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瞬間一刻,2012年就結束了。大家在慶幸12月21日世界沒有末日之餘,其實希望世界可以重新開始,因為沒有末日也代表問題依舊,甚至繼續累積,不知危機何時爆發。人們希望政府出手干預制止危機,可惜政府一般僅能拖延危機,沒有一位政治領導敢按reboot,最好還是留待「自然審判」。政府干預根本是沒效的。
我是左派思想者(即解讀性或分析性),但我並不是左派行動者,因為我從來不相信在資本主義生態邏輯裡,左派行動者能創造不一樣的社會,特別是認為政府干預能達成左派理想。
最近台灣有「人民向左轉」的聲音湧現,好像突破以往僅有「藍」「綠」沒有「左」「右」二分之局面。但我聽到這論述的第一個反應就是:台灣不是一直都很「左」嗎?當然,這個「左」是指政府干預程度之「左」。台灣的國家政府一直扮演「父母」的角色。在台灣「兒時」,國家是嚴父,但沒錢,所以一方面管得很嚴,又管得很廣很細(戒嚴,除了私人領域外,社會經濟所有領域都要插一腳,管一管),另一方面國家又無法好好照顧眾多的孩子(市場經濟下的經濟落後),所以很多孩子其實都要靠自己打拼。但「野孩子」往往能經得起考驗挫折,茁壯成長。
台灣長大了,國家有錢了,但管不了兒女了。不過,長大了的兒女還是國家的孩子,不過今非昔比,現在有民主了,父母反而要聽他們的。所謂聽他們的,並非是要自立,而是要父母給他們更多,照顧更好,以前「插了的腳」不要抽出來,還要你多插幾腳,不過插腳不是要你「管」我,而是要你「埋單」而已。腳插錯了,插不好,父母還要挨罵,說「怎樣為人父母的」!
以上就是華人「家國」遇上民主的情境。
聽媒體描述政府首長是「父母官」;警察是「人民褓母」,我不禁起雞皮疙瘩。我們仍沒有脫離「家國」思想,縱然是民主了。
當大家今晚觀賞由政府辦的跨年煙火及演唱會時,想想地方政府有必要花這個錢嗎?很多其他地方的跨年節目都是由私人企業贊助的。我並不認為政府有責任花這個錢來哄「孩子」。
我在2002年來到台灣工作,至今近二十一年。雖然台灣也是華人社會,很多語言文化跟我長大的香港接近,但也有非常多生活面向的差異,特別是因為兩岸分治分隔多年所造成的思想制度之差異。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及中國研究學者,有一些觀察值得和網友分享,希望給予華人研究界及關心華人社會的人士作為參考,也抒發我二十一年以來比較兩岸三地華人社會的感想。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2012年11月18日 星期日
公務人員有沒有言論自由?被忽略的"信任論"觀點
「敢言」是我對台灣公務人員其中一項評價。這評價可以是「正面」,也可以是「負面」。正面而言,代表台灣公務人員相對人性化,有血有肉,不會被官僚體系「去人格化」。但負面而言,這代表他們比較不慎言,通俗地說就是台灣的公務人員比較「大咀巴」。或許台灣的公務人員仍秉持著中國傳統「士大夫」精神,敢言直諫,但問題是在民主制度下公務人員應否如古代士大夫一樣的「政治化」呢?
十月中,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 (事務官) 在他的facebook發表批評政府政策的言論(反對陸生加入全民健保及美國給台灣的免簽待遇非真正的免簽),引起輿論的爭議。大家將爭議焦點放在公務人員是否享有言論自由的框架中作討論。一些人認為公務人員也是公民,應享有言論自由;另一些人認為公務人員在牽涉到公共政策領域,特別是自己職掌部分時,不應隨便公開發言。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有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就算沒有牽涉自己負責的職務,基於行政倫理,其行為也不妥。
以上的論述基本上是一種「權」的切入觀點,即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權是絕對,還是有限的問題。一些法學專家也插入腳,加入討論,當然他們也是從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觀討論這問題。我認為台灣一直以來之討論框架忽略了一個面向,就是如何維持政務官(執政黨)與事務官互相信任的問題。我稱之為「信任論」。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不是「法」及個人權利的問題,而是政府獲取公信力的問題;是公務人員如何獲取長官信任的問題。
2009年,台灣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公務人員的政治行為,宣稱是世界唯一以典章立法方式規範公務人員政治行為的國家。當主政考試院標榜這「唯一」時,我會反問,為何其他國家都不會以立法方式作規範呢?我的回答是,因為這根本不是「法」的問題,而是政治/行政關係上的「政治管理」問題。而我國的文官中立立法又忽略了文官在非選舉政治上的言論規範問題,使文官中立的「根本性」問題到現在一直沒有被解決。
