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網誌文章講「論述建構」,當中提及香港城邦本土論述。有論述建講就有解構。本文就解構陳雲的香港城邦本土論述。
陳雲最近由於其不斷在言論上攻擊香港民主派及左翼社運人士,加上其用詞惹火,故激起各方圍攻。縱然其言論表現激烈,但從內容上看,並沒有偏離其城邦本土論述。這論述簡單而言就是「香港應先自保,建立城邦自治;不應管中國大陸的事,要與中國大陸隔離,不是融合;現在推動中國大陸民主是危險的,中國大陸人比中共更危險」。所以民主派的「民主回歸論」是錯誤的,害死香港的。香港的民主不是依賴中國的民主改革。這論述衍生引起爭議的部分是「香港不要管大陸的事」(包括六四)及中港隔離的可能性。而中共也認為城邦自治論就是搞「港獨」。陳雲在言論上到處點火,被圍剿是可以預期的。其有時更用上一些「神怪」、「虛無」的用語,使人感覺他有點神經失常。
就陳雲的「實然性」分析,我基本上是認同的 (包括大陸民主危險論 [註:就算大陸的知識分子也會有相同的想法,南方周末的前評論員笑蜀在上週政大演講時,也認為憲政改革比民主化更重要,認為現在推動民主化可能會導致民粹政治,甚至法西斯政權]),也有部分跟我過去的分析是一致的。但從實然性分析而衍生的「應然性」分析往往是最具爭議性,也難經得起考驗。
陳雲的城邦自治論最終是一套應然性的方案,希冀強化香港的一國兩制,建立城邦自治體制,但這方案是建基在一些實然性的分析。解構其實然性分析,不難發覺反映一種一些對香港文化制度的「自傲」、「自信」,其與我的「難民營」悲觀論述剛好相反。
禮失求諸野:中華文化正朔觀
首先,作為一個文化研究學者,陳雲認為中共統治下的大陸並非中華文化之正朔,香港、台灣,甚至日本及南韓,更能代表中華文化正朔。陳雲認為嶺南及粵語文化更能代表傳統中國文化 (包括使用正體字),中國需要自治的香港來保留及發揚中華文化。這論述不僅提供香港與北方文化隔離的理據,也為香港人建立身分認同。這身分一方面異於中國大陸人,另一方面又不脫離中華民族。只是中國大陸在中共統治下,必須禮失求諸野,包括英國殖民統治遺留下來的西方先進文化及制度。對很多土生土長的香港人而言,這論述是有市場的。所以維護粵語文化成為香港對抗北方中共入侵的重要意識型態基礎,為很多本土論述所認同。
難民營論述v.s.遺民論述
所以對陳雲而言,香港人只是各時期北方暴政統治下移民來的遺民所組成。遺民保存了大量的原有寶貴的中原文化精粹。在這點上,我的難民營論述意象或許跟遺民論剛好相反。我在之前的難民營論述上並沒有直接討論香港文化,但以難民頻繁進出的意象可以得知,陳雲這論述僅是一廂情願。正如我在香港核心價值: 真的有嗎? 是那些嗎?一文指出,香港人實在是欠缺什麼核心價值可言(除了功利主義外),行為上或許保留一些低層次的嶺南風俗習慣,談不上什麼文化精粹。或許需要陳國師努力發揚光大才能在香港真正扎根,但這是未來式,非現在式。
新偏安主義:兩制論述的擴大版
城邦自治論強調不是搞獨立,陳雲曾在臉書上說「香港獨立就是偏安,不會長久」,但在他的《香港城邦論》一書中,為了反駁民主回歸論,他就強調香港不要做蜀漢,想復興漢朝江山,這只會自取滅亡,因為中共是曹魏。只有城邦自治,「香港才可以長期偏安而無事」(頁200)。陳雲的城邦自治論何嘗不是偏安主義?諸葛孔明六出歧山北伐曹魏,就是避免蜀漢偏安。當然,這偏安論述的合理性是基於一個「預言」,就是中國大陸勢必出現亂局,所以香港必先求自保,求日後再整合。其實民主派不斷強調的「兩制」論述 (相對中共強調的「一制」論述)也是一種偏安主義,也是要自保。不過民主派另一方面又想中國民主化,評論中國大陸事務,因為他們認為中國不變,香港也很難有好的轉變。不過這種做法很難說是要做蜀漢,因為香港民主派沒有野心、能力及意願推翻中共。
陳雲要求不要管中國大陸的事,甚至對中國發生的各種社會政治事件不要插手,我認為只是兩制論述的擴大版,是新偏安主義,將民主派以及大多數香港人的偏安主義「去蕪存菁」。表面上,每年香港六四紀念是一個「中國事務」,但實際上,這已經成為一個本土化的運動。本土派排斥參與六四紀念,特別是支聯會辦的活動無疑是觸踫到很多人的神經。不過,對中國事務無力的香港人而言,這新偏安主義合理化了很多本土派的潛在想法,就是強化對「兩制」河水不犯井水的論述。無論陳雲如何批評民主回歸論,其實甚少聽到香港人會用「一國」論述來要求大陸改革。我認為兩者僅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差,何必傷和氣??
香港自治城邦確立的前提:思路清晰的開明專制中共領導層
陳雲提出香港人要醒覺,爭取建立香港城邦自治,但他憑什麼認為中共會給予香港這地位。我想這就是他「應然性」論述部分的最大弱點。在他的論述中,認為是中國大陸一直依賴香港發展,非香港依賴中國大陸。所以中共領導十分清楚香港在中國大陸的重要地位(如跟國際接軌),不敢隨便對香港作過多的干預。他好像認為香港仍有很多籌碼,可以跟中共以維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之主權來交換自治權。如果香港並沒有這些籌碼,這說法基本上不用談下去。假設香港真的有這些籌碼,但前提是中共是否有如此思路清晰的開明專制領導層。如果沒有,不知其理(妄)想如何落實?或以香港現在政治人才凋零之下,誰去整合這些籌碼跟中共討價還價呢?難道陳雲本人?
或許陳雲香港自治城邦論理念是正確的,但是否存在實行之條件則是另一回事。正如我一早就認為「一國兩制」是「不可行」,必然發生很多問題的,但我也明白這是香港人認知及利益考慮上唯一可接受的安全路徑,因為大家不可能挑險路。同一道理,陳雲的論述假設它是多麼有道理,但從他時常掛在口中的「現實政治」的角度看,他本人所作所為就先分化了香港各路政治人馬。不知他如何能實踐理想呢?
