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後,我就在臺灣工作十二年了。在這十二年中,中國大陸、臺灣、香港三地之間來往越來越頻繁密切,這可說是可以預期的,但這互動產生之效果卻是始料所不及,但也可以事後孔明地追蹤解釋。
十二年前,香港人並不熱衷來臺灣旅遊,對臺灣的印象也不好;但近幾年臺灣已成為香港人主要短途旅遊的熱門目的地,對臺灣的印象不斷改善,甚至媒體會抄作移民臺灣的話題。這對在十二年前就「冒險」來臺工作的我是很難想像的。
其實,以上的改變必須從中港臺三地的關係轉變之透視才顯得有意義,而以上港臺關係之拉近部分是歸因於香港與中國大陸關係惡化所導致的。過去,香港人對中臺關係一直保持中立但稍偏「統」的立場。香港人對臺灣作為中國(文化)的一部分並沒有異議。就算不喜歡中共,但對中共的「一個中國」立場並沒有不認同,或起碼反對臺獨。但近年我都會很認真的跟朋友說,「最臺獨的已經不是深綠臺灣人,而是香港人(指非常厭惡中共那些)」。這現象應該是在我來到臺北工作之後出現的,部分香港人(包括在臺灣讀書的香港僑生)因應香港近年的大陸化現象,而開始倡導臺灣要與中國大陸隔離,不是更多的接觸,臺灣不要做第二個香港,例如就跟大陸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香港的「反中派」就是重要的倡導者。
其實,香港九七回歸後,中港兩地的空間接近性遠高於中臺,但結果卻是物理上的越來越接近帶來精神上的越來越疏遠。剛回歸的前七年,香港人都北望神州,縱然恐怕香港原本的地位不保,但起碼覺得中國大陸是帶給香港人發展的機會。2003年SARS後,情況開始發生變化,因應開放自由行,香港與大陸的地域界線被模糊化,正如我前文指出,大陸人從以往的滴灌養分變成洪水破壞,再加上香港政府管治的持續失效,開始被視為唯中央之命是從的走狗政府。香港人從回歸初期對北京中央政府印象比香港特區政府還要好的有趣情況,至近年對兩者皆表示不信任及不滿。香港開始不太北望神州(除了消極被迫地),近年更出現的「哈臺 」現象,最明顯的是,香港僑生數目又好像回升了。年輕的香港人在回歸前後,去大陸攻讀大學學位人數是上升的,他們希望在大陸升學可方便他們尋找未來發展機會;但近年接觸到一些香港僑生,他們表示因為對大陸之厭惡,所以寧願來臺灣升學,也不去大陸。
相對地,臺灣與中國大陸的關係在過去十年其實是進一步改善拉近中,這不僅與國民黨重新執政有關,實際上就算在民進黨執政時,兩岸關係(特別是民間)就一直升溫。而民進黨2008及2012年的選舉落敗也逼使民進黨必須調整兩岸政策以迎接未來的總統大選。我必須要指出,臺灣人比香港人更有信心、企圖(及能力)去大陸打天下的,影響左右大陸。單從經濟方面,臺商在大陸的表現就勝於港商。在學術界方面,臺灣的社會科學界對大陸的影響也遠勝香港,其中一個原因是香港只玩英文出版,也牽涉到臺灣有一些經驗可以給予大陸借鑑,例如非營利組織及農業組織的發展;但香港仍停留在殖民地時代,大陸可以學的一早就學了。
簡單而言,就是臺灣就兩岸關係的軟實力比香港強;另外,一個天生的條件不同就是,臺灣與中國大陸的「咀形」比較合得來。正如我以往之評論已導出,如果將中港臺放在文化的光譜上看,中國大陸與香港是兩端,臺灣是夾在中間。這即意味著,臺灣較接近中國大陸,雙方比較容易溝通,不論在思維及語言上。香港回歸十多年並沒有改變香港在光譜上的位置,反而因為中共刻意想拉近香港與大陸的距離,反而引起反彈,香港本土派也因此而崛起。但本土派之崛起只可動員香港土生土長人士,起到一些防衛性作用,但這不能構成香港的軟實力,只可能蛻變成法西斯主義。就算陳雲如何強調廣東文化在華夏文化之正宗地位,但只有廣東人聽得懂及受落,其他上億華人人口(包括臺灣的)都不會聽得懂或受落,這除了起本土動員作用之外,就只有自慰作用。
現實是,香港人「哈臺」不僅是基於反中因素,更重要是臺灣在過去十多年來的人文文化素養提升,所以能吸引遊客。香港呢?不論是本土人士或新移民,有提升嗎?我就跟臺灣朋友說,「你去到香港玩,不要期待一般餐廳有什麼服務態度,沒有給你臭臉就算不錯。」我可能待在臺灣太久了,已經不太習慣香港餐飲業的服務質素,不知是它們變差了,還是我要求不同了。
我想說的是,臺灣不同於香港,特別是在與中國大陸關係之條件上。香港回歸十多年後所產生的中港矛盾是值得臺灣引以為鑑,但臺灣在處理與對岸關係上絕對有條件勝於香港:1)臺灣一直是真正的獨立政治體,香港從來都不是;2)臺灣之質量(指人口與土地)及本體性皆比香港強及明確;香港過去的發展是建基在開放性,要凝聚「真正的」香港本體並不容易,也難以辨識或具爭議性;3)臺灣在文化上處於與大陸較接近的位置,使兩岸較容易溝通,而香港的西洋文化思維則與大陸呈現格格不入的狀況。
我在2002年來到台灣工作,至今近二十一年。雖然台灣也是華人社會,很多語言文化跟我長大的香港接近,但也有非常多生活面向的差異,特別是因為兩岸分治分隔多年所造成的思想制度之差異。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及中國研究學者,有一些觀察值得和網友分享,希望給予華人研究界及關心華人社會的人士作為參考,也抒發我二十一年以來比較兩岸三地華人社會的感想。
2014年1月26日 星期日
2013年12月22日 星期日
論「教研相長」
我一向的理解,大學教育與中小學教育不一樣的地方是大學老師不僅是「教書」,而且是要做「研究」;學生進入不同的大學會學到不同的知識,因為每一間大學的老師,就算是同一學系及專長,但他們的學術見解及研究成果會有一定的差異,所以各大學同一學系的學生所學到的也會有一定的差異,不會像中小學般有大約共同的學習綱領及內容。這些差異的本身部分是由於大學教授研究之回饋所造成,所以教學與研究應該是高度聯繫的,這才能稱得上最高層次的university。「教研相長」本來就是理所當然,不值得什麼驚豔(最近有臺灣清華大學出版了一本翻譯作品叫:《教研相長—解開大學教學與研究之謎》,引起一定的注意)。
但近年不知什麼原因,大學開始分隔成教學型與研究型,好像教學型大學的老師是不用做研究的,或只做一些應用性的研究(如產官學合作之研究),就算研究型大學的教學好像與研究工作也區隔得十分清楚,好像研究與教學並沒有什麼關係,或最多只及研究所層次。
