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佔領中環」運動的戴耀廷近日指出:普選特首並非是要搞「顏色革命」,推翻一黨專政。他辯解認為,由普選選出具認受性(legitimacy)的特首管治香港,才能解決現在香港欠缺民主治理的困局。為了釋除北京疑慮,他強調:「如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北京政府是不能接受的話,他可以不任命這個人,他覺得他不夠愛國愛港便不要任命吧,這是他實質的憲制權力。我非常尊重一國的權威,我選了出來,你不喜歡而不任命他,再選過,選到他滿意為止。」這說法對北京當權者聽起來好像滿「中聽」的。另有評論認為,從憲政所賦予的權力及武裝力量上,一位普選的特首根本不可能有「對抗中央」的能力,所以北京根本不用擔心普選特首。
這些說法不知能否說服中央?但試模擬設想一下普選特首情境所代表的中央/地方關係之改變是什麼。在沒有「真」普選的情境下,北京中央是扮演「初選者」的角色,北京領導篩選了他們認為可信的人,允許他們擔任特首候選人,不論是1200人選出來,還是全港合資格的選民投票選出來,都是北京領導人認為可靠之人。選舉後的任命程序僅是「形式」,一般不會不任命。
如果香港玩「真」普選,即倒過來香港人扮演「初選者」角色,經競爭選舉產生「候任」特首,再由中央任命。如同戴耀廷的說法,中央可以對候任者進行「實質」審查,若不滿意,可以不任命。再交由香港人再選一次。
如果真的發生這情境,除非中央發現候任人有例如貪污刑事罪、叛國、外國籍等客觀問題,否則,中央作出不任命之舉動應該是一種「憲政危機」,後果如何?很難說。
如果走運地,香港普選產生的特首,中央首肯。另一個問題就是,究竟他的效忠對象是香港人,還是北京;或者說香港人與北京,哪一個是優先效忠對象?按道理,要當特首,首先要過香港人這一關,他的權力來源主體是香港人,但從選舉事後北京中央的「實質」審查,及最終由中央「命任」這條件來看,不能說北京是他的次要效忠對象。
縱然台灣是行單一體制(unitary state),其地方普選產生的首長,首要的效忠對象就是其選民,因為選票是他們唯一的權力來源,在中央政策與地方利益有所衝突時,地方的抵制是常見的,就算中央政府也有全國選民的授權,中央與地方政府也有明確的權力劃分,但地方民選諸候仍可挾民意來對抗中央。
普選產生的香港特首會否挾民意來對抗中央嗎?其實,就算是由先「中央初選」後「港人追認」產生的特首,也可以挾民意對抗中央。實質上,就算梁振英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也有可能跟中央不同調,有「對抗中央」之虞。中國大陸的地方諸候一樣可以在行為上「對抗中央」。
其實戴耀廷及其他支持普選特首者所指涉「不會/不能與中央對抗」僅是指在不會使香港政府行徑超出憲政容許範圍外,但北京所指的「對抗」,可能是指普選產生的特首會否執行中央交給他的一些不能擺上檯面的「政治任務」,特首會否「抗旨」?理論上,普選產生的特首是有可能「抗旨」,當然這就是為何北京不想有「真」普選特首之背後原因。當然,若中央之「命任」是具實質性時,他較有可能「不抗旨」,但這種高層密室政治,會有特首不向公眾交待(accountable)之虞,違反民主。
這種奇異的雙元交待課責(dual accountability)究竟會產生什麼後果?真的很難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