我在2002年來到台灣工作,至今近二十一年。雖然台灣也是華人社會,很多語言文化跟我長大的香港接近,但也有非常多生活面向的差異,特別是因為兩岸分治分隔多年所造成的思想制度之差異。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及中國研究學者,有一些觀察值得和網友分享,希望給予華人研究界及關心華人社會的人士作為參考,也抒發我二十一年以來比較兩岸三地華人社會的感想。
2013年6月9日 星期日
2013年6月4日 星期二
論述建構 :大學沒有教的一課
所謂「論述」是指利用語言技巧及概念,扣連出具說服力、感染力的陳述。一套有效傳播的論述可以變成一種權力或權威,所有學問知識 (也包括宗教信仰) 必須依賴精妙的「論述」達至有效傳播。
要使一篇論文具有貢獻、顯示洞見及與其他相關論文有所區隔,論述建構是十分關鍵。一般學術研究者 (包括研究生及教授) 最缺乏的就是論述建構之能力。在論文寫作教學上,我們甚少 (或許沒有) 提及「論述建構」,因為這是「創意」的部分,需要敏銳觸覺、想象力、聯想力、逆向思維,所以很難在一門科目內教授。而社會科學論文寫作一般也不在乎創意,其更在乎研究方法的嚴謹,寫作有時更趨向保守,學術論文常常只告訴我們一些「常識性」的結論,學術論文都是一些無趣的寫作。但大家不要忽略一點,大部分嶄新且「有趣」的學術議題,都是建基在既有學術議題上,其所謂「新」其實有時僅是新的論述 (內涵不一定很新),這新論述能突出過去一些盲點,或對一些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去理所當然」。例如諾貝爾經濟學得獎者Elinor Ostrom提出相關制度性的理性選擇(institutional rational choice)實際上只是將一些既有的制度分析及理性選擇理論作了整合,當然Ostrom的論述加工使其更具涵蓋性、結構性及說服力。
論述建構可歸類為「質性研究」的一部分,我也嘗試在質性研究教學上講授相關的技巧,特別是透過「扎根理論」(grounded theory)導入論述建構的方法,但效果並不理想。因為建構論述並非一種可以簡易傳授的技術,且其必須建基在兩個對立的能力上:1)對所研究的學術議題具深厚的知識基礎(這必須靠平時各種專業課程中對相關學術文獻的深入且獨立之研讀),並能融匯貫通;2)但相對地,必須對所學的知識保持一定的距離,並在進行學術研究時暫時拋開現存知識的學術框架 (即扎根理論的手段)。大部分的學者僅能做到前者,且緊緊擁抱既有學問不放;而有創意的學生則往往趨向在欠缺基本理論知識下,一直在空中樓閣上打轉。
論述建構雖然是創意的部分,但必須注意,它並非無中生有。在社會科學研究上,我時常強調要從現象看本質。看到現象,透過資料蒐集及論證找出本質,最後一步就是建立論述。若沒有建立論述這最後一步,無論論證如何豐富嚴謹,資料分析如何獨到,故事描述如何精采,論文仍會失色,欠缺畫龍點晴的效果,不能使讀者印象深刻。
縱然論述建構並非無中生有,但它絕對是存在價值判斷及解讀性的 (其實就是一種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近日我認為頗精采的論述建構就是陳雲的香港城邦本土論述。首先聲明,我並非贊同他的論述,他的論述邏輯也存在內在矛盾(未來會討論),但他的確能將一些既定思維框架逆轉。縱然大家都明白中國大陸與香港不可能隔離這現實,但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潛意識本身就是希望隔離,其實香港民主派不斷強調「兩制」,也是要「隔離」;但有趣地,廿四年來的六四情結,又使它陷入「愛國」論述中。現在本土派斬釘截鐵告訴大家,不要「造夢」,中國大陸的事,你管不了;不僅中共可怕,在中共統治下成長的中國大陸人更可怕,所以必須香港優先,與中國大陸隔離。本土派的論述只是將民主派的「偏安主義」去蕪存菁,其實並沒有「新意」,但它絕對不是無中生有,這論述幫助一些存在已久的「香港土本意識行為」建立正當化的理據,包括可以比親中派更能理直氣壯地說明為什麼不出席六四紀念活動。香港城邦本土論述說穿了就是「兩制」論述的擴大版,論述本身凝聚了一些有同共想法,但一直找不到交集點的人們。
既然論述建構是一種社會建構,所以並沒有完全客觀性。或者說,同一項客觀的事實,我們可以給予不同的價值判斷。舉一個有趣的例子,在2012年總統大選時,輿論常常比喻蔡英文是「空心菜」,即是說她腦袋空空,沒實力。在台灣所叫的「空心菜」,在香港是叫「通心菜」。「空」跟「通」在物理性的描述上並沒有差異,但在人文性的比喻上,其意義則剛好相反,我們說某人的心很「通」反而是一種稱讚。所以對同一項事實,我們可以有完全相反的論述。以我過去的研究台灣政府契約人員為例,我就針對一般輿論批評契約人力的長期聘用為「永業化」之負面論述,透過與公務人員的行為比較,將論述逆轉為契約人力是扮演機關基層事務的穩定人力,並批評定期淘汰契約人力是人力資源浪費。這也是在同一現象下,給予完全相反的論述。
當然,哪一套論述更具說服力並非是語言「偽術」(廣東話「偽」與「藝」是同音字) 決定,說服力仍然要依靠客觀事實的支持。但在現實上,沒有一套好的論述,我們會發現有時候「有理」都會變成「無理」,或很容易被既有社會思維框架所矇閉。
要使一篇論文具有貢獻、顯示洞見及與其他相關論文有所區隔,論述建構是十分關鍵。一般學術研究者 (包括研究生及教授) 最缺乏的就是論述建構之能力。在論文寫作教學上,我們甚少 (或許沒有) 提及「論述建構」,因為這是「創意」的部分,需要敏銳觸覺、想象力、聯想力、逆向思維,所以很難在一門科目內教授。而社會科學論文寫作一般也不在乎創意,其更在乎研究方法的嚴謹,寫作有時更趨向保守,學術論文常常只告訴我們一些「常識性」的結論,學術論文都是一些無趣的寫作。但大家不要忽略一點,大部分嶄新且「有趣」的學術議題,都是建基在既有學術議題上,其所謂「新」其實有時僅是新的論述 (內涵不一定很新),這新論述能突出過去一些盲點,或對一些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東西「去理所當然」。例如諾貝爾經濟學得獎者Elinor Ostrom提出相關制度性的理性選擇(institutional rational choice)實際上只是將一些既有的制度分析及理性選擇理論作了整合,當然Ostrom的論述加工使其更具涵蓋性、結構性及說服力。