在臺灣,這種感覺是十分強烈的,特別是因為發現這裡不少大學教師真的是只會在課堂上「教書」,即僅依教科書內容進行知識講授。所以臺灣與我以前在香港唸大學的最大差異是這裡有很多「大學用書」,即教科書,而我以前唸大學時甚少有教科書,或只會使用部分教科書(多是西方出版)的篇章而已。在大學時代,我們就直接閱讀很多第一手的學術文獻(非教科書)。
其實在大學使用教科書也不是問題,問題是本地教科書與西方教科書的撰寫方式及風格是有極大差異,就是本地教科書偏向將不同學術資料摘要堆疊,表達上十分「中性」;而在西方的教科書,作者是傾向有明確的學術意圖,撰寫上仍非常學術性,甚至會在書中帶出一些獨有(非引自其他學術文獻)的見解。在公共行政學中,David H. Rosenbloom 經典的相關研究公共行政的三項研究途徑其實是發表在他的教科書中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臺灣學者甚少會將這些屬於「研究」的部分,放進一本教科書中(即「教學」部分),最多在提及臺灣本地時,加入一些個案分析或簡單的評論。
可能為了使學生容易抓到重點,部分本地教科書更傾向用條列方式撰寫,有點像所謂「考試用書」,將各家說法或議題各面向,用分段條列方式逐點臚列。這在西方的大學教科書是很罕見的 (除了實用性的手冊外)。雖然這種格式十分方便學生學習(其實是預先幫學生消化資料),但也使學生失去閱讀非條列式文章的能力。文章一旦不是條列式書寫,學生就找不到重點。更有趣的是,當學術文章出現一小段的條列式文字或表格,以協助文章的闡釋時,學生閱讀這些文章時好像只抓到條列式的文字,藏在其他文字中的重點,他們都無法辨別。其實,部分學生對條列中的內容也可能是不求甚解,工具性地猜測它們是重點而已。
所以,大學教科書在臺灣的學術價值被否定並非沒有理由;而由教授學術研究成果轉化而成的書籍銷售量則很少(特別是教授升等書籍),出版社願意出版該類書籍只是服務教授而已。這就顯示出臺灣大學的教與研的確是明確區隔。我們的大學制度及教授的認知好像不斷確認這一點。
對我而言,這是十分錯誤的觀念。大學的教學與研究應緊密連繫,一方面是研究成果應回饋到教學;另一方面教學本身也應促進研究取向。這不單是在研究所層次,就算大學學士課程也一樣。在我的經驗中,不少的研究靈感是來自於教學工作中,在準備教材之同時,其實也是在做研究,在各教學題材中發掘一些領域進行深入研究。我近年不少相關政府人事問題之研究也是邊教邊做研究。相對地,研究的成果也回饋到課堂上,成為教材的一部分。所以教學內容必須時常更新。在其他非本人研究領域的科目,我也盡量更新知識,不太想用本地的教科書,有時要求大學部學生閱讀一兩篇經典的學術文獻,並進行小組討論。
有一些大學老師認為,學術研究的部分很難回饋到大學教育中,因為層次較高。我不以為然,因為看你所指的研究成果是什麼。如果是有新的理論知識,理應可以回饋到一般的教學上。如果研究是太偏狹的領域,又沒有可延伸通則化的知識,那麼當然是沒法回饋教學。我想這正是很多學術研究的問題,即很多研究是為研究而研究。對面試申請教席的老師,我都會問他們研究項目的學術貢獻在那裡,我發現他們的回應都很有問題,例如:過去沒有人研究過這個案;過去沒有人用這方法來分析這議題。這是那門子的貢獻??簡單而言,他們講不出有什麼新知識,或只是在堆疊「新資料」。
在這種教學氛圍下,大學部的學生怎會進步。他們在高中時已經是接受填鴨式教育,進到大學後,他們只是變得「自由」而已,但自學精神仍然欠奉,思考、閱讀及寫作能力都必須重新訓練。但我們的大學教材仍然是「雞精式」寫作,學生怎會動腦筋。最近,有一位外系學生跟我講,他們老師要求的申論題寫作就是條列式,最後加一點點評論就可以。難怪我批閱國家公務人員考試考卷都那麼糟糕,都是一些沒有靈魂的文字。
但近年不知什麼原因,大學開始分隔成教學型與研究型,好像教學型大學的老師是不用做研究的,或只做一些應用性的研究(如產官學合作之研究),就算研究型大學的教學好像與研究工作也區隔得十分清楚,好像研究與教學並沒有什麼關係,或最多只及研究所層次。
在臺灣,這種感覺是十分強烈的,特別是因為發現這裡不少大學教師真的是只會在課堂上「教書」,即僅依教科書內容進行知識講授。所以臺灣與我以前在香港唸大學的最大差異是這裡有很多「大學用書」,即教科書,而我以前唸大學時甚少有教科書,或只會使用部分教科書(多是西方出版)的篇章而已。在大學時代,我們就直接閱讀很多第一手的學術文獻(非教科書)。
其實在大學使用教科書也不是問題,問題是本地教科書與西方教科書的撰寫方式及風格是有極大差異,就是本地教科書偏向將不同學術資料摘要堆疊,表達上十分「中性」;而在西方的教科書,作者是傾向有明確的學術意圖,撰寫上仍非常學術性,甚至會在書中帶出一些獨有(非引自其他學術文獻)的見解。在公共行政學中,David H. Rosenbloom 經典的相關研究公共行政的三項研究途徑其實是發表在他的教科書中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臺灣學者甚少會將這些屬於「研究」的部分,放進一本教科書中(即「教學」部分),最多在提及臺灣本地時,加入一些個案分析或簡單的評論。
可能為了使學生容易抓到重點,部分本地教科書更傾向用條列方式撰寫,有點像所謂「考試用書」,將各家說法或議題各面向,用分段條列方式逐點臚列。這在西方的大學教科書是很罕見的 (除了實用性的手冊外)。雖然這種格式十分方便學生學習(其實是預先幫學生消化資料),但也使學生失去閱讀非條列式文章的能力。文章一旦不是條列式書寫,學生就找不到重點。更有趣的是,當學術文章出現一小段的條列式文字或表格,以協助文章的闡釋時,學生閱讀這些文章時好像只抓到條列式的文字,藏在其他文字中的重點,他們都無法辨別。其實,部分學生對條列中的內容也可能是不求甚解,工具性地猜測它們是重點而已。
所以,大學教科書在臺灣的學術價值被否定並非沒有理由;而由教授學術研究成果轉化而成的書籍銷售量則很少(特別是教授升等書籍),出版社願意出版該類書籍只是服務教授而已。這就顯示出臺灣大學的教與研的確是明確區隔。我們的大學制度及教授的認知好像不斷確認這一點。