文官中立「根本性」問題並非如現在台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關注的防止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圖利政黨或政治人物的問題,而是如何在可能出現政黨輪替之情境下,建立永業制文官與不同執政者的長期合作關係。英國是文官中立制度之始祖,該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希望文官隊伍以相同的效能服務不同的政府。以生動方式描述就是文官要做「忠誠的」政治「牆頭草」。要達至這弔詭的境界就要靠所謂「匿名性」(anonymity)機制,即基於部長責任制,文官(特別是高級文官)可參與政策制定,特別在提供政務官意見上,但作為「顧問」角色的文官必須以私下不公開的方式參與決策,以免因曝光而被貼上政治標籤,因而不能擔任不同執政黨的官員。因此,為使這「匿名性」能落實,政治任命官員必須為一切決策及執行後果承擔責任,不能將責任推諉給文官,也不能行使人事權力進行秋後算帳。當然,文官也有義務忠誠執行政治任命官員的決策,不論他有沒有採納文官的意見,或其決策與文官本身想法相違背。為避免出現尷尬情況,文官不能以私人身分對外發表政治言論,特別是相關所屬機關業務之言論,這包括投稿報刊、發表論文及接受媒體採訪。這種要求文官保持沉默的作法是為了避免一旦出現與機關立場相違背之言論會使政府陷於尷尬狀況,及造成資訊混亂。
以上規範並非建基於法條,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因為這做法對政務官及事務官雙方皆有好處,所以不需要動用強制力,雙方就有這樣的工作默契。
當台灣在一九九零年代建立文官中立制度時,考試院也有參考英國之制度,但當時銓敘部官員只懂蒐集白紙黑字的條例,對上述非訴諸於文字法條的做法一竅不通 (其實如果有看西方學術文獻就會瞭解),結果台灣考試院官員(包括學術界)一直不懂「匿名性」機制之意義。
「匿名性」簡單而言就是要建立文官與政務官之間的互信,這並非說文官沒有言論自由,或言論自由被限制,而是文官要「發揮」他的「公開」言論自由,你就要承擔所有非法律後果,包括你無法取信於你的政務官上司,他無法再跟你在工作上合作,你自己的政治曝光也會被政治標籤,影響你日後的官運。施文儀的私人政治言論曝光後,馬上被國民黨立委標籤為民進黨的抓耙子。這標籤不一定代表事實,可能對施文儀是一種十分不公道的指摘。問題是,若你不「大咀巴」,誰能夠標籤你呢!
可惜是台灣的學術界及政界一直沒有意識到我上述提出的觀點,沒有這認知,再加上言論自由觀在民主化後不斷膨漲,所以台灣文官欠缺言論「自律」的觀念。或許台灣受到中國傳統士人觀念影響,認為做「官」的,談論國家大事並無不可。實際上,台灣的公務人員常常具名在媒體發表個人政策意見,機關也鼓勵公務人員做研究,在機關或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又舉辦相關政府行政議題的徵文比賽。當然這做法可改善文官的思考能力,也可成為文官政策參與的方式,但其潛在不少危險陷阱,特別文官發表一些激烈的批評言論時。
美國之音駐台灣記者曾致電訪問我,要我對施文儀事件發表意見。該記者也指出縱然美國沒有「匿名性」機制,但美國的官員都會很慎言,不會像台灣公務人員那麼「大咀巴」。
簡言之,公務人員有沒有言論自由?當然有。但「有」就是否代表不需要自我約束嗎?我認為「信任論」比台灣流行的「泛法律主義」觀點更能點出問題之重點。
十月中,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 (事務官) 在他的facebook發表批評政府政策的言論(反對陸生加入全民健保及美國給台灣的免簽待遇非真正的免簽),引起輿論的爭議。大家將爭議焦點放在公務人員是否享有言論自由的框架中作討論。一些人認為公務人員也是公民,應享有言論自由;另一些人認為公務人員在牽涉到公共政策領域,特別是自己職掌部分時,不應隨便公開發言。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有規定: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就算沒有牽涉自己負責的職務,基於行政倫理,其行為也不妥。
以上的論述基本上是一種「權」的切入觀點,即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權是絕對,還是有限的問題。一些法學專家也插入腳,加入討論,當然他們也是從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觀討論這問題。我認為台灣一直以來之討論框架忽略了一個面向,就是如何維持政務官(執政黨)與事務官互相信任的問題。我稱之為「信任論」。公務人員的言論自由不是「法」及個人權利的問題,而是政府獲取公信力的問題;是公務人員如何獲取長官信任的問題。
2009年,台灣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公務人員的政治行為,宣稱是世界唯一以典章立法方式規範公務人員政治行為的國家。當主政考試院標榜這「唯一」時,我會反問,為何其他國家都不會以立法方式作規範呢?我的回答是,因為這根本不是「法」的問題,而是政治/行政關係上的「政治管理」問題。而我國的文官中立立法又忽略了文官在非選舉政治上的言論規範問題,使文官中立的「根本性」問題到現在一直沒有被解決。