論述建構可歸類為「質性研究」的一部分,我也嘗試在質性研究教學上講授相關的技巧,特別是透過「扎根理論」(grounded theory)導入論述建構的方法,但效果並不理想。因為建構論述並非一種可以簡易傳授的技術,且其必須建基在兩個對立的能力上:1)對所研究的學術議題具深厚的知識基礎(這必須靠平時各種專業課程中對相關學術文獻的深入且獨立之研讀),並能融匯貫通;2)但相對地,必須對所學的知識保持一定的距離,並在進行學術研究時暫時拋開現存知識的學術框架 (即扎根理論的手段)。大部分的學者僅能做到前者,且緊緊擁抱既有學問不放;而有創意的學生則往往趨向在欠缺基本理論知識下,一直在空中樓閣上打轉。
論述建構雖然是創意的部分,但必須注意,它並非無中生有。在社會科學研究上,我時常強調要從現象看本質。看到現象,透過資料蒐集及論證找出本質,最後一步就是建立論述。若沒有建立論述這最後一步,無論論證如何豐富嚴謹,資料分析如何獨到,故事描述如何精采,論文仍會失色,欠缺畫龍點晴的效果,不能使讀者印象深刻。
縱然論述建構並非無中生有,但它絕對是存在價值判斷及解讀性的 (其實就是一種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近日我認為頗精采的論述建構就是陳雲的香港城邦本土論述。首先聲明,我並非贊同他的論述,他的論述邏輯也存在內在矛盾(未來會討論),但他的確能將一些既定思維框架逆轉。縱然大家都明白中國大陸與香港不可能隔離這現實,但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潛意識本身就是希望隔離,其實香港民主派不斷強調「兩制」,也是要「隔離」;但有趣地,廿四年來的六四情結,又使它陷入「愛國」論述中。現在本土派斬釘截鐵告訴大家,不要「造夢」,中國大陸的事,你管不了;不僅中共可怕,在中共統治下成長的中國大陸人更可怕,所以必須香港優先,與中國大陸隔離。本土派的論述只是將民主派的「偏安主義」去蕪存菁,其實並沒有「新意」,但它絕對不是無中生有,這論述幫助一些存在已久的「香港土本意識行為」建立正當化的理據,包括可以比親中派更能理直氣壯地說明為什麼不出席六四紀念活動。香港城邦本土論述說穿了就是「兩制」論述的擴大版,論述本身凝聚了一些有同共想法,但一直找不到交集點的人們。
既然論述建構是一種社會建構,所以並沒有完全客觀性。或者說,同一項客觀的事實,我們可以給予不同的價值判斷。舉一個有趣的例子,在2012年總統大選時,輿論常常比喻蔡英文是「空心菜」,即是說她腦袋空空,沒實力。在台灣所叫的「空心菜」,在香港是叫「通心菜」。「空」跟「通」在物理性的描述上並沒有差異,但在人文性的比喻上,其意義則剛好相反,我們說某人的心很「通」反而是一種稱讚。所以對同一項事實,我們可以有完全相反的論述。以我過去的研究台灣政府契約人員為例,我就針對一般輿論批評契約人力的長期聘用為「永業化」之負面論述,透過與公務人員的行為比較,將論述逆轉為契約人力是扮演機關基層事務的穩定人力,並批評定期淘汰契約人力是人力資源浪費。這也是在同一現象下,給予完全相反的論述。
當然,哪一套論述更具說服力並非是語言「偽術」(廣東話「偽」與「藝」是同音字) 決定,說服力仍然要依靠客觀事實的支持。但在現實上,沒有一套好的論述,我們會發現有時候「有理」都會變成「無理」,或很容易被既有社會思維框架所矇閉。
2013年5月26日 星期日
我對中、港、台之比較(一)
六月初原本要去澎湖演講,題目為「我對中、港、台之比較」,但由於時間上無法配合,所以告吹了,故想先將我一些感受在這裡整理一下。這並不是什麼具科學性的研究成果,僅是一己的感受及分析。以下會零零碎碎地就幾項命題比較兩岸三地之異同:
法治精神:港〉台〉中
如果要比較政治民主程度,不用說台灣一定是兩岸三地最民主的地方,但說到法治精神,我認為香港仍是兩岸三地最具法治精神的地方。大陸法治最差基本上不用講,以黨領政,有法不依處處可見。而台灣縱然放棄威權統治多年,民主發展也越來越成熟,但其司法制度仍處處引人詬病。就算撇開司法受到政治干預這可能因素,司法人員真的是進行獨立裁判,其專業素質可商榷之處仍頗多。究其原因,我想有大約兩點:1)司法人員邏輯訓練及人生歷練不足;2)大陸法的條文主義。台灣輿論常批評很多法官為「恐龍法官」,認為他們與民情脫節,判決不合常理。我認為這種不合常理之原因很大程度是跟台灣使用大陸法有關,台灣很多法律條文是不合常理,相關法律條文之間有時又互相矛盾;而在大陸法下,法官僅以典章條文作為判決依據,加上邏輯思維訓練不足,法官也不必像習慣法國家般先有律師歷練才進入司法界,我們如何能要求這些人做好本份呢?相對地,習慣法國家重視「常理」及引用過去案例作為判決的準繩,不是光看法條,習慣法的法學訓練也相對重視邏輯訓練,法庭判決也能修正法律的解釋,所以能與時俱進。香港重視的是「法治精神」;台灣最多做到「法治」,但欠缺「精神」,「法條主義」更能描繪是台灣的法治。當然,近年香港受到大陸的影響,法治精神也受蠶食,實使人擔心。
專業精神:港〉台〉中
同樣地,說到專業精神,我想香港仍然比台灣高。所謂專業精神是指對專業守則的遵從及專業倫理的自我約束性。這不是靠外部力量促成,而是精神內化的行為。最明顯的例子是2003年SARS時香港醫護人員的自我犧牲,相對於台北和平醫院醫護人員竟然丟下病人自己逃難的行為。在專業精神上,中國大陸當然是最差的,在這泛政治化的社會內,專業精神隨時被犧牲。
當然,專業精神並非是絕對價值,專業精神有時會導致保守,缺乏創新。所以我必須講,台灣的創新性比香港要高。這是各有利弊的。
人文關懷:台〉港〉中
台灣的人文關懷是兩岸三地最高的,不論在環境、各種生活細節及人際互動上處處反映對人「本身」的重視及尊重,台灣人的友善及親切處處可見。香港與大陸仍是一個十分功利的社會,有權力的人僅將其他人視為「工具」,就算經濟已高度發展,社會仍依據叢林法則運作。或許台灣有些硬體建設不及香港與大陸,但在軟實力上應能更勝一籌。當然,相對於中國大陸,香港的人文關懷性應該比較高,起碼香港的「公民性」(citizenship)、基本道德及社會規範就算在自由經濟體制下,仍具有約束性,大家仍然尊重既有的遊戲規則。在回歸十多年後,香港人也開始反思經濟價值是否那麼絕對。而中國大陸天天說要建立精神文明,但最不文明就是它。在市場化改革下,似乎他們更信奉叢林法則。
最近,香港有一則很有趣的新聞,一位的士司機沒有找零(多收了五毫),被告濫收車資,那位的士司機覺得很無辜。因為香港的士司機一般都不找零(如$20.5, 就起碼收你$21),但台灣的又如何?一般是少收的(如$125,僅收$120就算)。這告訴我們什麼呢?