對我而言,這是十分錯誤的觀念。大學的教學與研究應緊密連繫,一方面是研究成果應回饋到教學;另一方面教學本身也應促進研究取向。這不單是在研究所層次,就算大學學士課程也一樣。在我的經驗中,不少的研究靈感是來自於教學工作中,在準備教材之同時,其實也是在做研究,在各教學題材中發掘一些領域進行深入研究。我近年不少相關政府人事問題之研究也是邊教邊做研究。相對地,研究的成果也回饋到課堂上,成為教材的一部分。所以教學內容必須時常更新。在其他非本人研究領域的科目,我也盡量更新知識,不太想用本地的教科書,有時要求大學部學生閱讀一兩篇經典的學術文獻,並進行小組討論。
有一些大學老師認為,學術研究的部分很難回饋到大學教育中,因為層次較高。我不以為然,因為看你所指的研究成果是什麼。如果是有新的理論知識,理應可以回饋到一般的教學上。如果研究是太偏狹的領域,又沒有可延伸通則化的知識,那麼當然是沒法回饋教學。我想這正是很多學術研究的問題,即很多研究是為研究而研究。對面試申請教席的老師,我都會問他們研究項目的學術貢獻在那裡,我發現他們的回應都很有問題,例如:過去沒有人研究過這個案;過去沒有人用這方法來分析這議題。這是那門子的貢獻??簡單而言,他們講不出有什麼新知識,或只是在堆疊「新資料」。
在這種教學氛圍下,大學部的學生怎會進步。他們在高中時已經是接受填鴨式教育,進到大學後,他們只是變得「自由」而已,但自學精神仍然欠奉,思考、閱讀及寫作能力都必須重新訓練。但我們的大學教材仍然是「雞精式」寫作,學生怎會動腦筋。最近,有一位外系學生跟我講,他們老師要求的申論題寫作就是條列式,最後加一點點評論就可以。難怪我批閱國家公務人員考試考卷都那麼糟糕,都是一些沒有靈魂的文字。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為什麼初任公務人員不宜以「分發」方式配置工作?與升學考試分發做比較
台灣公務人員進用制度中有一個其他國家甚少發生的問題就是「考用配合」問題。所謂「考用配合」就是考試合格者與機關工作職位配對的問題。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是由中央(考選部)統一集體辦理的人力招募活動,且非為「職位應聘」,即考生僅是因應考試類科「應考」,就算考試類科基本上對應某一職等及職系,但實際職務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工作機關可以有很大的差異,視乎當年釋出職缺的機關性質,特別是行政職系。所以很多考生(除特種考試外)對未來工作存在高度不確定性。
中華民國自大陸時期起,一直在處理如何有效使考用配合,一方面所有考試合格者皆可以獲得工作分配;另一方面,政府機關也可以適時甄補人力。
有趣的是,在其他國家並不存在這人事管理問題,因為公務人員進用大多是一種職位應聘,即台灣所謂國考考生其實是某一職位之應聘者(中國大陸的國考也是如此)。當然也有一些通才性的職系會以共同招募的方式進行 (即非職位招募),如香港的 Administrative Officer 及 Executive Officer,但這些職系本來就是需要定期換崗至不同機關工作,所以採用類似分發的方式作(由上而下的)職位配置並沒有問題。
但台灣在處理職位配置上採用一個非由上而下的分發,而是以合格者填寫的機關志願優先順序加上考試成績高低決定分發結果。簡單而言,就是考試成績越高分,其獲分發到優先志願機關的可能性越高;成績分數偏低者,就會分發到較後面的志願,甚至是完全不想去的機關。這種方法其實是完全複製升學考試分發的做法,按照考生填寫的志願學校及成績分數高低來做學位分發。
筆者認為升學考試可採用如此的分發制度,但公務人員的職位配置就不適宜用如此的制度。
我在不同場合(包括上課)及文章中已指出這種制度的荒謬性,這裡想透過升學考試採用分發制度的邏輯合理性突顯公務人員考試採用相同制度之不合理性。
升學考試是為了求學;公務人員考試是為了求職。表面上兩者都是「求」,但「此求」不同「彼求」。以下差異說明了後者採用由下而上分發的荒謬性。
1. 求學者是來學習進修,是學生有求於學校老師,無論學生學習表現如何,老師的工作績效不能與學生成績直接掛勾 (縱然現在績效管理的確想如此,但只要老師降低/改變標準,就可以提升所謂績效);但機關與員工之間是互相依賴的工作關係,特別是機關要依賴員工完成機關的工作任務,機關不能像學校般降低/改變標準來提升績效。機關不能「有教無類」地處理員工的表現。
2. 升學考生是為將來就業打好基礎,累積本錢,所以基於自身利益,填志願時會以「優秀」學校為優先(所謂優秀,起碼經自我評量後,認為有機會被分發到的最好學校),在這過程中,學業成績之高低與分發學校之優劣是成正比;但工作就業的選擇就不見得會如此成正比。採用以上的相同自利假設,公務人員考試合格者填寫志願的考慮不一定是機關的地位高低或工作的挑戰性,或許是工作比較「閒」的機關或籠統講的「肥缺」、或許是工作地點的便利性.....。
我就聽說某一類科考試第一名的人挑選大學行政職位 (對他來說是肥缺) 作第一志願,他當然得償所願。但我聽到這分發結果的第一個反應是:他不是「狀元」嗎?(台灣還用這種封建話語)應該能力很強(其實我不太認為他一定能力很強),為何不分發他到最有挑戰性,最刻苦可以磨練能力的工作職位呢?我想讀者看到這評語,就知道這制度的荒謬性,為何我以前指摘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是一種另類分贓制度 (參看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是另類「分贓制度」)。就算古代的科舉考試用人都不會由狀元爺自己決定補那個缺,國君或朝廷高層管理者絕對有權力指派他們官職。
從最高跳下來,考試合格但成績較差者往往分發到他不想去的機關,但他們不會認命,一直企圖找外補缺(非考試分發缺),根據統計,在2001至2010年的考試合格者中,大約有三成的菜鳥會在一年內轉調機關或轉職系,就算2008年實施初任者一年內不得轉調主管機關以外的職位,但人力浮動率仍沒有太多改變。這問題本質是台灣的政府人事制度廣泛地鼓勵跨機關的人力流動,並透過內部人力市場自願性地進行(即機關與公務人員在一定規範下自由選擇),彈性十分大。
