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inter-subjectivity 一個人類必須努力, 但難以達到的境界

去年,中國大陸某大學行政管理學系來到我們政大公行系參訪,我當時陪同系主任接待來賓。座談其間,隨團的大陸學生詢問我們系主任,我們大學部學生是否可以自由選擇「導師」。我們系主任回答,公行系的大一及大二的學生「導師」是由系上分配,大三及大四同學可以自由選擇「導師」。

我一聽到他們的對話,就知道雙方「牛頭不搭馬嘴」,所以立刻插咀說明,臺灣大學所指的「導師」是課外生活輔導的老師;大陸所指的「導師」是他們畢業論文的指導老師;臺灣的大學生不用寫畢業論文。在這個情境中,雖然雙方好像是在用共同的語言溝通,但如果沒有我「搭橋」的話,雙方就不能達至基本的inter-subjectivity。

Inter-subjectivity是我近日常用的分析概念或分析途徑,特別用於政策語意分析當中。就這原於現象學的概念,一般中文翻譯為「互為主體性」或「主體間性」。但我偏愛自己的譯稱 ─ 共同主觀性。

根據Wikipedia,inter-subjectivity最基本而言是指人們之間對某情境的共同定義或理解。Thomas Scheff 定義 intersubjectivity 為「兩個或多個人之間共同擁有的主觀狀況」(the sharing of subjective states by two or more individuals)。

Inter-subjectivity 代表我們身處的世界不存在所謂完全客觀的狀況,我們是依賴五觀「主觀地」理解/詮譯這世界。縱然好像人類之間對物理世界有著共同的理解(其實個別的人士類對物理世界也會有不同於一般人的感觀,如聲稱有陰陽眼的人,他們所見到的世界跟我們就並不一樣),但這只能說是我們之間存在「共同主觀性」。

但在社會世界中,inter-subjectivity是異常難以達至的。就算使用共同語言的族群中,人與人之間仍然充滿互相的誤解,對某些事情問題難以溝通(特別是關於人際社會關係的問題) ,更不用說有共同的看法, 繼而互相否定、猜疑、攻訐、中傷,充滿敵意,甚至仇視。Inter-subjectivity作為一種目的,並非要求大家對同一事情問題必須要有共同的看法,統一思想,它是容許shared divergence,即容許分歧之同時,各方應該認真理解對方的不同想法及立場,並非以簡單否定或敵視的方式對待與自己不同想法及立場之人。

我們對很多公共政策問題之處理就是欠缺inter-subjective。所謂客觀的科學證據或數字只能夠輔助,但不一定能建立inter-subjectivity。因為在沒有互信之下,任何的所謂證據或數字皆可以被理解為基於政治考量的人為操作。

民主審議(democratic deliberation)就是協助建立inter-subjectivity,建立不同利益立場者之間的溝通空間。這溝通空間是建基在真誠的投入,開放的態度,放下成見,更重要是放下對不同立場者的預設觀,及放下自己的算計。要具有這些前提條件的確很難,但仍是必須嘗試以達成民主升格的步驟。

以溝通能力而言,人類可能是一種十分低等的動物,但這或許吊詭地是由於人類文明進步所引致的。也許,到人類感觀能力可以進化到超越語言溝通時,就能簡單達至inter-subje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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