法治精神:港〉台〉中
如果要比較政治民主程度,不用說台灣一定是兩岸三地最民主的地方,但說到法治精神,我認為香港仍是兩岸三地最具法治精神的地方。大陸法治最差基本上不用講,以黨領政,有法不依處處可見。而台灣縱然放棄威權統治多年,民主發展也越來越成熟,但其司法制度仍處處引人詬病。就算撇開司法受到政治干預這可能因素,司法人員真的是進行獨立裁判,其專業素質可商榷之處仍頗多。究其原因,我想有大約兩點:1)司法人員邏輯訓練及人生歷練不足;2)大陸法的條文主義。台灣輿論常批評很多法官為「恐龍法官」,認為他們與民情脫節,判決不合常理。我認為這種不合常理之原因很大程度是跟台灣使用大陸法有關,台灣很多法律條文是不合常理,相關法律條文之間有時又互相矛盾;而在大陸法下,法官僅以典章條文作為判決依據,加上邏輯思維訓練不足,法官也不必像習慣法國家般先有律師歷練才進入司法界,我們如何能要求這些人做好本份呢?相對地,習慣法國家重視「常理」及引用過去案例作為判決的準繩,不是光看法條,習慣法的法學訓練也相對重視邏輯訓練,法庭判決也能修正法律的解釋,所以能與時俱進。香港重視的是「法治精神」;台灣最多做到「法治」,但欠缺「精神」,「法條主義」更能描繪是台灣的法治。當然,近年香港受到大陸的影響,法治精神也受蠶食,實使人擔心。
專業精神:港〉台〉中
同樣地,說到專業精神,我想香港仍然比台灣高。所謂專業精神是指對專業守則的遵從及專業倫理的自我約束性。這不是靠外部力量促成,而是精神內化的行為。最明顯的例子是2003年SARS時香港醫護人員的自我犧牲,相對於台北和平醫院醫護人員竟然丟下病人自己逃難的行為。在專業精神上,中國大陸當然是最差的,在這泛政治化的社會內,專業精神隨時被犧牲。
當然,專業精神並非是絕對價值,專業精神有時會導致保守,缺乏創新。所以我必須講,台灣的創新性比香港要高。這是各有利弊的。
人文關懷:台〉港〉中
台灣的人文關懷是兩岸三地最高的,不論在環境、各種生活細節及人際互動上處處反映對人「本身」的重視及尊重,台灣人的友善及親切處處可見。香港與大陸仍是一個十分功利的社會,有權力的人僅將其他人視為「工具」,就算經濟已高度發展,社會仍依據叢林法則運作。或許台灣有些硬體建設不及香港與大陸,但在軟實力上應能更勝一籌。當然,相對於中國大陸,香港的人文關懷性應該比較高,起碼香港的「公民性」(citizenship)、基本道德及社會規範就算在自由經濟體制下,仍具有約束性,大家仍然尊重既有的遊戲規則。在回歸十多年後,香港人也開始反思經濟價值是否那麼絕對。而中國大陸天天說要建立精神文明,但最不文明就是它。在市場化改革下,似乎他們更信奉叢林法則。
最近,香港有一則很有趣的新聞,一位的士司機沒有找零(多收了五毫),被告濫收車資,那位的士司機覺得很無辜。因為香港的士司機一般都不找零(如$20.5, 就起碼收你$21),但台灣的又如何?一般是少收的(如$125,僅收$120就算)。這告訴我們什麼呢?