文官中立「根本性」問題並非如現在台灣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關注的防止公務人員利用職權圖利政黨或政治人物的問題,而是如何在可能出現政黨輪替之情境下,建立永業制文官與不同執政者的長期合作關係。英國是文官中立制度之始祖,該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希望文官隊伍以相同的效能服務不同的政府。以生動方式描述就是文官要做「忠誠的」政治「牆頭草」。要達至這弔詭的境界就要靠所謂「匿名性」(anonymity)機制,即基於部長責任制,文官(特別是高級文官)可參與政策制定,特別在提供政務官意見上,但作為「顧問」角色的文官必須以私下不公開的方式參與決策,以免因曝光而被貼上政治標籤,因而不能擔任不同執政黨的官員。因此,為使這「匿名性」能落實,政治任命官員必須為一切決策及執行後果承擔責任,不能將責任推諉給文官,也不能行使人事權力進行秋後算帳。當然,文官也有義務忠誠執行政治任命官員的決策,不論他有沒有採納文官的意見,或其決策與文官本身想法相違背。為避免出現尷尬情況,文官不能以私人身分對外發表政治言論,特別是相關所屬機關業務之言論,這包括投稿報刊、發表論文及接受媒體採訪。這種要求文官保持沉默的作法是為了避免一旦出現與機關立場相違背之言論會使政府陷於尷尬狀況,及造成資訊混亂。
以上規範並非建基於法條,而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因為這做法對政務官及事務官雙方皆有好處,所以不需要動用強制力,雙方就有這樣的工作默契。
當台灣在一九九零年代建立文官中立制度時,考試院也有參考英國之制度,但當時銓敘部官員只懂蒐集白紙黑字的條例,對上述非訴諸於文字法條的做法一竅不通 (其實如果有看西方學術文獻就會瞭解),結果台灣考試院官員(包括學術界)一直不懂「匿名性」機制之意義。
「匿名性」簡單而言就是要建立文官與政務官之間的互信,這並非說文官沒有言論自由,或言論自由被限制,而是文官要「發揮」他的「公開」言論自由,你就要承擔所有非法律後果,包括你無法取信於你的政務官上司,他無法再跟你在工作上合作,你自己的政治曝光也會被政治標籤,影響你日後的官運。施文儀的私人政治言論曝光後,馬上被國民黨立委標籤為民進黨的抓耙子。這標籤不一定代表事實,可能對施文儀是一種十分不公道的指摘。問題是,若你不「大咀巴」,誰能夠標籤你呢!
可惜是台灣的學術界及政界一直沒有意識到我上述提出的觀點,沒有這認知,再加上言論自由觀在民主化後不斷膨漲,所以台灣文官欠缺言論「自律」的觀念。或許台灣受到中國傳統士人觀念影響,認為做「官」的,談論國家大事並無不可。實際上,台灣的公務人員常常具名在媒體發表個人政策意見,機關也鼓勵公務人員做研究,在機關或學術刊物上發表文章,又舉辦相關政府行政議題的徵文比賽。當然這做法可改善文官的思考能力,也可成為文官政策參與的方式,但其潛在不少危險陷阱,特別文官發表一些激烈的批評言論時。
美國之音駐台灣記者曾致電訪問我,要我對施文儀事件發表意見。該記者也指出縱然美國沒有「匿名性」機制,但美國的官員都會很慎言,不會像台灣公務人員那麼「大咀巴」。
簡言之,公務人員有沒有言論自由?當然有。但「有」就是否代表不需要自我約束嗎?我認為「信任論」比台灣流行的「泛法律主義」觀點更能點出問題之重點。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台灣民眾不要做「大雄」;台灣政府不要做「哆啦A夢」
我來台灣十年多了,有一套卡通這十年來都沒有中斷的在華視重複播放,就是「哆啦A夢」。雖然很多大人及小朋友都很喜歡「哆啦A夢」這套卡通,我也時常看,但其實我一點都不喜歡裡面的男主角,即大雄,這個沒有出息的人。在平常播放的電視版中,十個故事中大概有五、六個都是說大雄看到小夫(大陸及香港版叫「阿福」)炫耀新玩意兒,很羡慕,然後跑去找哆啦A夢,哭哭鬧鬧的要哆啦A夢弄一個給他玩。雖然這些橋段都很好笑,但在現實生活中,大家不會認同這種哭哭鬧鬧做法,特別是家長。
其實,在台灣天天都在上演哆啦A夢這故事橋段。南韓一直被台灣視為發展的競敵,近年在經濟發展上被南韓遠遠拋離,一直心心不忿。最近,「台北暗殺星」在世界電玩賽中擊敗南韓死敵,奪取冠軍,吐氣揚眉,輿論一片歡呼。但同時輿論也借此時機批評政府不及南韓政府在推動電玩行業積極,沒有相關產業政策。
在悲情DNA作祟下,台灣輿論很愛跟人家比,希望台灣能見度不斷提升。同時,看見週邊國家地區有什麼,我們就想要什麼,今天南韓DRAM很成功,我們要跟;人家電玩很棒,我們也要跟。其實想跟,沒關係;但不要什麼事都像大雄一樣跟哆啦A夢哭哭鬧鬧,哆啦A夢就是「政府」。而我們的政府也真的很像哆啦A夢。不願意,不願意,鬧了一下,政府就會心軟,拿道具出來給大雄用。就對電玩選手升學輔導,立法委員要求教育部做相關配套,蔣偉寧就回應說會制定政策。
問題是,大家有慎思過,真的要發展電玩產業嗎?有隊伍贏了比賽就一定要發展這行業嗎?如果這理由是合理的話,那麼有人在澳門贏了幾百萬回來,是否也要發展賭博事業,在大學培養賭神嗎?身為教育部部長,希望不要那麼反智.......