在大學學生中,轉系轉校也是很普遍的現象,特別是分發到不理想的學系,學生就會想轉系或甚至重考轉校,轉系就有點像上述公務人員轉調機關一樣。問題是學生轉系並不會影響老師的教學,我自己也覺得學生轉到自己喜歡的學系就讀其實對他們更好。對機關主管而言,也可以有相同心態,但不一樣的是,下屬轉調會牽涉到工作繼承問題,頻繁的人事流動對機關的工作品質肯定會有不良影響,而這種頻繁的流動某程度上是分發制度所造成的,因為從一開始就出現工作錯配,而公務人員則借用內部人力市場進行調適。
從以上比較可知,分發制度用在升學考試的學位分配上並不會導致對學校運作的直接衝擊,但用在機關人力的配置就另一回事,所以台灣基層公務人員的考試宜改為「職位應考」或由用人機關進行最後人力篩選(如從通過初試的考生中作篩選),不應由中央機關不問實質供需地統一分發(實質供需不僅指數目,也牽涉到各機關及各考生的具體特定需求),由用人機關與考生自由配對是最恰當的。當然,同時必須進一步限制內部人力市場之運用,減少考生的機會主義行為。
中華民國自大陸時期起,一直在處理如何有效使考用配合,一方面所有考試合格者皆可以獲得工作分配;另一方面,政府機關也可以適時甄補人力。
有趣的是,在其他國家並不存在這人事管理問題,因為公務人員進用大多是一種職位應聘,即台灣所謂國考考生其實是某一職位之應聘者(中國大陸的國考也是如此)。當然也有一些通才性的職系會以共同招募的方式進行 (即非職位招募),如香港的 Administrative Officer 及 Executive Officer,但這些職系本來就是需要定期換崗至不同機關工作,所以採用類似分發的方式作(由上而下的)職位配置並沒有問題。
但台灣在處理職位配置上採用一個非由上而下的分發,而是以合格者填寫的機關志願優先順序加上考試成績高低決定分發結果。簡單而言,就是考試成績越高分,其獲分發到優先志願機關的可能性越高;成績分數偏低者,就會分發到較後面的志願,甚至是完全不想去的機關。這種方法其實是完全複製升學考試分發的做法,按照考生填寫的志願學校及成績分數高低來做學位分發。
筆者認為升學考試可採用如此的分發制度,但公務人員的職位配置就不適宜用如此的制度。
我在不同場合(包括上課)及文章中已指出這種制度的荒謬性,這裡想透過升學考試採用分發制度的邏輯合理性突顯公務人員考試採用相同制度之不合理性。
升學考試是為了求學;公務人員考試是為了求職。表面上兩者都是「求」,但「此求」不同「彼求」。以下差異說明了後者採用由下而上分發的荒謬性。
1. 求學者是來學習進修,是學生有求於學校老師,無論學生學習表現如何,老師的工作績效不能與學生成績直接掛勾 (縱然現在績效管理的確想如此,但只要老師降低/改變標準,就可以提升所謂績效);但機關與員工之間是互相依賴的工作關係,特別是機關要依賴員工完成機關的工作任務,機關不能像學校般降低/改變標準來提升績效。機關不能「有教無類」地處理員工的表現。
2. 升學考生是為將來就業打好基礎,累積本錢,所以基於自身利益,填志願時會以「優秀」學校為優先(所謂優秀,起碼經自我評量後,認為有機會被分發到的最好學校),在這過程中,學業成績之高低與分發學校之優劣是成正比;但工作就業的選擇就不見得會如此成正比。採用以上的相同自利假設,公務人員考試合格者填寫志願的考慮不一定是機關的地位高低或工作的挑戰性,或許是工作比較「閒」的機關或籠統講的「肥缺」、或許是工作地點的便利性.....。
我就聽說某一類科考試第一名的人挑選大學行政職位 (對他來說是肥缺) 作第一志願,他當然得償所願。但我聽到這分發結果的第一個反應是:他不是「狀元」嗎?(台灣還用這種封建話語)應該能力很強(其實我不太認為他一定能力很強),為何不分發他到最有挑戰性,最刻苦可以磨練能力的工作職位呢?我想讀者看到這評語,就知道這制度的荒謬性,為何我以前指摘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是一種另類分贓制度 (參看台灣的公務人員考試是另類「分贓制度」)。就算古代的科舉考試用人都不會由狀元爺自己決定補那個缺,國君或朝廷高層管理者絕對有權力指派他們官職。
從最高跳下來,考試合格但成績較差者往往分發到他不想去的機關,但他們不會認命,一直企圖找外補缺(非考試分發缺),根據統計,在2001至2010年的考試合格者中,大約有三成的菜鳥會在一年內轉調機關或轉職系,就算2008年實施初任者一年內不得轉調主管機關以外的職位,但人力浮動率仍沒有太多改變。這問題本質是台灣的政府人事制度廣泛地鼓勵跨機關的人力流動,並透過內部人力市場自願性地進行(即機關與公務人員在一定規範下自由選擇),彈性十分大。
在大學學生中,轉系轉校也是很普遍的現象,特別是分發到不理想的學系,學生就會想轉系或甚至重考轉校,轉系就有點像上述公務人員轉調機關一樣。問題是學生轉系並不會影響老師的教學,我自己也覺得學生轉到自己喜歡的學系就讀其實對他們更好。對機關主管而言,也可以有相同心態,但不一樣的是,下屬轉調會牽涉到工作繼承問題,頻繁的人事流動對機關的工作品質肯定會有不良影響,而這種頻繁的流動某程度上是分發制度所造成的,因為從一開始就出現工作錯配,而公務人員則借用內部人力市場進行調適。
從以上比較可知,分發制度用在升學考試的學位分配上並不會導致對學校運作的直接衝擊,但用在機關人力的配置就另一回事,所以台灣基層公務人員的考試宜改為「職位應考」或由用人機關進行最後人力篩選(如從通過初試的考生中作篩選),不應由中央機關不問實質供需地統一分發(實質供需不僅指數目,也牽涉到各機關及各考生的具體特定需求),由用人機關與考生自由配對是最恰當的。當然,同時必須進一步限制內部人力市場之運用,減少考生的機會主義行為。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人類文明的發展是一種人類「自我肯定」與「自我否定」的辯證關係
辯證(Dialectics)是我一直以來深信的對我們生存世界的運作邏輯及認識論。但在課堂上解釋這概念時會感到頗為吃力。但其實,當冷靜觀察,我們身邊所發生的事情都充滿辯證的關係。
