透。 (作者為香港大學政治公共行政學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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