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或許香港應實行「雙首長」制
在面對中港就2017年香港普選的問題處於膠著狀態,雙方各自看法無法得到對方的認同之下,筆者認為就算雙方其中一方贏了,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如果北京硬要弄一個「假」普選,這不但得不到泛民支持,也無法建立未來特區行政長官的認受性(legitimacy),影響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回歸十多年來的公共治理問題的關鍵之一就是政府首長欠缺公眾認受性。縱然筆者不認為有普選就能解決香港的公共治理問題,這不是萬靈丹,但在香港人普遍的認知上,這是必要的先決條件。所以北京不給予香港人所普遍認知的「真」普選,其實於北京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也沒有什麼好處。
但反過來,北京給予了香港「真」普選,問題是否就能解決?正如我在普選特首不可能「對抗中央」? 從「中央初選」到「港人初選」一文指出,如果佔領中環行動理念上確認北京中央仍有最終的特區行政首長任命決定權,進行實質審查,這仍會出現憲政危機。就算沒有出現這憲政危機,特區行政首長的政治效忠問題也會出現隱憂。
所以從長遠而言,假設北京政權沒有根本的改變之下,筆者認為香港應實行「雙首長」制。所謂雙首長是指,香港特區的最高領導人分成為:特區首長及特區行政長官。特區的「內部行(市)政」由特區行政長官負責,其透過立法會選舉中產生的多數派組成執政團隊,由團隊領袖擔任特區行政長官,類似議會內閣制的做法,體現了市民要的真普選。而特區首長則仍由北京所認同的「小圈子選舉」產生(不管是1200人,還是人大選舉產生),五年一屆。特區首長是特區的最高領導人,但他不負責特區日常內政事務,僅負責對外(非外交)及中港關係事務。特區行政長官提出經立法會通過的所有重大決策仍需由特區首長簽署核可,但大部分情況僅是象徵性的。
雖說特區行政長官僅處理香港內政事務,但由於中港關係緊密,很多政策無法完全脫離與大陸的關係,所以香港特區仍應保留類似「行政會議」的組織,但改為處理特區相關對外及中港事務的諮詢協調工作。這會議是由特區首長主持,並由特區行政長官再加上特區首長委任的成員組成。相關中港關係事務,由特區行政首長在行政會議代表議會多數派及執行團隊在會議內進行協調決策,在達成共識後,相關大陸部分由特區首長向中央提出方案及中央溝通協調;相關香港部分待中央同意後由特區行政長官負責執行。
以上方案的優點是將香港人最關心的民生政策事務交由具政治認受性並由普選產生的執政團隊負責。當然,這實質上並不是普選特首,而是類似議會內閣體制,由國會多數黨執政。香港市民並非選特首,而是選執政團隊。鑑於過去香港實行類似美國行政/立法分立制度所產生政治僵局,筆者認為香港應採行議行合一的制度,這不單可避免以上的僵局,也可以使民選議員更能投入公共治理工作,不會成為永久在野黨。
另一方面,這制度並非變相搞「香港獨立自治」,與中央對抗,因為縱然特區首長仍應是由香港人擔任,但其為北京中央接受,甚至推舉的人選,也是無黨無派的。他有點像英國派駐澳洲、加拿大的總督,但特區首長是有實質統治權力的,不過在香港內政上相對被動,僅能主動處理香港對外及中港關係之事務,但這仍是具有十分關鍵之權力,並體現北京對香港的統治權威,即一國之體現。而特區首長的被動性也可以防止他濫用權力及涉入貪污,同時他也具有監督特區行政長官的責任。相對地,特區行政長官某程度上也是代表市民制衡特區首長之權力。
當然,這種制衡方式會否造成另一種特區政府治理癱瘓狀況?筆者並不排除這可能,但特區首長與特區行政長官若能恪守各自本分,互相尊重對方的憲政權力,理應不會出現治理癱瘓的狀況。而這憲政安排更能夠製造民選首長與中央之間的緩衝地帶,因為未來特區行政長官不用直接向中央負責,向北京述職的仍是特區首長。所以特區行政長官僅需要形式上對北京中央效忠,但不需要實質對北京效忠(註:即不用直接接受中央派予的政治任務,執行中央任務是特區首長的責任,所以例如牽涉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應是由行政會議商議,由行政首長提出議案交給立法會討論通過)。行政會議變成香港與北京中央的邊界扳手(boundary spanner),協調中港之間的矛盾。
雖然是雙首長制,但這制度並不會增加選舉成本,因為選舉種類仍然不變:立法會及特區首長選舉兩大類。當然,立法會必須變成所有席位皆由直選產生;此外,在對執政團隊不信任之情況下,也會出現倒閣情況,繼而解散立法會重選,所以立法會的選舉可能會有不定期的情況發生。
但反過來,北京給予了香港「真」普選,問題是否就能解決?正如我在普選特首不可能「對抗中央」? 從「中央初選」到「港人初選」一文指出,如果佔領中環行動理念上確認北京中央仍有最終的特區行政首長任命決定權,進行實質審查,這仍會出現憲政危機。就算沒有出現這憲政危機,特區行政首長的政治效忠問題也會出現隱憂。
所以從長遠而言,假設北京政權沒有根本的改變之下,筆者認為香港應實行「雙首長」制。所謂雙首長是指,香港特區的最高領導人分成為:特區首長及特區行政長官。特區的「內部行(市)政」由特區行政長官負責,其透過立法會選舉中產生的多數派組成執政團隊,由團隊領袖擔任特區行政長官,類似議會內閣制的做法,體現了市民要的真普選。而特區首長則仍由北京所認同的「小圈子選舉」產生(不管是1200人,還是人大選舉產生),五年一屆。特區首長是特區的最高領導人,但他不負責特區日常內政事務,僅負責對外(非外交)及中港關係事務。特區行政長官提出經立法會通過的所有重大決策仍需由特區首長簽署核可,但大部分情況僅是象徵性的。
雖說特區行政長官僅處理香港內政事務,但由於中港關係緊密,很多政策無法完全脫離與大陸的關係,所以香港特區仍應保留類似「行政會議」的組織,但改為處理特區相關對外及中港事務的諮詢協調工作。這會議是由特區首長主持,並由特區行政長官再加上特區首長委任的成員組成。相關中港關係事務,由特區行政首長在行政會議代表議會多數派及執行團隊在會議內進行協調決策,在達成共識後,相關大陸部分由特區首長向中央提出方案及中央溝通協調;相關香港部分待中央同意後由特區行政長官負責執行。
以上方案的優點是將香港人最關心的民生政策事務交由具政治認受性並由普選產生的執政團隊負責。當然,這實質上並不是普選特首,而是類似議會內閣體制,由國會多數黨執政。香港市民並非選特首,而是選執政團隊。鑑於過去香港實行類似美國行政/立法分立制度所產生政治僵局,筆者認為香港應採行議行合一的制度,這不單可避免以上的僵局,也可以使民選議員更能投入公共治理工作,不會成為永久在野黨。
另一方面,這制度並非變相搞「香港獨立自治」,與中央對抗,因為縱然特區首長仍應是由香港人擔任,但其為北京中央接受,甚至推舉的人選,也是無黨無派的。他有點像英國派駐澳洲、加拿大的總督,但特區首長是有實質統治權力的,不過在香港內政上相對被動,僅能主動處理香港對外及中港關係之事務,但這仍是具有十分關鍵之權力,並體現北京對香港的統治權威,即一國之體現。而特區首長的被動性也可以防止他濫用權力及涉入貪污,同時他也具有監督特區行政長官的責任。相對地,特區行政長官某程度上也是代表市民制衡特區首長之權力。
當然,這種制衡方式會否造成另一種特區政府治理癱瘓狀況?筆者並不排除這可能,但特區首長與特區行政長官若能恪守各自本分,互相尊重對方的憲政權力,理應不會出現治理癱瘓的狀況。而這憲政安排更能夠製造民選首長與中央之間的緩衝地帶,因為未來特區行政長官不用直接向中央負責,向北京述職的仍是特區首長。所以特區行政長官僅需要形式上對北京中央效忠,但不需要實質對北京效忠(註:即不用直接接受中央派予的政治任務,執行中央任務是特區首長的責任,所以例如牽涉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應是由行政會議商議,由行政首長提出議案交給立法會討論通過)。行政會議變成香港與北京中央的邊界扳手(boundary spanner),協調中港之間的矛盾。
雖然是雙首長制,但這制度並不會增加選舉成本,因為選舉種類仍然不變:立法會及特區首長選舉兩大類。當然,立法會必須變成所有席位皆由直選產生;此外,在對執政團隊不信任之情況下,也會出現倒閣情況,繼而解散立法會重選,所以立法會的選舉可能會有不定期的情況發生。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歧視」不等同「偏見」
歧視(discrimination)與偏見(prejudice)是兩個時常交換使用的「負面」概念。但我認為「歧視」不一定是那麼負面,它原本就是一個中性字眼。discrimination或discriminate本身指「區別、辨別、區分」。而這種「認知鑑別」會帶來「差別待遇」。但「差別待遇」是否就一定有問題呢?