事物的辯證關係就是指一種永恆存在的矛盾,在事物內及在事物與事物之間的矛盾。但這種矛盾是「對立統一」的,即表示矛盾雙方是互相對立,但也互相依賴,使其成為一體(即統一);只有矛盾才能製造動力,促進改變,但改變的本質是既生且滅。辯證關係揭示世事無絕對,一切事情皆有正反兩面,有得必然有失。
雖然毛澤東將「矛盾對立」操作成「刻意人為」的不斷革命論,不斷製造破壞,降低了辯證關係認知的正當性及合理性,但撇開毛澤東如此刻意突兀的做法,客觀事物的演變並沒有脫離辯證關係,但它是在不知不覺中發生。
最明顯的是人類文明進步本身就潛藏一種「自我肯定」與「自我否定」的辯證關係。所謂肯定就是對「人」的價值之重視,使自己生活不斷進步及便利,即透過物質文明的發展,使生活更為舒適,更安全,更有尊嚴。人類發展機械來替代人力,使我們不用肩負粗重的工作,生命更為安全;人類發展電腦,替代人腦處理繁複的運算工作,減少錯誤,及精確快速完成任務;企業家不斷提升生產力,使人類更能廉價地購買商品。這些都是對人類本身的肯定,回應大多數人的需求。
但如此的肯定,本身也是對「人」本身的否定。工業時代的馬克思主義強調工人勞動之價值,勞動之光榮;惟要達至上段所說的「肯定」,特別進入後工業時代,就是要「否定」人類的勞動參與價值,以換取「肯定」。但這種「肯定」卻又導致失業大軍,使人越來越不能透過勞動來換取貨幣,換取對自己的「肯定」。其實,這就是馬克思主義所指的資本主義發展規律。
當然,這矛盾對立也促成了轉變,爭取再次「肯定」人類本身的價值。人類再不用做重複沉悶的勞動工作,新一代更可以尋求「自我實現」,新興行業出現,替代工業時代以製造業為主行業結構。十幾二十年前我們很難想像,「電玩」可以是成為一種行業,各種運動(其實原本就是遊戲)也可以職業化。
如果新興行業能快速替代傳統行業的話,資本主義的發展危機也可以「暫時」化解。但在市場經濟下,資本家仍然支配著經濟交換,任何行業仍然建基在商品交易中,當消費者不埋單,或有更自動化、廉價的、不經人手更穩定的商品或服務進入市場,其他(缺乏自由意志的)資本家就有可能尋找替代(人)方法。例如,娛樂事業也可以製造「永垂不巧」的虛擬偶像,代替充滿缺點及會年老力衰的真人偶像。「人」不一定是偶像的本體。
多數消費者在人類文明發展中實扮演著對人類自我否定的決定角色。縱然我們偶然會追求「以人為本」、「容許情緒」、「手工製品」、「自然」等恢復「原始」的訴求,但這僅是矛盾對立中的「偶然」插曲。在唯物辯證的法則下,似乎個人意志是無法改變客觀的發展定律。當然,不排除「覺悟」可以扭轉規律 (如果人類真的可以擺脫唯物觀的話),但要達至總體性的「覺悟」可不容易哦......
事物的辯證關係就是指一種永恆存在的矛盾,在事物內及在事物與事物之間的矛盾。但這種矛盾是「對立統一」的,即表示矛盾雙方是互相對立,但也互相依賴,使其成為一體(即統一);只有矛盾才能製造動力,促進改變,但改變的本質是既生且滅。辯證關係揭示世事無絕對,一切事情皆有正反兩面,有得必然有失。
雖然毛澤東將「矛盾對立」操作成「刻意人為」的不斷革命論,不斷製造破壞,降低了辯證關係認知的正當性及合理性,但撇開毛澤東如此刻意突兀的做法,客觀事物的演變並沒有脫離辯證關係,但它是在不知不覺中發生。
最明顯的是人類文明進步本身就潛藏一種「自我肯定」與「自我否定」的辯證關係。所謂肯定就是對「人」的價值之重視,使自己生活不斷進步及便利,即透過物質文明的發展,使生活更為舒適,更安全,更有尊嚴。人類發展機械來替代人力,使我們不用肩負粗重的工作,生命更為安全;人類發展電腦,替代人腦處理繁複的運算工作,減少錯誤,及精確快速完成任務;企業家不斷提升生產力,使人類更能廉價地購買商品。這些都是對人類本身的肯定,回應大多數人的需求。
但如此的肯定,本身也是對「人」本身的否定。工業時代的馬克思主義強調工人勞動之價值,勞動之光榮;惟要達至上段所說的「肯定」,特別進入後工業時代,就是要「否定」人類的勞動參與價值,以換取「肯定」。但這種「肯定」卻又導致失業大軍,使人越來越不能透過勞動來換取貨幣,換取對自己的「肯定」。其實,這就是馬克思主義所指的資本主義發展規律。
當然,這矛盾對立也促成了轉變,爭取再次「肯定」人類本身的價值。人類再不用做重複沉悶的勞動工作,新一代更可以尋求「自我實現」,新興行業出現,替代工業時代以製造業為主行業結構。十幾二十年前我們很難想像,「電玩」可以是成為一種行業,各種運動(其實原本就是遊戲)也可以職業化。
如果新興行業能快速替代傳統行業的話,資本主義的發展危機也可以「暫時」化解。但在市場經濟下,資本家仍然支配著經濟交換,任何行業仍然建基在商品交易中,當消費者不埋單,或有更自動化、廉價的、不經人手更穩定的商品或服務進入市場,其他(缺乏自由意志的)資本家就有可能尋找替代(人)方法。例如,娛樂事業也可以製造「永垂不巧」的虛擬偶像,代替充滿缺點及會年老力衰的真人偶像。「人」不一定是偶像的本體。
多數消費者在人類文明發展中實扮演著對人類自我否定的決定角色。縱然我們偶然會追求「以人為本」、「容許情緒」、「手工製品」、「自然」等恢復「原始」的訴求,但這僅是矛盾對立中的「偶然」插曲。在唯物辯證的法則下,似乎個人意志是無法改變客觀的發展定律。當然,不排除「覺悟」可以扭轉規律 (如果人類真的可以擺脫唯物觀的話),但要達至總體性的「覺悟」可不容易哦......
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我對中、港、台之比較(二): 地鐵/捷運
現今兩岸三地之大都會皆已興建城中的運輸鐵路系統,在中國大陸及香港稱為地鐵,在台灣稱為捷運。如果不算最早通車的北京地鐵系統,香港的地鐵算是最早落成的,然後是台北的捷運。及後改革開放,中國大陸城市也紛紛興建地鐵。大陸近年新興建的地鐵,我有乘搭過的包括廣州及武漢地鐵。這裡想比較一下兩岸三地的地鐵/捷運面貌,這應該是一面有趣的城市鏡子。
其實兩岸三地近年的地鐵/捷運硬體都有點互相模仿,例如大家都開始建月台幕門,只是台灣的是半蔽式,香港及大陸的是全蔽式。台北及大陸的單程車票也用圓膠幣,香港未來好像要改用這一種。但我發現有一點香港地鐵可能沒法跟大陸及台灣趨同,就是台北的捷運設有洗手間,而武漢的也有,香港則沒有,相信由於空間問題,未來也不會有。比較有趣的是看到武漢的地鐵站內有自助圖書館,不知多不多人用?