產業政策是一項策略性議題,不能用起哄的方式制定。也不能人家有什麼,我就跟什麼。過去,台灣高科技產業最成功的部分就是人家沒有的部分,晶圓專業代工是張忠謀自己發展出來的新領域,在八零年代,其他國家都沒有的。相反,你看看其他國家先有的產業,台灣有多少是發展成功的,特別是由政府推動的,汽車、軟體、生物科技....... 通通都不突出。
期望民眾媒體不要做大雄,政府更不要做哆啦A夢。每次哆啦A夢借了道具給大雄都沒有好下場,大雄回家還罵哆啦A夢的不是。這正是台灣政府的寫照,但大家面對這個哆啦A夢應該笑不出口。
其實,在台灣天天都在上演哆啦A夢這故事橋段。南韓一直被台灣視為發展的競敵,近年在經濟發展上被南韓遠遠拋離,一直心心不忿。最近,「台北暗殺星」在世界電玩賽中擊敗南韓死敵,奪取冠軍,吐氣揚眉,輿論一片歡呼。但同時輿論也借此時機批評政府不及南韓政府在推動電玩行業積極,沒有相關產業政策。
在悲情DNA作祟下,台灣輿論很愛跟人家比,希望台灣能見度不斷提升。同時,看見週邊國家地區有什麼,我們就想要什麼,今天南韓DRAM很成功,我們要跟;人家電玩很棒,我們也要跟。其實想跟,沒關係;但不要什麼事都像大雄一樣跟哆啦A夢哭哭鬧鬧,哆啦A夢就是「政府」。而我們的政府也真的很像哆啦A夢。不願意,不願意,鬧了一下,政府就會心軟,拿道具出來給大雄用。就對電玩選手升學輔導,立法委員要求教育部做相關配套,蔣偉寧就回應說會制定政策。
問題是,大家有慎思過,真的要發展電玩產業嗎?有隊伍贏了比賽就一定要發展這行業嗎?如果這理由是合理的話,那麼有人在澳門贏了幾百萬回來,是否也要發展賭博事業,在大學培養賭神嗎?身為教育部部長,希望不要那麼反智.......
產業政策是一項策略性議題,不能用起哄的方式制定。也不能人家有什麼,我就跟什麼。過去,台灣高科技產業最成功的部分就是人家沒有的部分,晶圓專業代工是張忠謀自己發展出來的新領域,在八零年代,其他國家都沒有的。相反,你看看其他國家先有的產業,台灣有多少是發展成功的,特別是由政府推動的,汽車、軟體、生物科技....... 通通都不突出。
期望民眾媒體不要做大雄,政府更不要做哆啦A夢。每次哆啦A夢借了道具給大雄都沒有好下場,大雄回家還罵哆啦A夢的不是。這正是台灣政府的寫照,但大家面對這個哆啦A夢應該笑不出口。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是另類「分贓制度」
所有念公共行政的學生都會知道,以「功績制」(meritocracy)替代是「分贓制」(spoils system)是十九世紀中葉後美國現代文官制度建立的理想。所謂「分贓制」就是民選官員或執政黨安排政黨支持者擔任官職,將官職安排視為一種選戰後的戰利品,所以是一種分贓行為。而「功績制」則是以客觀職業能力進用文官,排除政黨忠誠或政治偏好因素之考慮。
中國傳統上一直以科舉考試用人引以自豪,它有上千年的歷史,就算孫中山要革封建制度的命,也沒有說要放棄科舉考試制度,並要發揚光大之,認為科舉制度能補西方的民主缺失。
然而,在國府遷台後,其發揚光大似乎僅在於程序公平性及匿名性,將古代的考試闈場變成防止洩露試題的考試工作人員闈場,考試更多使用選擇題,避免面試,減少人為操控,申論題大多僅止於答案背誦,欠缺己見發揮的可能性。就算不斷研究如何透過題目設計技巧來增加鑑別度,但公務人員考試大多不能找到突出的人才,題目作答根本不容許創意發揮,因為要將閱卷者的主觀判斷性降到最低,減少爭議性。所以這種考試最多能找到優秀的行政技術工匠,並不能找到公務菁英。
縱然一直有學者批評現今的公務人員考試方式,但考選部似乎只覺得這僅是考試設計技術問題。其實,越追求程序公平性,越不能夠解決問題,越來越走向形式化,變成清朝為人詬病的八股文考試。最終,我覺得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與分贓制無異,不過它是另類分贓制。
怎會?怎可以將公平考試制度污蔑為分贓制?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八條寫道: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這條往往被解讀為一種類似基本人權的人民權利。人人都可以「考試服公職」,但總不可能兩千三百萬人都當官吧!就算每年僅幾萬人要當官也受不了。所以就要「考試」。考試是為了「公平地」分配這些稀缺性公共資源。「公平」是大家天天喊著的絕對價值,不能質疑。當然,要做到絕對公平,用人機關絕不能涉入考試用人過程,先不講有關說用人之可能,各個機關也不可能用單一標準進用人力,A機關覺得好的人,B機關可能覺得不夠好,因為A與B機關需求不一定相同。如果是我們學術機構各自用自己喜歡的人,大家就算了,公職名位是「公共財」,不能!!