依維基百科說明discrimination成為一種批評性的負面用語是在美國內戰之後,在美語中開始與 prejudicial treatment聯繫起來。而prejudice本身是指「不合理」成見或偏愛,這明顯是負面用語。
我們必須注意,「歧視」是人類甚至動物生存所必須要的本能。在我們成長或社會化過程中,我們都會不斷對人對事作出區分辨別,以此來自我保護,及在社會中求存與發展。哪些地方可以去? 哪些地方不可以去?哪些東西可以吃?哪些東西不可以吃?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對長輩、平輩及晚輩要如何作出「不同」對待?對同性及異性要如何「差別」相處?我們都必須要「歧視」,否則我們會成為社會中的異類、失範的人。
而在複雜的世界裡,我們不可能對事事都在精心研判區分後才作出反應,於是我們普遍會在經驗中及社會教育中,慢慢歸納出一些原則,對事物產生一些stereotype,這種簡便的區分是方便我們對事物作出快速的回應,特別是避免任何負面的後果。例如我們見到有紋身的人,會意識到這人可能是壞人,所以要避開,或不敢跟他接觸。這是不是歧視?肯定是。但是不是偏見?可能是;但也可能不是。因為有紋身的不一定是壞人,但當過去經驗法則顯示這類別的人是壞人多於好人時,你就會採取保守的取向,這並非「不合理」的「偏見」。
當然這種歧視辨別功能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義,有時它也不一定是一種自我保護的功能。對在社會中有權力地位的人而言,歧視是一種地位、權力及資源分配的主觀認知依據。有權力的人往往對社會較有影響力,他們的歧視不僅成為他們自己對事物的認知,也要求其他人接受這種認知,甚至以各種規約及制度方式落實他們的歧視。由於這種帶有強制性及企圖普偏適用的做法,歧視才會變性一種制度性偏見。
除了上述縱向的社會歧視外,也會有橫向的社會歧視。中港矛盾就充滿歧視,香港人看不慣大陸人的生活作風習慣 (不符合香港的規範);大陸人也會認為香港人不愛國,反中媚外。這些是不是歧視?肯定是。你說是否偏見,也倒不一定。但當我們集體將它變成stereotype時,也會變成制度性偏見,即人們開始自發地對某類型的人給予標籤,並自動作出差別待遇。
當然,差別待遇並非完全不能被接受。就算如何講人人平等,但有錢的人享受較好的生活待遇在資本主義社會內是普遍被接受的差別待遇。我們也會對一些特殊人物給予「禮遇」(如外交官、專家學者),禮遇就是差別待遇,就是歧視,但不一定是偏見。
依維基百科說明discrimination成為一種批評性的負面用語是在美國內戰之後,在美語中開始與 prejudicial treatment聯繫起來。而prejudice本身是指「不合理」成見或偏愛,這明顯是負面用語。
我們必須注意,「歧視」是人類甚至動物生存所必須要的本能。在我們成長或社會化過程中,我們都會不斷對人對事作出區分辨別,以此來自我保護,及在社會中求存與發展。哪些地方可以去? 哪些地方不可以去?哪些東西可以吃?哪些東西不可以吃?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對長輩、平輩及晚輩要如何作出「不同」對待?對同性及異性要如何「差別」相處?我們都必須要「歧視」,否則我們會成為社會中的異類、失範的人。
而在複雜的世界裡,我們不可能對事事都在精心研判區分後才作出反應,於是我們普遍會在經驗中及社會教育中,慢慢歸納出一些原則,對事物產生一些stereotype,這種簡便的區分是方便我們對事物作出快速的回應,特別是避免任何負面的後果。例如我們見到有紋身的人,會意識到這人可能是壞人,所以要避開,或不敢跟他接觸。這是不是歧視?肯定是。但是不是偏見?可能是;但也可能不是。因為有紋身的不一定是壞人,但當過去經驗法則顯示這類別的人是壞人多於好人時,你就會採取保守的取向,這並非「不合理」的「偏見」。
當然這種歧視辨別功能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義,有時它也不一定是一種自我保護的功能。對在社會中有權力地位的人而言,歧視是一種地位、權力及資源分配的主觀認知依據。有權力的人往往對社會較有影響力,他們的歧視不僅成為他們自己對事物的認知,也要求其他人接受這種認知,甚至以各種規約及制度方式落實他們的歧視。由於這種帶有強制性及企圖普偏適用的做法,歧視才會變性一種制度性偏見。
除了上述縱向的社會歧視外,也會有橫向的社會歧視。中港矛盾就充滿歧視,香港人看不慣大陸人的生活作風習慣 (不符合香港的規範);大陸人也會認為香港人不愛國,反中媚外。這些是不是歧視?肯定是。你說是否偏見,也倒不一定。但當我們集體將它變成stereotype時,也會變成制度性偏見,即人們開始自發地對某類型的人給予標籤,並自動作出差別待遇。
當然,差別待遇並非完全不能被接受。就算如何講人人平等,但有錢的人享受較好的生活待遇在資本主義社會內是普遍被接受的差別待遇。我們也會對一些特殊人物給予「禮遇」(如外交官、專家學者),禮遇就是差別待遇,就是歧視,但不一定是偏見。
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普選特首不可能「對抗中央」? 從「中央初選」到「港人初選」