但地鐵/捷運的人文風景,就算硬體如何相似,還是會有落差。大陸地鐵人多擁擠是可以想像,特別是廣州的地鐵,在人潮高峰時乘搭,人擠人不用說,也曾遇到車廂內會有人吵架(應該就是因為太多人所導致)。而廣州地鐵轉乘也十分複雜,很多不能直接到對面月台轉乘,要走上走落,轉很多通道才到另一條線,好像不太人性化。
說到人性化,台北的捷運對行動不方便的人,可以安排志工幫忙帶領到月台上車,下車地點也有志工接車,十分人性化,這點我想大陸及香港現在還是做不到。我想殘障人士在大陸坐地鐵應該不太方便,因為廣州及武漢的車站很多出口都沒有自動電梯,而且人又那麼多,人性化設計其實還不太夠。另外,香港地鐵及台北捷運車廂座位都有優先座或博愛座給有需要人士(如殘障或孕婦),但廣州及武漢的則沒有。
乘搭自動電梯左行右站的做法在台北捷運已成習慣,但大陸還沒有,而香港則有時有,有時沒有,或許是因為大陸遊客多,成不了習慣(這不是偏見,是親身經歷)。
車資,我想香港的一定是最貴,雖然沒有精確計算,但香港的地鐵都定期漲價,相反台北捷運,我住台灣那麼久好像都沒有漲過價。大陸的也應該是算便宜的,我上次去武漢坐地鐵,最長途的也只是六元人民幣,已經可跨越長江(長途的可坐上一個小時)。在香港,這個價格是過不了維多利亞港的。不過,香港地鐵是以商業(上市)模式經營(縱然受管制),大陸與台灣的都是在政府高度干預下營運,盈利不是主要目的。
最後,三地的地鐵/捷運皆有自動售票機。當然,我有八達通及悠遊卡,在香港及台北就不用買單程票。但在大陸我就必須買。我在武漢也看到有類似的儲值卡,但用的人不多。上次去到一個商業旺站,回程時買票竟然用了十五分鐘以上排隊,真是又夠久,走運的是不用趕時間...
其實兩岸三地近年的地鐵/捷運硬體都有點互相模仿,例如大家都開始建月台幕門,只是台灣的是半蔽式,香港及大陸的是全蔽式。台北及大陸的單程車票也用圓膠幣,香港未來好像要改用這一種。但我發現有一點香港地鐵可能沒法跟大陸及台灣趨同,就是台北的捷運設有洗手間,而武漢的也有,香港則沒有,相信由於空間問題,未來也不會有。比較有趣的是看到武漢的地鐵站內有自助圖書館,不知多不多人用?
但地鐵/捷運的人文風景,就算硬體如何相似,還是會有落差。大陸地鐵人多擁擠是可以想像,特別是廣州的地鐵,在人潮高峰時乘搭,人擠人不用說,也曾遇到車廂內會有人吵架(應該就是因為太多人所導致)。而廣州地鐵轉乘也十分複雜,很多不能直接到對面月台轉乘,要走上走落,轉很多通道才到另一條線,好像不太人性化。
說到人性化,台北的捷運對行動不方便的人,可以安排志工幫忙帶領到月台上車,下車地點也有志工接車,十分人性化,這點我想大陸及香港現在還是做不到。我想殘障人士在大陸坐地鐵應該不太方便,因為廣州及武漢的車站很多出口都沒有自動電梯,而且人又那麼多,人性化設計其實還不太夠。另外,香港地鐵及台北捷運車廂座位都有優先座或博愛座給有需要人士(如殘障或孕婦),但廣州及武漢的則沒有。
乘搭自動電梯左行右站的做法在台北捷運已成習慣,但大陸還沒有,而香港則有時有,有時沒有,或許是因為大陸遊客多,成不了習慣(這不是偏見,是親身經歷)。
車資,我想香港的一定是最貴,雖然沒有精確計算,但香港的地鐵都定期漲價,相反台北捷運,我住台灣那麼久好像都沒有漲過價。大陸的也應該是算便宜的,我上次去武漢坐地鐵,最長途的也只是六元人民幣,已經可跨越長江(長途的可坐上一個小時)。在香港,這個價格是過不了維多利亞港的。不過,香港地鐵是以商業(上市)模式經營(縱然受管制),大陸與台灣的都是在政府高度干預下營運,盈利不是主要目的。
最後,三地的地鐵/捷運皆有自動售票機。當然,我有八達通及悠遊卡,在香港及台北就不用買單程票。但在大陸我就必須買。我在武漢也看到有類似的儲值卡,但用的人不多。上次去到一個商業旺站,回程時買票竟然用了十五分鐘以上排隊,真是又夠久,走運的是不用趕時間...
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
我眼中的「沉默大多數」
陳雲在《香港遺民論》解釋難民社會「偏重個人家庭利益及眼前實惠,刻苦耐勞,發家致富為先,容易與現行政權妥協以自保的性格。」(p.122) 陳雲認為香港經過戰後多年的發展已再不是難民社會。他認為鼓吹強調香港是難民社會是方便為中港融合論述找尋正當性,使香港人失去自己本體性的「惡毒」意念。
陳雲強調香港不(應)是難民社會是有他自己「規範性」或「理想性」的一廂情願想法。或許他說的「土共、大財閥和大財閥的輿論打手」的確是以這難民社會論述灌輸惡毒理念,但我認為客觀上香港大部分人的確是陳雲所定義的「難民」多於他所定義的「勇武遺民」(先聲明,我絕對不是誰人的打手)。
正如我在以前的文章指出,香港就是「政治經濟難民營」,這難民營中的難民對政治十分厭惡,但弔詭地同時一直在難民營享受免費政治午餐而不知。在九七後,開始沒有免費政治午餐吃,要自治了,但仍希望政治盡量不要「搞我」。近年的香港階級醒覺使難民營生態發生了一些變化,但這一兩年的發展很難說香港人的政治立場上有很根本性的改變。或許仍未進入職場或剛進入職場的年輕一代會有較明顯的變化,但已經成家立室正值青壯年的香港菁英,對香港運作最有影響力的一代,我想其政治立場仍然是十分保守,即最近常引用的「沉默大多數」。根據陳雲的定義,他們大多就是「偏重個人家庭利益及眼前實惠,刻苦耐勞,發家致富為先,容易與現行政權妥協以自保的性格」之「難民」。我在香港身邊的親戚朋友大多其實都是這種「沉默大多數」,他們本身對政治不太瞭解,沒有興趣,經過梁振英執政這大半年的政治紛擾後,他們甚至到達不太關心,不想理的地步。他們會判斷政府做得很差,他們不會反對普選,但也不會支持「佔中」(但不能簡單說「反對」),或應該說,政治還是不要「搞我」;「佔中」不知是什麼,也不想知道是什麼,但底線就是不要影響到我。
我們這一代,大多沒有受什麼政治理念教育;不是因為自己學這個東西,我想我也不會接觸到它,但我身邊的人都不太懂這東西,回來香港跟朋友(除了學術界的)聊天都是風花雪月為多。我現在想,其實「反國民教育」運動之成功是否為一種香港公民意識的醒覺?或許一部分是,但我想家長們(大多跟我同一代)反國教也許是一種犬儒式一刀切的「迴避」政治的過敏反應。