就是因為大家將公務人員職位變成「公共財」,但又是稀缺性的,所以大家會覺得公平分配是最重要,不會將私部門以管理者的判斷偏好用人視為具正當性。對不少公務人員而言,能在多年刻苦及激烈競爭中考上公職,是一種猶如古代科舉考到進士的一種榮譽,差不多成為他們的人生目的之一;更可怕的是有些一直考不上的會好像古代那些鬱鬱不得志的秀才一樣,抱憾終身,有時更出現思想鑽牛角尖,憤世嫉俗。
我覺得這個公務人員考試制度實在「太可怕」。縱然我上課時常講考上公務人員沒有什麼了不起,但對台灣一般民眾而言,這不僅是一份job,它本身就是一種榮譽及利益,縱然做公務人員不會使你成為有錢人,但它就有如「魔戒」一樣時常使人喪失理智,甚至精神分裂;當民眾天天罵公務人員表現不佳時,大家心裡其實多想插一腳進去。所以公務人員作為要做事的「公僕」與公務人員作為「公共財」是兩回事。
這還不是一種分贓嗎?不過是一種公平分贓的過程而已。至於分完後,他們是否能滿足公務需求,這是之後的事,與考試不需要有直接掛勾。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八條真實意思應該是:人民有應考試「分」公職之「利」。這才是正解。
中國傳統上一直以科舉考試用人引以自豪,它有上千年的歷史,就算孫中山要革封建制度的命,也沒有說要放棄科舉考試制度,並要發揚光大之,認為科舉制度能補西方的民主缺失。
然而,在國府遷台後,其發揚光大似乎僅在於程序公平性及匿名性,將古代的考試闈場變成防止洩露試題的考試工作人員闈場,考試更多使用選擇題,避免面試,減少人為操控,申論題大多僅止於答案背誦,欠缺己見發揮的可能性。就算不斷研究如何透過題目設計技巧來增加鑑別度,但公務人員考試大多不能找到突出的人才,題目作答根本不容許創意發揮,因為要將閱卷者的主觀判斷性降到最低,減少爭議性。所以這種考試最多能找到優秀的行政技術工匠,並不能找到公務菁英。
縱然一直有學者批評現今的公務人員考試方式,但考選部似乎只覺得這僅是考試設計技術問題。其實,越追求程序公平性,越不能夠解決問題,越來越走向形式化,變成清朝為人詬病的八股文考試。最終,我覺得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與分贓制無異,不過它是另類分贓制。
怎會?怎可以將公平考試制度污蔑為分贓制?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八條寫道: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這條往往被解讀為一種類似基本人權的人民權利。人人都可以「考試服公職」,但總不可能兩千三百萬人都當官吧!就算每年僅幾萬人要當官也受不了。所以就要「考試」。考試是為了「公平地」分配這些稀缺性公共資源。「公平」是大家天天喊著的絕對價值,不能質疑。當然,要做到絕對公平,用人機關絕不能涉入考試用人過程,先不講有關說用人之可能,各個機關也不可能用單一標準進用人力,A機關覺得好的人,B機關可能覺得不夠好,因為A與B機關需求不一定相同。如果是我們學術機構各自用自己喜歡的人,大家就算了,公職名位是「公共財」,不能!!
就是因為大家將公務人員職位變成「公共財」,但又是稀缺性的,所以大家會覺得公平分配是最重要,不會將私部門以管理者的判斷偏好用人視為具正當性。對不少公務人員而言,能在多年刻苦及激烈競爭中考上公職,是一種猶如古代科舉考到進士的一種榮譽,差不多成為他們的人生目的之一;更可怕的是有些一直考不上的會好像古代那些鬱鬱不得志的秀才一樣,抱憾終身,有時更出現思想鑽牛角尖,憤世嫉俗。
我覺得這個公務人員考試制度實在「太可怕」。縱然我上課時常講考上公務人員沒有什麼了不起,但對台灣一般民眾而言,這不僅是一份job,它本身就是一種榮譽及利益,縱然做公務人員不會使你成為有錢人,但它就有如「魔戒」一樣時常使人喪失理智,甚至精神分裂;當民眾天天罵公務人員表現不佳時,大家心裡其實多想插一腳進去。所以公務人員作為要做事的「公僕」與公務人員作為「公共財」是兩回事。
這還不是一種分贓嗎?不過是一種公平分贓的過程而已。至於分完後,他們是否能滿足公務需求,這是之後的事,與考試不需要有直接掛勾。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八條真實意思應該是:人民有應考試「分」公職之「利」。這才是正解。
2012年9月9日 星期日
從「聽風者」看國民教育