提出「佔領中環」運動的戴耀廷近日指出:普選特首並非是要搞「顏色革命」,推翻一黨專政。他辯解認為,由普選選出具認受性(legitimacy)的特首管治香港,才能解決現在香港欠缺民主治理的困局。為了釋除北京疑慮,他強調:「如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北京政府是不能接受的話,他可以不任命這個人,他覺得他不夠愛國愛港便不要任命吧,這是他實質的憲制權力。我非常尊重一國的權威,我選了出來,你不喜歡而不任命他,再選過,選到他滿意為止。」這說法對北京當權者聽起來好像滿「中聽」的。另有評論認為,從憲政所賦予的權力及武裝力量上,一位普選的特首根本不可能有「對抗中央」的能力,所以北京根本不用擔心普選特首。
這些說法不知能否說服中央?但試模擬設想一下普選特首情境所代表的中央/地方關係之改變是什麼。在沒有「真」普選的情境下,北京中央是扮演「初選者」的角色,北京領導篩選了他們認為可信的人,允許他們擔任特首候選人,不論是1200人選出來,還是全港合資格的選民投票選出來,都是北京領導人認為可靠之人。選舉後的任命程序僅是「形式」,一般不會不任命。
如果香港玩「真」普選,即倒過來香港人扮演「初選者」角色,經競爭選舉產生「候任」特首,再由中央任命。如同戴耀廷的說法,中央可以對候任者進行「實質」審查,若不滿意,可以不任命。再交由香港人再選一次。
如果真的發生這情境,除非中央發現候任人有例如貪污刑事罪、叛國、外國籍等客觀問題,否則,中央作出不任命之舉動應該是一種「憲政危機」,後果如何?很難說。
如果走運地,香港普選產生的特首,中央首肯。另一個問題就是,究竟他的效忠對象是香港人,還是北京;或者說香港人與北京,哪一個是優先效忠對象?按道理,要當特首,首先要過香港人這一關,他的權力來源主體是香港人,但從選舉事後北京中央的「實質」審查,及最終由中央「命任」這條件來看,不能說北京是他的次要效忠對象。
縱然台灣是行單一體制(unitary state),其地方普選產生的首長,首要的效忠對象就是其選民,因為選票是他們唯一的權力來源,在中央政策與地方利益有所衝突時,地方的抵制是常見的,就算中央政府也有全國選民的授權,中央與地方政府也有明確的權力劃分,但地方民選諸候仍可挾民意來對抗中央。
普選產生的香港特首會否挾民意來對抗中央嗎?其實,就算是由先「中央初選」後「港人追認」產生的特首,也可以挾民意對抗中央。實質上,就算梁振英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也有可能跟中央不同調,有「對抗中央」之虞。中國大陸的地方諸候一樣可以在行為上「對抗中央」。
其實戴耀廷及其他支持普選特首者所指涉「不會/不能與中央對抗」僅是指在不會使香港政府行徑超出憲政容許範圍外,但北京所指的「對抗」,可能是指普選產生的特首會否執行中央交給他的一些不能擺上檯面的「政治任務」,特首會否「抗旨」?理論上,普選產生的特首是有可能「抗旨」,當然這就是為何北京不想有「真」普選特首之背後原因。當然,若中央之「命任」是具實質性時,他較有可能「不抗旨」,但這種高層密室政治,會有特首不向公眾交待(accountable)之虞,違反民主。
這種奇異的雙元交待課責(dual accountability)究竟會產生什麼後果?真的很難預料!!!
這些說法不知能否說服中央?但試模擬設想一下普選特首情境所代表的中央/地方關係之改變是什麼。在沒有「真」普選的情境下,北京中央是扮演「初選者」的角色,北京領導篩選了他們認為可信的人,允許他們擔任特首候選人,不論是1200人選出來,還是全港合資格的選民投票選出來,都是北京領導人認為可靠之人。選舉後的任命程序僅是「形式」,一般不會不任命。
如果香港玩「真」普選,即倒過來香港人扮演「初選者」角色,經競爭選舉產生「候任」特首,再由中央任命。如同戴耀廷的說法,中央可以對候任者進行「實質」審查,若不滿意,可以不任命。再交由香港人再選一次。
如果真的發生這情境,除非中央發現候任人有例如貪污刑事罪、叛國、外國籍等客觀問題,否則,中央作出不任命之舉動應該是一種「憲政危機」,後果如何?很難說。
如果走運地,香港普選產生的特首,中央首肯。另一個問題就是,究竟他的效忠對象是香港人,還是北京;或者說香港人與北京,哪一個是優先效忠對象?按道理,要當特首,首先要過香港人這一關,他的權力來源主體是香港人,但從選舉事後北京中央的「實質」審查,及最終由中央「命任」這條件來看,不能說北京是他的次要效忠對象。
縱然台灣是行單一體制(unitary state),其地方普選產生的首長,首要的效忠對象就是其選民,因為選票是他們唯一的權力來源,在中央政策與地方利益有所衝突時,地方的抵制是常見的,就算中央政府也有全國選民的授權,中央與地方政府也有明確的權力劃分,但地方民選諸候仍可挾民意來對抗中央。
普選產生的香港特首會否挾民意來對抗中央嗎?其實,就算是由先「中央初選」後「港人追認」產生的特首,也可以挾民意對抗中央。實質上,就算梁振英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也有可能跟中央不同調,有「對抗中央」之虞。中國大陸的地方諸候一樣可以在行為上「對抗中央」。
其實戴耀廷及其他支持普選特首者所指涉「不會/不能與中央對抗」僅是指在不會使香港政府行徑超出憲政容許範圍外,但北京所指的「對抗」,可能是指普選產生的特首會否執行中央交給他的一些不能擺上檯面的「政治任務」,特首會否「抗旨」?理論上,普選產生的特首是有可能「抗旨」,當然這就是為何北京不想有「真」普選特首之背後原因。當然,若中央之「命任」是具實質性時,他較有可能「不抗旨」,但這種高層密室政治,會有特首不向公眾交待(accountable)之虞,違反民主。
這種奇異的雙元交待課責(dual accountability)究竟會產生什麼後果?真的很難預料!!!