陳雲強調香港不(應)是難民社會是有他自己「規範性」或「理想性」的一廂情願想法。或許他說的「土共、大財閥和大財閥的輿論打手」的確是以這難民社會論述灌輸惡毒理念,但我認為客觀上香港大部分人的確是陳雲所定義的「難民」多於他所定義的「勇武遺民」(先聲明,我絕對不是誰人的打手)。
正如我在以前的文章指出,香港就是「政治經濟難民營」,這難民營中的難民對政治十分厭惡,但弔詭地同時一直在難民營享受免費政治午餐而不知。在九七後,開始沒有免費政治午餐吃,要自治了,但仍希望政治盡量不要「搞我」。近年的香港階級醒覺使難民營生態發生了一些變化,但這一兩年的發展很難說香港人的政治立場上有很根本性的改變。或許仍未進入職場或剛進入職場的年輕一代會有較明顯的變化,但已經成家立室正值青壯年的香港菁英,對香港運作最有影響力的一代,我想其政治立場仍然是十分保守,即最近常引用的「沉默大多數」。根據陳雲的定義,他們大多就是「偏重個人家庭利益及眼前實惠,刻苦耐勞,發家致富為先,容易與現行政權妥協以自保的性格」之「難民」。我在香港身邊的親戚朋友大多其實都是這種「沉默大多數」,他們本身對政治不太瞭解,沒有興趣,經過梁振英執政這大半年的政治紛擾後,他們甚至到達不太關心,不想理的地步。他們會判斷政府做得很差,他們不會反對普選,但也不會支持「佔中」(但不能簡單說「反對」),或應該說,政治還是不要「搞我」;「佔中」不知是什麼,也不想知道是什麼,但底線就是不要影響到我。
我們這一代,大多沒有受什麼政治理念教育;不是因為自己學這個東西,我想我也不會接觸到它,但我身邊的人都不太懂這東西,回來香港跟朋友(除了學術界的)聊天都是風花雪月為多。我現在想,其實「反國民教育」運動之成功是否為一種香港公民意識的醒覺?或許一部分是,但我想家長們(大多跟我同一代)反國教也許是一種犬儒式一刀切的「迴避」政治的過敏反應。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或許應訂立全球「旅遊生態影響」公約
香港已經變成滿街遊客的都會。昨天,一位在香港要好的朋友跟我鬱悶地說,香港好像不是我們的,香港人的生活都要避開遊客,很多香港人原有的生活空間都被霸佔了,遊客在香港所花的錢,跟他一點好處關係都沒有。這說法是近年大部分香港人的經驗感受,不過他也補充了一個有趣的說法,認為其實香港人去到外地玩也可能造成差不多的效果。他的同事每年都會各自去日本玩,可達到不約而遇地在東京街頭踫面的程度。他說可能東京人也會很討厭那麼多外國人(包括香港人)佔據他們生活的空間。
在全球化初期,只有少數人能去國外旅遊。就算後來整體生活富裕,出國旅遊機會增加,但不至於「客佔主人地」。但隨著人口大國崛起,這問題就開始浮現。正如我提出的「滴灌/洪水」論同一道理,適當的遊客數量,對東道國家一件好事,除作為經濟收入來源外,旅遊也可以作為文化推廣及交流的媒介。但超越中庸之道,則會帶來「生態破壞」。
這裡所謂「生態破壞」不僅是指對自然生態,也包括對人文社會生態之破壞。後者以香港作為最經典的例子。大量遊客來香港玩所破壞的並不是國家公園的園林生態,或在埃及金字塔塗鴉那種文物破壞,而是對一般老百姓的生活干擾:地鐵塞滿拖著巨大行李箱擋路的自由行大陸遊客;供應給香港BB的奶粉被遊客一掃而空;很多服務本地人的店舖被服務遊客的店舖所替代。
從經濟學角度看,這只是市場選擇,沒有什麼問題。但深刻地思考,這問題就尤如容許具污染性的工廠生產運作一樣,不能簡單以市場機制來處理(如經濟補償)。通俗的說法就是,「有錢唔係大晒」。
客人來訪,主人招待周到,使客人有賓至如歸之感,這是待客之道;但客人也要尊重主人的既有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入鄉隨俗,這也是普世價值。否則就類似以往帝國主義殖民者將自己的制度及價值強加於別國身上,更甚的是遊客僅是一種蝗蟲掃蕩方式,有破壞,無建設。
因此,我忽發奇想,主張全球應制訂「旅遊生態影響」公約,訂定一些原則,規範外地觀光遊客行為及觀光產業發展模式,包括:1)控制遊客數量;2)旅遊資源建設不應對當地居民的生活資源有排擠效應;3)遊客必須遵守當地居民的風俗;4)除非獲得多數住民同意,否則旅遊觀光行業的發展不應根本改變當地的原社會經濟生活模式。
跟工業生產不同,旅遊對生態之影響主要是大量遊客湧至某觀光區域所導致的自然及人文破壞。所以某一些觀光景點已限制同一時間的遊客數量(如九塞溝)。但這種限制主要是考量自然生態。而我現在提出的限制是顧及人文生態,所以限制的不僅是某些特定觀光景點,而是一個國家,一個城市。不應因為經濟轉型,而無限擴大觀光產業的發展。香港及台灣越來越依賴觀光產業,所以對遊客數量之擴增一向表示樂見其成,不希望萎縮。但依香港的經驗看,觀光產業也如同工業生產一樣,會有污染效果,所以也要通過「環評」才能發展,而且觀光遊客數量必須因應情況,訂立限額。
遊客數量之控制是最關鍵,但遊旅設施之發展是否為當地住民生活帶來不便,甚至有排擠效應,也必須考量。基於經濟考量,業主將商舖都租給為觀光旅遊而設的商舖,是香港人經歷之痛。土地較香港廣闊的台灣或許不會遇到相同的問題,但生意人為了迎合遊客需求往往也會犧牲當地居民的需求。例如,有人指出夜市為呼應大陸遊客愛吃蚵仔煎,所以越來越多店舖賣蚵仔煎,排擠了其他的食物種類,這已潛在地排擠當地人的生活資源,所以必須作出一定的平衡規範。因應自由行旅客(包括香港的自由行旅客)需求,台北市區公寓出現不少違法的廉價民宿(註:依台灣法律,民宿必須建在農地上,不能在城市用地上建民宿的),對當地居民生活帶來一定的困擾。上述種種都反映出,旅遊觀光業在侵佔一般生活資源(非觀光業專屬資源),必須有所限制。
