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搏感情」v.s.公共利益

縱然難以定義什麼是公共利益,但維護及促進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是公職人員的無可爭議的天職。
以下想舉一個滿有趣(或許也有爭議性)的例子說明它的微妙性。

最近某市一位社會局官員跟我討論一些政策管理問題時,提及一個我覺得匪夷所思的事件。

事源是某地方政府為了敬老,在每逢重大節日會發類似敬老金的紅包給65歲以上的長者。但過去為了便利,皆已用過戶的方式將錢存進長者的銀行/郵局帳戶中。但後來長者們反應,沒有收到現金,如此發放方式使大家有點「無感」。為了使長者「有感」,該市市長要求社會局改為將現金,放進漂亮紅包中,向長者逐一發放。市長也可以利用這機會到社區亮相,發紅包,上報紙,上電視。簡單來說就是為了選票,去「搏感情」,所以改變措施。

但為了這發放措施之改變,政府要額外多花十幾二十萬元及動用額外人力去印紅包、處理現金、封裝紅包,還要為押送大量現金另外買保險。這是明顯的浪費公帑。

如果以上情況發生在私人企業,它們為了行銷,甘願花額外成本做這樣的事,這並沒有問題,因為這是私人承擔的成本,私人承擔風險,公司未來也可能獲得好處。

但發生在公家機關則不一樣,因為這是用公家錢在市長臉上貼金,市長不用承擔成本,卻要所有民眾埋單。

表面上看,該市的做法是回應民眾的訴求(可能是部分民眾),也是回應公共利益。但公共利益是集體的,不是部分人的,也不是(政治或選票)市場定義的。在本個案的敬老金發放中,實際上,就算不發現金,這些長者還是拿到錢,他們並沒有真正的損失,或不方便。在這情況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是多加宣導,向長者們解釋,不是迎合他們的「感覺」。當他們習慣後,就會接受用過戶的方式。這才是公共利益所在。

我真想不到,台灣還是那麼「前現代」;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在香港。如果香港最近發給市民的6000元都要發現金,就非常勞民傷財。香港現在的老人家,見到存摺多幾個零,應該就可以有滿足感。雖然封紅包大家還是想用新紙幣,但這都是銀行的事,不用政府去管。近年也宣導多用舊鈔,以促進環保。這才是真正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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