上週五我在「台灣」看了由梁朝偉及周迅主演的電影「聽風者」。在台灣看這部電影其實會有著很特殊的意義。因為這部電影是講述中國大陸解放初期中共與國民黨在大陸的特務戰。當然,這部由中港合作拍攝的電影,不會將國民黨變成正義一方。如果這部電影是在台灣解嚴前拍成,一定不能在台灣上映。現在能在台灣上映一方面表明了台灣已不再是「老蔣」的時代,但也表明了台灣的民主開放。換轉是電影「八二三炮戰」(故事劇情描述在一九五八年期間,台灣官兵及民眾如何共同抵抗解放軍對金門等地的炮擊,保衛大陸的最後疆土),我想就算現在大陸多開放也不能容許它上映。
其實「聽風者」是一部商業電影,不是一些在大陸電視頻道時常看到的擺明歌頌中共的電影或電視連續劇。所以,電影內容並沒有太多政治話題,純粹突顯瞎了卻擁有超乎常人聽力的主角梁朝偉如何透過尋找國民黨的特務通訊電台及破解密碼,為中共打贏這場特務戰。不過,就算是商業製作也非沒有意識形態。在整個故事舖陳上,「聽風者」很潛在地將中共變成正義的一方;而國民黨特務變成邪惡的一方。當周迅的中共特務身份因被國民黨特務群「重慶」識破,而被暗刺身亡時,觀眾的情感會被引領到「同情」這位女主角的氛圍中,並將「重慶」標籤為「壞蛋」;當「重慶」最終被逮到,並逐一擊斃,為周迅報仇時,觀眾會被潛移默化地灌輸「正義終得伸張」。這或許就是香港現在反國民教育所說的「洗腦」。
不過,對出生在不同地方及不同年紀的人,洗腦的效果應不會太一樣,因為洗腦是一種「歷史路徑依賴」的過程。如果一個人從一出生一直都是看類似的電影,不會接觸其他類型的電影,他會將電影給予的訊息視為真實,對其他或相反的價值觀會十分反彈。對中國大陸的觀眾而言,就算已看了很多好萊塢電影,思想變得很多元,但其已累積沉澱多年的主軸價值觀仍應會與「聽風者」的正邪角色分配一致,因為中共就算現在多腐敗,在他們的認知上,打倒蔣匪建立新中國,仍然是中共的「功」。再加上商業包裝後,「聽風者」在大陸票房大賣。
相反,在香港,非常「重口味」的港式電影「低俗喜劇」竟然比「聽風者」票房收入多出幾倍。有論者就認為就是港人對「聽風者」的親共路線之反彈。在土生土長的港人認知上,中共建國並沒有如大陸官方論述上那麼正面,因為我們接收到的資訊及上一代父母的灌輸大多對中共給予不高的評價。正如我在以前的文章指出,香港是難民營,市民大多是從大陸逃難來港的難民,就算我們並沒有經歷上一代在大陸生活的苦難,但在認知上不太可能接受中共那一套,因為我們也有累積沉澱多年的主軸價值觀。所以對現在香港政府推動國民教育的反彈,也是我們過去「非正式國民教育」所產生的本能反應。
由於香港難民營就是逃離「國家苦海」的地方,故香港人的國家認同是混亂的,所以在香港的系絡上,正如我在前文指出,很多人選擇「無國家主義」,大多數人偏愛都會式的「公民主義」。
如果「聽風者」的故事180度扭轉,變成梁朝偉為國民黨特務群「重慶」服務,破解龐大的中共特務群圍剿,解救處於「劣勢」的國民黨特務,土生土長的香港觀眾應該會覺得無所謂,甚至頗為受落,更夠戲劇性!但中國大陸的觀眾就不會埋單,甚至出現如「反日」般的情緒反應。
其實「聽風者」是一部商業電影,不是一些在大陸電視頻道時常看到的擺明歌頌中共的電影或電視連續劇。所以,電影內容並沒有太多政治話題,純粹突顯瞎了卻擁有超乎常人聽力的主角梁朝偉如何透過尋找國民黨的特務通訊電台及破解密碼,為中共打贏這場特務戰。不過,就算是商業製作也非沒有意識形態。在整個故事舖陳上,「聽風者」很潛在地將中共變成正義的一方;而國民黨特務變成邪惡的一方。當周迅的中共特務身份因被國民黨特務群「重慶」識破,而被暗刺身亡時,觀眾的情感會被引領到「同情」這位女主角的氛圍中,並將「重慶」標籤為「壞蛋」;當「重慶」最終被逮到,並逐一擊斃,為周迅報仇時,觀眾會被潛移默化地灌輸「正義終得伸張」。這或許就是香港現在反國民教育所說的「洗腦」。
不過,對出生在不同地方及不同年紀的人,洗腦的效果應不會太一樣,因為洗腦是一種「歷史路徑依賴」的過程。如果一個人從一出生一直都是看類似的電影,不會接觸其他類型的電影,他會將電影給予的訊息視為真實,對其他或相反的價值觀會十分反彈。對中國大陸的觀眾而言,就算已看了很多好萊塢電影,思想變得很多元,但其已累積沉澱多年的主軸價值觀仍應會與「聽風者」的正邪角色分配一致,因為中共就算現在多腐敗,在他們的認知上,打倒蔣匪建立新中國,仍然是中共的「功」。再加上商業包裝後,「聽風者」在大陸票房大賣。
相反,在香港,非常「重口味」的港式電影「低俗喜劇」竟然比「聽風者」票房收入多出幾倍。有論者就認為就是港人對「聽風者」的親共路線之反彈。在土生土長的港人認知上,中共建國並沒有如大陸官方論述上那麼正面,因為我們接收到的資訊及上一代父母的灌輸大多對中共給予不高的評價。正如我在以前的文章指出,香港是難民營,市民大多是從大陸逃難來港的難民,就算我們並沒有經歷上一代在大陸生活的苦難,但在認知上不太可能接受中共那一套,因為我們也有累積沉澱多年的主軸價值觀。所以對現在香港政府推動國民教育的反彈,也是我們過去「非正式國民教育」所產生的本能反應。
