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學擔任教授其中一項工作就是從事研究及發表論文。所以十餘年來都要不斷投稿學術期刊,接受同儕審查(peer review),同時也協助學術期刊審查別人投稿的文章,近年也擔任期刊的編輯委員,參與一些審查行政之決策。
在此,我想就作為一位期刊論文審查人應該扮演什麼角色,表達一些看法。
我想論文審查人角色並非只作為一個裁判,挑選合格的文章刊登,把不合格的文章踢走,他應該是作為一個協助者(facilitator),辨識一些具潛質及有意義的論文,並協助它們刊登,傳播新的學術知識,促進學術界的進步。所謂「協助」是指找出論文錯漏之處,提供修正意見及一些參考資料,甚至協助投稿人思考,提供不同角度之論點,幫投稿人腦激盪。總體上,就是協助提升論文刊登時的品質。
相反地,一些沒有意義的論文,就算寫作沒問題,研究方法沒問題,研究發現及結論也沒問題,也應該拒絕刊登。因為這些論文只是「功課」而已,不能增加我們的知識,最多只是為相關學術領域增加多一個註腳。
其實,做論文審查工作也是一個學習過程,瞭解當今研究的趨勢動向,促進自己的思考,有時也要翻一下資料,跟投稿者一起做研究。當中,我認為審查意見撰寫應該是一種「對話」的工具,不是法庭判詞。意見應盡量給予投稿者回應的空間,不要太快下定論。
在國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門的學術期刊,很多審查人都將自己變成高高在上的「神」或「審判者」,不太給予投稿者回應的空間,不太以學習的心態做審查。他們以「無所不知」的姿態去否定別人。在否定別人時,又不給予充分的說明,或給予修正的意見,只用不屑的口吻兩三句帶過就算。
我曾經投稿一篇論文,當中討論到一個重要的概念,但審查人對該概念理解跟我不一樣。我在回應時,用了比他三、四倍的篇幅說明我的理解,也引用最權威的文獻做說明。但該審查人複審時只寫了一句:看起來作者不太同意我的審查意見,也沒有太多修改,我只能勾選「拒絕刊登」。他完全不願意跟我「對話」。
國外一些期刊會將審查意見在審查定案後轉發給所有審查人,所以各審查人都會看到其他審查人的意見。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在保有匿名制度下,加強同儕審查制度中之透明度,也促進審查人之間的學習,改善某些審查人閉門造車,孤陋寡聞之情況。我曾在臺灣某期刊編委會上提出採用這做法,但其他人基於「面子」考量,否決了我的提議。
這就是臺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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