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觀點認為,修憲前及現行憲法本就可以建立慣例,行使實質的內閣制。只要在立法院實行倒閣,迫使總統任命合符立委要求的人選做行政院院長;或由新任行政院院長主動要求立法院對他進行信任投票,以獲取授權。過去,有分析一直認為修憲前之體制就具有內閣制的精神,特別以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期作為例證。
但我認為以上要求建立慣例的方式是一廂情願的看法。而所謂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期是內閣制的實證就更是誤解。
我所支持的內閣制並非修憲前後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呈現的可能形態,而是貼近英國的議會內閣制。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這才是我想點出的真正重點之一。若果立委不能兼任官吏,特別是內閣閣員,這不是理想的內閣制,起碼對台灣而言。
現在所謂由執政黨佔大部分議席的立法院,實際上所有立委都是「在野黨」,因為不管是執政或在野黨的立委,他們的工作就是監督政府,噴口水罵人就可以,要部會首長保證這個保證那個就可以,他們不用動腦筋想替代方案,因為沒有這必要性,在野黨不會組「影子內閣」,因為就算未來在野黨變成執政黨,他們也不必然會入閣,還是立法院的「在野黨」。
不論在修憲前後,立委都欠缺倒閣動機,因為成功了,他們不單要花錢再補選,就算選上,他們還是「在野黨」,繼續噴口水。
內閣制的設計優點是,國會議員不單是監督者,如果所屬政黨成為執政黨,資深國會議員會成為部會首長,領導國家。而選輸的在野黨就在國會監督執政黨,但他們必須有「建設性地」監督,因為如果他們如現在台灣立委般問政,他們有可能會自食其果。現在所謂部會首長「官不聊生」的原因,是因為大家互相沒有「同理心」,大家不會互換角色所導致。
內閣制另一個優點,是首相/總理的低正當性(legitimacy)。首相/總理跟其他國會議員一樣,由選區(而非全國選民)選上為國會議員,然後因其在執政黨之領導地位而擔任閣揆。 而總統是由全國人民選舉產生,不太需要受政黨約束,也提高了總統之正當性。但這高正當性在經驗上會有獨裁及民粹之隱憂。相反地,首相/總理是依賴政黨內部支持才能任閣揆,這是一種真正的制衡力量,甚至在不需要選舉的情況下,由黨內產生新的黨魁,因而更換首相/總理;而民選總統及民選國會之間不是真正的制衡,而是僵局。
首相/總理在施政上遇到阻力時,他可以解散國會,透過選票重新授權他或在野黨。如最近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解散國會提早大選就是範例。同樣地,國會議員面對民意壓力,或對內閣施政不滿下,也可以提出倒閣,解散國會大選。但這倒閣成功之結果完全不同於在台灣現制下之倒閣,因為國會大選可真正導致權力之重分配。台灣立法院選舉,就等同美國的國會選舉,就是國會選舉而已,不會改變執政黨。
台灣修憲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是否能解決當前問題呢?即行政院院長需由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使行政院院長「真的」向立法院負責,不是如現在憲法字面上的向立法院負責,實際上是向總統負責。這方法或許對現況問題會有所改善。但我認為若閣揆不是黨魁,且總統仍擁有大量實權(特別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是同一政黨時)時,行政院院長仍有可能如現在般成為政治箭靶,而總統仍可在背後操縱一切。
此外,若立法委員不能「執政」,我相信立委現在根深柢固的問政文化是不會改變的。
總體上,我相信內閣制才能達至對國家領導的真正制衡,同時避免僵局。至於有論者擔心是否會因內閣變動頻繁,導致政局不穩,我會這樣回應:的確有可能,但這不是憲制本身的問題,而是社會對重大問題分歧所導致。在總統制及雙首長制下,這類問題之解決只會被延宕,或等問題一直累積,一次地大規模爆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