遊客應遵守當地風俗人情其實是不用多說的普世共識,但所謂風俗人情很多時指一些禁忌性的風俗宗教(如在某些回教國家,女性不應穿著暴露),多會明示給外來者,也會有較大的群眾壓力監視或制度監督。但一些日常生活細節,就不一定為遊客熟知,特別是非團體遊客。在過去,遊客數量不多的情況下,「少數」遊客較能意識當地「多數」居民的生活習慣。但當數目相當的遊客量充斥在某觀光地時,就不見得遊客能意識到當地的習慣(如坐自動電梯應右站左行)。甚至就算意識到,自我中心的遊客在處在「同類人」多數的處境下,仍會我行我素。
最後,觀光產業在某些地方其實就是他們的主要產業,甚至是當地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很多商業化的旅遊景點其實已經喪失當地原本的生活風貌,無法挽回。但對現在仍未發展觀光產業的地方,若要全面發展觀光產業,就必須考量到對當地的環境衝擊。如這衝擊有可能對當地多數住民的生活形態產生根本性的深遠影響,就必須獲得多數人支持才能展開計畫。就好像台灣外島要發展賭博事業,就需要經過公投同意。其實,賭博業的發展就是發展綜合性的觀光旅遊產業,對當地生活形態一定影響深遠,所以就算通過「環評」,仍需要獲得多數住民同意,才能開展計畫。
以上四點是我初步構思維護「旅遊生態」,降低大量遊客衝擊人文社會生態的原則。遊客及(廣義的)觀光業者必須因違反這些原則下受到懲罰,國家必須推動相關原則之落實。
在全球化初期,只有少數人能去國外旅遊。就算後來整體生活富裕,出國旅遊機會增加,但不至於「客佔主人地」。但隨著人口大國崛起,這問題就開始浮現。正如我提出的「滴灌/洪水」論同一道理,適當的遊客數量,對東道國家一件好事,除作為經濟收入來源外,旅遊也可以作為文化推廣及交流的媒介。但超越中庸之道,則會帶來「生態破壞」。
這裡所謂「生態破壞」不僅是指對自然生態,也包括對人文社會生態之破壞。後者以香港作為最經典的例子。大量遊客來香港玩所破壞的並不是國家公園的園林生態,或在埃及金字塔塗鴉那種文物破壞,而是對一般老百姓的生活干擾:地鐵塞滿拖著巨大行李箱擋路的自由行大陸遊客;供應給香港BB的奶粉被遊客一掃而空;很多服務本地人的店舖被服務遊客的店舖所替代。
從經濟學角度看,這只是市場選擇,沒有什麼問題。但深刻地思考,這問題就尤如容許具污染性的工廠生產運作一樣,不能簡單以市場機制來處理(如經濟補償)。通俗的說法就是,「有錢唔係大晒」。
客人來訪,主人招待周到,使客人有賓至如歸之感,這是待客之道;但客人也要尊重主人的既有生活方式與核心價值,入鄉隨俗,這也是普世價值。否則就類似以往帝國主義殖民者將自己的制度及價值強加於別國身上,更甚的是遊客僅是一種蝗蟲掃蕩方式,有破壞,無建設。
因此,我忽發奇想,主張全球應制訂「旅遊生態影響」公約,訂定一些原則,規範外地觀光遊客行為及觀光產業發展模式,包括:1)控制遊客數量;2)旅遊資源建設不應對當地居民的生活資源有排擠效應;3)遊客必須遵守當地居民的風俗;4)除非獲得多數住民同意,否則旅遊觀光行業的發展不應根本改變當地的原社會經濟生活模式。
跟工業生產不同,旅遊對生態之影響主要是大量遊客湧至某觀光區域所導致的自然及人文破壞。所以某一些觀光景點已限制同一時間的遊客數量(如九塞溝)。但這種限制主要是考量自然生態。而我現在提出的限制是顧及人文生態,所以限制的不僅是某些特定觀光景點,而是一個國家,一個城市。不應因為經濟轉型,而無限擴大觀光產業的發展。香港及台灣越來越依賴觀光產業,所以對遊客數量之擴增一向表示樂見其成,不希望萎縮。但依香港的經驗看,觀光產業也如同工業生產一樣,會有污染效果,所以也要通過「環評」才能發展,而且觀光遊客數量必須因應情況,訂立限額。
遊客數量之控制是最關鍵,但遊旅設施之發展是否為當地住民生活帶來不便,甚至有排擠效應,也必須考量。基於經濟考量,業主將商舖都租給為觀光旅遊而設的商舖,是香港人經歷之痛。土地較香港廣闊的台灣或許不會遇到相同的問題,但生意人為了迎合遊客需求往往也會犧牲當地居民的需求。例如,有人指出夜市為呼應大陸遊客愛吃蚵仔煎,所以越來越多店舖賣蚵仔煎,排擠了其他的食物種類,這已潛在地排擠當地人的生活資源,所以必須作出一定的平衡規範。因應自由行旅客(包括香港的自由行旅客)需求,台北市區公寓出現不少違法的廉價民宿(註:依台灣法律,民宿必須建在農地上,不能在城市用地上建民宿的),對當地居民生活帶來一定的困擾。上述種種都反映出,旅遊觀光業在侵佔一般生活資源(非觀光業專屬資源),必須有所限制。
遊客應遵守當地風俗人情其實是不用多說的普世共識,但所謂風俗人情很多時指一些禁忌性的風俗宗教(如在某些回教國家,女性不應穿著暴露),多會明示給外來者,也會有較大的群眾壓力監視或制度監督。但一些日常生活細節,就不一定為遊客熟知,特別是非團體遊客。在過去,遊客數量不多的情況下,「少數」遊客較能意識當地「多數」居民的生活習慣。但當數目相當的遊客量充斥在某觀光地時,就不見得遊客能意識到當地的習慣(如坐自動電梯應右站左行)。甚至就算意識到,自我中心的遊客在處在「同類人」多數的處境下,仍會我行我素。
最後,觀光產業在某些地方其實就是他們的主要產業,甚至是當地居民生活的一部分。很多商業化的旅遊景點其實已經喪失當地原本的生活風貌,無法挽回。但對現在仍未發展觀光產業的地方,若要全面發展觀光產業,就必須考量到對當地的環境衝擊。如這衝擊有可能對當地多數住民的生活形態產生根本性的深遠影響,就必須獲得多數人支持才能展開計畫。就好像台灣外島要發展賭博事業,就需要經過公投同意。其實,賭博業的發展就是發展綜合性的觀光旅遊產業,對當地生活形態一定影響深遠,所以就算通過「環評」,仍需要獲得多數住民同意,才能開展計畫。
以上四點是我初步構思維護「旅遊生態」,降低大量遊客衝擊人文社會生態的原則。遊客及(廣義的)觀光業者必須因違反這些原則下受到懲罰,國家必須推動相關原則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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