由於香港難民營就是逃離「國家苦海」的地方,故香港人的國家認同是混亂的,所以在香港的系絡上,正如我在前文指出,很多人選擇「無國家主義」,大多數人偏愛都會式的「公民主義」。
如果「聽風者」的故事180度扭轉,變成梁朝偉為國民黨特務群「重慶」服務,破解龐大的中共特務群圍剿,解救處於「劣勢」的國民黨特務,土生土長的香港觀眾應該會覺得無所謂,甚至頗為受落,更夠戲劇性!但中國大陸的觀眾就不會埋單,甚至出現如「反日」般的情緒反應。
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
香港的國民教育:外國沒有的「認親」教育
相關香港的國民教育,這幾天輿論好像在爭論外國有沒有推動「如此」的國民教育。香港政府教育局為了推動國民教育所發出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提及法國、美國及澳洲皆有推動國民教育,以此為香港推動國民教育給予正當性。但反對者近日不斷反駁指出這些西方國家主要是推動公民教育,建立國家認同的國民教育並不是重點。
我看到這爭辯,真是笑到「咀到爆」。只有香港那班受到西方「荼毒」極深的「假洋鬼子」教育局官員才會用西方經驗來佐證國民教育之正當性。現在被人家扯著鼻子走也是活該。如果我是中共官員,一定想罵死這班「窩囊廢」;要不然就認為他們故意「消極」作為。
外國當然不會推動「香港的」國民教育。那會有一個父母要天天對著自己生自己養大的孩子說:「你是我的孩子...你是我的孩子」。那個孩子從一出生就知道他們就是自己的父母,不會天天問:「你們是我的親生父母嗎?」這是法、美、澳的情況。但香港不同,香港是「棄嬰」,自小被老外養大,養到肥肥白白,英文比中文好,雖然天天見到親生父母(因為就在毗鄰),但以前要不是「窮鬼」(經濟落後),就是「瘋子」(不斷搞政治運動)。改革開放後,最多就是一個「暴發戶」。現在棄嬰被迫回歸,就是要認祖歸宗。國民教育本身就是這「認親」的動作,如何能找外國範例作比較?只有香港「不中不西」的官僚才會跟反對者扯西方有沒有國民教育這問題。
香港根本是特例,殖民地以回歸另一個國家而非獨立方式脫離原宗主國是一種很特殊的情況,台灣脫離日治回歸祖國的情況或許與香港相似,但由於台灣非以原台灣住民自治方式回歸,而是由「外省人」接管台灣;加上國民黨大陸政權失守,中華民國偏安台灣,使國家認同慢慢移向「本土」,這又使台灣案例不同於香港。
正如我前文指出,香港與其他國家(包括台灣)的國家認同問題不一樣是在於「客體化」的國家。法國人認同法國,其原本就是法國的一部分,就如同自己對自己身軀的認同,是不需要教育的。但香港的「國民教育」並非要認同香港本身(這個是不用政府做的事),而是認同跟自己出身、想法、制度根本不一樣的人是「自己」。在一國兩制下,就算掛了五星旗十五年,中國仍然是「客體」。要將「客體」變「本體」才是國民教育的真相。看著香港內部摸不著邊際的討論國民教育,中共一定氣死。或許香港的官員真的是故意「消極」作為,反對者應該心裡由衷感謝他們。
我看到這爭辯,真是笑到「咀到爆」。只有香港那班受到西方「荼毒」極深的「假洋鬼子」教育局官員才會用西方經驗來佐證國民教育之正當性。現在被人家扯著鼻子走也是活該。如果我是中共官員,一定想罵死這班「窩囊廢」;要不然就認為他們故意「消極」作為。
外國當然不會推動「香港的」國民教育。那會有一個父母要天天對著自己生自己養大的孩子說:「你是我的孩子...你是我的孩子」。那個孩子從一出生就知道他們就是自己的父母,不會天天問:「你們是我的親生父母嗎?」這是法、美、澳的情況。但香港不同,香港是「棄嬰」,自小被老外養大,養到肥肥白白,英文比中文好,雖然天天見到親生父母(因為就在毗鄰),但以前要不是「窮鬼」(經濟落後),就是「瘋子」(不斷搞政治運動)。改革開放後,最多就是一個「暴發戶」。現在棄嬰被迫回歸,就是要認祖歸宗。國民教育本身就是這「認親」的動作,如何能找外國範例作比較?只有香港「不中不西」的官僚才會跟反對者扯西方有沒有國民教育這問題。
香港根本是特例,殖民地以回歸另一個國家而非獨立方式脫離原宗主國是一種很特殊的情況,台灣脫離日治回歸祖國的情況或許與香港相似,但由於台灣非以原台灣住民自治方式回歸,而是由「外省人」接管台灣;加上國民黨大陸政權失守,中華民國偏安台灣,使國家認同慢慢移向「本土」,這又使台灣案例不同於香港。