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
解讀中港社會關係:從滴灌到洪水
最近看了一則報道,介紹以色列如何用「滴灌」方式使這個乾旱國家有能力生產大量農作物。所謂滴灌就是一種灌溉農作物的方法,以慢慢一滴一滴的方式將水滲透到泥土,使農作物慢慢吸收水份。這方法之好處是一來水份都不會浪費掉,特別對乾旱國家而言極為重要,二來農作物也吸收到充足水份。
上述的「滴灌」方法不僅告訴我們一個農業技術,也告訴我們植物如何成為「本體」,使「水」為植物所用。但植物與水之間不一定維持這固定關係,若果出現大水,水就成為本體,沖垮植物及下面之泥土,成為植物之殺手。
中港關係就如同水與植物之關係。在九七年之前,特別是中國還沒有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大陸移民一直是扮演香港發展之「甘露」。香港原本僅是一個沒有天然資源的小地方,外來移民就成為這小都會發展的重要資源。不過,縱然依靠外來移民,但移民必須作為客體,必須融入本土的文化制度。最簡單可見的就是廣東話的使用。我本身是廣東人,但我小時候住在公共屋邨的鄰居,很多都不是廣東人,不會講廣東話。但為了融入本土社會,他們必須學習,而他們的下一代,大多都會講廣東話,反而自己的鄉下話僅會聽,不會講了。這種融入並非透過公權力的強制性達成(如國府遷台時強制使用國語),而是由本地主流社會文化之集體力量達成。而實際上,殖民地政府仍然以英語作為上流文化基礎,廣東文化僅是次級的民間主流。但無論如何,香港廣東文化之本體性並沒有受到動搖,英語文化僅是上流,非主流;僅為工具,非本體。其他外省文化或資源也以「滴灌」的方式被香港吸收,成為養分。
但九七後,中港融合加速,加上中國大陸經濟起飛,中國大陸的(人力)資源進入香港再不是「甘露」,他們已經成為「河流」,甚至是「洪水」。他們不必要「融入」本土,他們甚至可以掩蓋本土,沖走本土的資源。
這次回香港度歲,做了十幾日香港人,的確感受到洪水氾濫,滿街都是拿著行李箱逛街的遊客,就算不是遊客區也是如此,本地人的空間逐漸消失。這些被香港人諷刺為「強國人」的大陸遊客,以自己習慣的行事方式川流於香港這細小空間,形成很多文化習慣上的衝突,也真的像洪水橫掃這都會,帶走很多香港人認為屬於自己的資源,如奶粉。對香港一般小市民而言,香港是否有民主制度可能並不一定很關心,但生活資源及空間被排擠則十分切身。我感受到香港好像慢慢成為如北京、上海及廣州等以來自四方八面高流動性的外來人口作為主體的「全國性城市」。但香港人並不想香港變成「全國性城市」,就算不能做「國際都會」。
我想上述滴灌與洪水論更能解釋中港社會矛盾的關鍵所在。香港人絕對不想與中國大陸隔絕,因為香港從開埠到現在其實一直都是依賴與中國大陸的特殊關係來發展,但只有在滴灌方式之下才能使香港既保有主體性,又能夠成長發展;而河流式甚至洪水式將沖垮香港的主體(或改變香港的主體)。不過,毗連大陸而沒有主權的香港特區是否有選擇呢??
上述的「滴灌」方法不僅告訴我們一個農業技術,也告訴我們植物如何成為「本體」,使「水」為植物所用。但植物與水之間不一定維持這固定關係,若果出現大水,水就成為本體,沖垮植物及下面之泥土,成為植物之殺手。
中港關係就如同水與植物之關係。在九七年之前,特別是中國還沒有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大陸移民一直是扮演香港發展之「甘露」。香港原本僅是一個沒有天然資源的小地方,外來移民就成為這小都會發展的重要資源。不過,縱然依靠外來移民,但移民必須作為客體,必須融入本土的文化制度。最簡單可見的就是廣東話的使用。我本身是廣東人,但我小時候住在公共屋邨的鄰居,很多都不是廣東人,不會講廣東話。但為了融入本土社會,他們必須學習,而他們的下一代,大多都會講廣東話,反而自己的鄉下話僅會聽,不會講了。這種融入並非透過公權力的強制性達成(如國府遷台時強制使用國語),而是由本地主流社會文化之集體力量達成。而實際上,殖民地政府仍然以英語作為上流文化基礎,廣東文化僅是次級的民間主流。但無論如何,香港廣東文化之本體性並沒有受到動搖,英語文化僅是上流,非主流;僅為工具,非本體。其他外省文化或資源也以「滴灌」的方式被香港吸收,成為養分。
但九七後,中港融合加速,加上中國大陸經濟起飛,中國大陸的(人力)資源進入香港再不是「甘露」,他們已經成為「河流」,甚至是「洪水」。他們不必要「融入」本土,他們甚至可以掩蓋本土,沖走本土的資源。
這次回香港度歲,做了十幾日香港人,的確感受到洪水氾濫,滿街都是拿著行李箱逛街的遊客,就算不是遊客區也是如此,本地人的空間逐漸消失。這些被香港人諷刺為「強國人」的大陸遊客,以自己習慣的行事方式川流於香港這細小空間,形成很多文化習慣上的衝突,也真的像洪水橫掃這都會,帶走很多香港人認為屬於自己的資源,如奶粉。對香港一般小市民而言,香港是否有民主制度可能並不一定很關心,但生活資源及空間被排擠則十分切身。我感受到香港好像慢慢成為如北京、上海及廣州等以來自四方八面高流動性的外來人口作為主體的「全國性城市」。但香港人並不想香港變成「全國性城市」,就算不能做「國際都會」。
我想上述滴灌與洪水論更能解釋中港社會矛盾的關鍵所在。香港人絕對不想與中國大陸隔絕,因為香港從開埠到現在其實一直都是依賴與中國大陸的特殊關係來發展,但只有在滴灌方式之下才能使香港既保有主體性,又能夠成長發展;而河流式甚至洪水式將沖垮香港的主體(或改變香港的主體)。不過,毗連大陸而沒有主權的香港特區是否有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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