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或許應訂立全球「旅遊生態影響」公約

香港已經變成滿街遊客的都會。昨天,一位在香港要好的朋友跟我鬱悶地說,香港好像不是我們的,香港人的生活都要避開遊客,很多香港人原有的生活空間都被霸佔了,遊客在香港所花的錢,跟他一點好處關係都沒有。這說法是近年大部分香港人的經驗感受,不過他也補充了一個有趣的說法,認為其實香港人去到外地玩也可能造成差不多的效果。他的同事每年都會各自去日本玩,可達到不約而遇地在東京街頭踫面的程度。他說可能東京人也會很討厭那麼多外國人(包括香港人)佔據他們生活的空間。

在全球化初期,只有少數人能去國外旅遊。就算後來整體生活富裕,出國旅遊機會增加,但不至於「客佔主人地」。但隨著人口大國崛起,這問題就開始浮現。正如我提出的「滴灌/洪水」論同一道理,適當的遊客數量,對東道國家一件好事,除作為經濟收入來源外,旅遊也可以作為文化推廣及交流的媒介。但超越中庸之道,則會帶來「生態破壞」。

這裡所謂「生態破壞」不僅是指對自然生態,也包括對人文社會生態之破壞。後者以香港作為最經典的例子。大量遊客來香港玩所破壞的並不是國家公園的園林生態,或在埃及金字塔塗鴉那種文物破壞,而是對一般老百姓的生活干擾:地鐵塞滿拖著巨大行李箱擋路的自由行大陸遊客;供應給香港BB的奶粉被遊客一掃而空;很多服務本地人的店舖被服務遊客的店舖所替代。

從經濟學角度看,這只是市場選擇,沒有什麼問題。但深刻地思考,這問題就尤如容許具污染性的工廠生產運作一樣,不能簡單以市場機制來處理(如經濟補償)。通俗的說法就是,「有錢唔係大晒」。

客人來訪,主人招待周到,使客人有賓至如歸之感,這是待客之道;但客人也要尊重主人的既有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入鄉隨俗,這也是普世價值。否則就類似以往帝國主義殖民者將自己的制度及價值強加於別國身上,更甚的是遊客僅是一種蝗蟲掃蕩方式,有破壞,無建設。

因此,我忽發奇想,主張全球應制訂「旅遊生態影響」公約,訂定一些原則,規範外地觀光遊客行為及觀光產業發展模式,包括:1)控制遊客數量;2)旅遊資源建設不應對當地居民的生活資源有排擠效應;3)遊客必須遵守當地居民的風俗;4)除非獲得多數住民同意,否則旅遊觀光行業的發展不應根本改變當地的原社會經濟生活模式。

跟工業生產不同,旅遊對生態之影響主要是大量遊客湧至某觀光區域所導致的自然及人文破壞。所以某一些觀光景點已限制同一時間的遊客數量(如九塞溝)。但這種限制主要是考量自然生態。而我現在提出的限制是顧及人文生態,所以限制的不僅是某些特定觀光景點,而是一個國家,一個城市。不應因為經濟轉型,而無限擴大觀光產業的發展。香港及台灣越來越依賴觀光產業,所以對遊客數量之擴增一向表示樂見其成,不希望萎縮。但依香港的經驗看,觀光產業也如同工業生產一樣,會有污染效果,所以也要通過「環評」才能發展,而且觀光遊客數量必須因應情況,訂立限額。

遊客數量之控制是最關鍵,但遊旅設施之發展是否為當地住民生活帶來不便,甚至有排擠效應,也必須考量。基於經濟考量,業主將商舖都租給為觀光旅遊而設的商舖,是香港人經歷之痛。土地較香港廣闊的台灣或許不會遇到相同的問題,但生意人為了迎合遊客需求往往也會犧牲當地居民的需求。例如,有人指出夜市為呼應大陸遊客愛吃蚵仔煎,所以越來越多店舖賣蚵仔煎,排擠了其他的食物種類,這已潛在地排擠當地人的生活資源,所以必須作出一定的平衡規範。因應自由行旅客(包括香港的自由行旅客)需求,台北市區公寓出現不少違法的廉價民宿(註:依台灣法律,民宿必須建在農地上,不能在城市用地上建民宿的),對當地居民生活帶來一定的困擾。上述種種都反映出,旅遊觀光業在侵佔一般生活資源(非觀光業專屬資源),必須有所限制。

遊客應遵守當地風俗人情其實是不用多說的普世共識,但所謂風俗人情很多時指一些禁忌性的風俗宗教(如在某些回教國家,女性不應穿著暴露),多會明示給外來者,也會有較大的群眾壓力監視或制度監督。但一些日常生活細節,就不一定為遊客熟知,特別是非團體遊客。在過去,遊客數量不多的情況下,「少數」遊客較能意識當地「多數」居民的生活習慣。但當數目相當的遊客量充斥在某觀光地時,就不見得遊客能意識到當地的習慣(如坐自動電梯應右站左行)。甚至就算意識到,自我中心的遊客在處在「同類人」多數的處境下,仍會我行我素。

最後,觀光產業在某些地方其實就是他們的主要產業,甚至是當地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很多商業化的旅遊景點其實已經喪失當地原本的生活風貌,無法挽回。但對現在仍未發展觀光產業的地方,若要全面發展觀光產業,就必須考量到對當地的環境衝擊。如這衝擊有可能對當地多數住民的生活形態產生根本性的深遠影響,就必須獲得多數人支持才能展開計畫。就好像台灣外島要發展賭博事業,就需要經過公投同意。其實,賭博業的發展就是發展綜合性的觀光旅遊產業,對當地生活形態一定影響深遠,所以就算通過「環評」,仍需要獲得多數住民同意,才能開展計畫。

以上四點是我初步構思維護「旅遊生態」,降低大量遊客衝擊人文社會生態的原則。遊客及(廣義的)觀光業者必須因違反這些原則下受到懲罰,國家必須推動相關原則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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