正如我前文指出,香港與其他國家(包括台灣)的國家認同問題不一樣是在於「客體化」的國家。法國人認同法國,其原本就是法國的一部分,就如同自己對自己身軀的認同,是不需要教育的。但香港的「國民教育」並非要認同香港本身(這個是不用政府做的事),而是認同跟自己出身、想法、制度根本不一樣的人是「自己」。在一國兩制下,就算掛了五星旗十五年,中國仍然是「客體」。要將「客體」變「本體」才是國民教育的真相。看著香港內部摸不著邊際的討論國民教育,中共一定氣死。或許香港的官員真的是故意「消極」作為,反對者應該心裡由衷感謝他們。
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
國民v.s.公民 國民教育v.s.公民教育
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再次搞到香港沸沸揚揚,像2003年推「23條」一樣鬧到幾萬人上街遊行反對。很多輿論批評國民教育搞「愛國洗腦」,說實在,任何教育工作都就有一定的洗腦作用,問題是大家認為這是「正面」還是「負面」的洗腦,正面的叫「教育」,負一點的叫「灌輸」,最負的叫「洗腦」。其實叫學生培養獨立思考,一樣是一種洗腦,不過我們的學生不太「受洗」而已。
當輿論批評政府推動國民教育背後的動機,及有反對者認為在欠缺民主的國情下推動國民教育的不適宜時 (我不是否定這些批評) 時,難道香港人本身就沒有一些說不出口或不能說的真相嗎?這裡也想反過來思考香港人的國家觀念問題。其實,反對國民教育說穿了就是香港人對國家認同的保留。我們在香港殖民地出生的一代,從來都沒有什麼國家觀念,就算在殖民地時代,我們不會說英國是祖國;而因為語言文化關係,我們的確認同文化根源的「中國」,我們都會讀中國歷史,受到中國千年文化的感染「洗腦」,但作為一個現代觀念的國家 ─「中國」,其在我們心中僅是生活當中的「客體」,非我們的「本體」。
來到台灣,我常遇到跟香港不同的修辭習慣,就是這裡對「國」字的普遍使用,香港一般叫的官立或公立學校,這裡公立大學通常叫「國立大學」,小學叫「國民小學」,初中就叫「國民中學」;香港叫的公眾假期,這裡叫「國定假期」;台灣最高階的高速公路叫「國道」;7-11便宜實惠的便當叫「國民便當」;香港的公共屋邨,這裡叫「國宅」。台灣人就算如何有「國家身分」認同的爭拗,但不會對「國家」有所排斥,不管他心裡的「國」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國。這應該也是從小就被「洗腦」成習慣,這跟民主與否沒有什麼關係。
台灣對「國家」的本體化可以從「國語」「國文」一詞之使用反映出來。香港過去未受中國大陸「普通話」這詞入侵前,「國語」是作為中國普遍使用語言的「代名詞」,我們僅簡單理解「國語」就是「北京話」或「官話」(Mandarin)的代名詞而已。來到台灣,我發覺台灣這裡其實是理解「國語」為一國的官定語言,所以美國、日本都有「國語」。在台灣看外國電視劇,一位日本人講不流利的英文,另一位日本人叫他「請講國語!」。這裡不是要他講Mandarin,是要他講日語。但在香港,我們都會將語言文字「客體化」─ 中文、英文、日文。我們甚少說請講或寫「國語/文」。當然,這問題某程度牽涉到香港人對廣東話文化高度歸屬感問題,我們不能說廣東話是「國語」,但又不想將Mandarin變成我們日常生活使用的「國語」。
香港比較愛用「公」字,某程度是因為英文較多用public一字之影響,老外不會將national天天掛在口邊。不管西方國家講的public是否等同華語講的「國」,但在西化的華語理解系絡下,香港人似乎對「國」字沒有什麼好感,認為「國家」是一種由上而下民族主義壓抑自由的象徵。「公共」才代表都會市民共同利益的象徵。最明顯例子就是「香港電台」,它一直強調自己是公營廣播電台,這個「公」字是為市民,而非為國家或政府發聲,因此出現一個政府所屬電台天天罵政府的「奇景」。
另一方面,感情習慣上,香港人也難以接受「國家」一詞的普遍使用。開玩笑的說,我相信沒有人喜歡公共屋邨叫「國宅」或「國家屋邨」,如果將7-11的廉價食品叫做「國民.....」,我想一定銷量大跌。我們就是愛用「市民」或「公民」,就是不要「國民」;我們寧願要「公民教育」,也不要「國民教育」。 香港人不想有「國家價值」泰山壓頂地凌駕在香港的公共價值上,「公民教育」是一種「市民為基」(citizien-based)的價值體現,其強調都會居民的集體利益性,非國家性。或許香港經驗就是超越「國族主義」(nationalism),建立新「政治體」典範的重要先驅。香港人絕非「無政府主義者」,但相信不少人是「無國家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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