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香港外地傭工在港居留權訴訟是否應該要求人大釋法一事,各政黨吵得鬧哄哄。各黨派爭論焦點集中在一旦菲傭司法覆核勝訴是否會有大量菲律賓人移民來港。但其實,香港一直都是移民社會,也一直有很多非華裔人士獲得香港的居住權,但我們似乎將那些從外地進入香港生活的人分成兩種 ─ 「外勞」及「外移」。前者一般是指那些純粹來香港從事一些嫌惡性或高體力勞動,本地人不願意從事的工作,他們是被購買來的勞動商品,所以不能有居留權是「理所當然」的。
不過,後者跟前者有很大差別嗎?外移一般是國家/政府刻意從外地吸收的所謂「高質素」人士。他們也是要來香港從事某些職業,但那些職業是需要專業能力,甚至是要高薪挖角聘用的。說實在,他們也是被購買的勞動商品,不過他們有較高的議價能力,也有很多選擇,不來香港也可以。外移也有投資移民,我們「想像」他們是為香港帶來資金財富,所以十分歡迎他們來港定居。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外移其實也是香港的負擔。我們以高於本地人的薪酬聘用一些對香港沒有歸屬感的人來香港工作,這是否overpay?投資移民抬高香港的樓價,入口通漲,這難度不是對香港的負擔嗎?
說實在,若大家怕外勞來港定居掙福利及公共資源,為何我們不怕外移搶貴物價?我時常想,香港若果不是獨立的特區,原有居民有獨立身分,與內地人區隔,這都會一早就變成曼克頓及東京了,所謂「香港人」大部分人都要移入內陸生活,香港早就變成外勞外移天堂了。
其實外地傭工居留權爭議背後的價值說穿了就是愛富嫌貧嘛!!若果沒有這價值作祟,管她們勝訴與否....
我在2002年來到台灣工作,至今近二十一年。雖然台灣也是華人社會,很多語言文化跟我長大的香港接近,但也有非常多生活面向的差異,特別是因為兩岸分治分隔多年所造成的思想制度之差異。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及中國研究學者,有一些觀察值得和網友分享,希望給予華人研究界及關心華人社會的人士作為參考,也抒發我二十一年以來比較兩岸三地華人社會的感想。
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什麼是「理性」? 再解讀
研究社會科學時常遇到「理性」這概念,但社會科學中各學門對「理性」之理解往往有很大出入。最近有學生研究市民亂丟垃圾問題,其疑惑是當政府已規範丟棄垃圾的方法,並對違法者作處罰,為何他們仍隨便丟棄垃圾,如此「不理性」。但隨便丟棄垃圾是為了方便,我們也可以認為這行為本身就是反映個人的「理性」選擇,是非常「理性」的行為。
或許有人會認為個人之「理性」行為,往往會導致集體的「不理性」,如環保問題就是最典型,每個人為了自己的生活舒適而耗用大量資源,最終導致環境污染,每個人都受害。我想這只是一種帶有固定價值取向的「結果論」及「功利主義」思維。
我認為「理性」只是一種決策模式,其本質是沒有好壞之分,理性不一定如經濟學所假設是為了追求自利(self-interest),或為了達至「效用極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理性」是計算性的決策模式,因應決策者的目的,排除「感情」和「信任」,「冷漠地」獨立地作出最佳的選擇。
依此,其實人生的大部分時間都是處於「不理性」狀態,因為我們決策經常憑藉過往的經驗 (即牽涉感情及信任),我們會較採納權威人士、親人、朋友所給的建議。這些做法都是比較「感」性的。這裡所謂「感」性非全然是感情,也可以感覺。我們往往是在沒有參考意見及過往經驗時才真正「理性」,我們必須花時間冷靜判斷,做預測計算才能作出決定。當然,這不代表這樣的「理性」就一定會達成目的。正如上述所指,「理性」只是一種決策模式,是一種過程,不是以結果論來作判準。而這種決策模式是十分累人的,因為理性人會對過去經驗採取質疑態度,重新作評估分析。
現實中,我們常常所指的「理性」實際是指行為動機,不論是「私利」或「公利」。但這種定義容易混淆內涵。
我也不認為Herbert Simon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是對現實中人類普遍決策行為的精確描述,因為「有限理性」是指一種意圖理性在條件約束下的折衷行為。如果「理性」是一種決策過程的話,就不存在「意圖理性」之可能。其實,所謂「有限理性」就是本文所指的「感」性決策。
最終,我會否定人類是經常處於理性的動物,反而人類更多是感性的動物,但這不一定是負面的評價。
或許有人會認為個人之「理性」行為,往往會導致集體的「不理性」,如環保問題就是最典型,每個人為了自己的生活舒適而耗用大量資源,最終導致環境污染,每個人都受害。我想這只是一種帶有固定價值取向的「結果論」及「功利主義」思維。
我認為「理性」只是一種決策模式,其本質是沒有好壞之分,理性不一定如經濟學所假設是為了追求自利(self-interest),或為了達至「效用極大化」(utility maximization)。「理性」是計算性的決策模式,因應決策者的目的,排除「感情」和「信任」,「冷漠地」獨立地作出最佳的選擇。
依此,其實人生的大部分時間都是處於「不理性」狀態,因為我們決策經常憑藉過往的經驗 (即牽涉感情及信任),我們會較採納權威人士、親人、朋友所給的建議。這些做法都是比較「感」性的。這裡所謂「感」性非全然是感情,也可以感覺。我們往往是在沒有參考意見及過往經驗時才真正「理性」,我們必須花時間冷靜判斷,做預測計算才能作出決定。當然,這不代表這樣的「理性」就一定會達成目的。正如上述所指,「理性」只是一種決策模式,是一種過程,不是以結果論來作判準。而這種決策模式是十分累人的,因為理性人會對過去經驗採取質疑態度,重新作評估分析。
現實中,我們常常所指的「理性」實際是指行為動機,不論是「私利」或「公利」。但這種定義容易混淆內涵。
我也不認為Herbert Simon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是對現實中人類普遍決策行為的精確描述,因為「有限理性」是指一種意圖理性在條件約束下的折衷行為。如果「理性」是一種決策過程的話,就不存在「意圖理性」之可能。其實,所謂「有限理性」就是本文所指的「感」性決策。
最終,我會否定人類是經常處於理性的動物,反而人類更多是感性的動物,但這不一定是負面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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