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 星期日

從「聽風者」看國民教育

上週五我在「台灣」看了由梁朝偉及周迅主演的電影「聽風者」。在台灣看這部電影其實會有著很特殊的意義。因為這部電影是講述中國大陸解放初期中共與國民黨在大陸的特務戰。當然,這部由中港合作拍攝的電影,不會將國民黨變成正義一方。如果這部電影是在台灣解嚴前拍成,一定不能在台灣上映。現在能在台灣上映一方面表明了台灣已不再是「老蔣」的時代,但也表明了台灣的民主開放。換轉是電影「八二三炮戰」(故事劇情描述在一九五八年期間,台灣官兵及民眾如何共同抵抗解放軍對金門等地的炮擊,保衛大陸的最後疆土),我想就算現在大陸多開放也不能容許它上映。

其實「聽風者」是一部商業電影,不是一些在大陸電視頻道時常看到的擺明歌頌中共的電影或電視連續劇。所以,電影內容並沒有太多政治話題,純粹突顯瞎了卻擁有超乎常人聽力的主角梁朝偉如何透過尋找國民黨的特務通訊電台及破解密碼,為中共打贏這場特務戰。不過,就算是商業製作也非沒有意識形態。在整個故事舖陳上,「聽風者」很潛在地將中共變成正義的一方;而國民黨特務變成邪惡的一方。當周迅的中共特務身份因被國民黨特務群「重慶」識破,而被暗刺身亡時,觀眾的情感會被引領到「同情」這位女主角的氛圍中,並將「重慶」標籤為「壞蛋」;當「重慶」最終被逮到,並逐一擊斃,為周迅報仇時,觀眾會被潛移默化地灌輸「正義終得伸張」。這或許就是香港現在反國民教育所說的「洗腦」。

不過,對出生在不同地方及不同年紀的人,洗腦的效果應不會太一樣,因為洗腦是一種「歷史路徑依賴」的過程。如果一個人從一出生一直都是看類似的電影,不會接觸其他類型的電影,他會將電影給予的訊息視為真實,對其他或相反的價值觀會十分反彈。對中國大陸的觀眾而言,就算已看了很多好萊塢電影,思想變得很多元,但其已累積沉澱多年的主軸價值觀仍應會與「聽風者」的正邪角色分配一致,因為中共就算現在多腐敗,在他們的認知上,打倒蔣匪建立新中國,仍然是中共的「功」。再加上商業包裝後,「聽風者」在大陸票房大賣。

相反,在香港,非常「重口味」的港式電影「低俗喜劇」竟然比「聽風者」票房收入多出幾倍。有論者就認為就是港人對「聽風者」的親共路線之反彈。在土生土長的港人認知上,中共建國並沒有如大陸官方論述上那麼正面,因為我們接收到的資訊及上一代父母的灌輸大多對中共給予不高的評價。正如我在以前的文章指出,香港是難民營,市民大多是從大陸逃難來港的難民,就算我們並沒有經歷上一代在大陸生活的苦難,但在認知上不太可能接受中共那一套,因為我們也有累積沉澱多年的主軸價值觀。所以對現在香港政府推動國民教育的反彈,也是我們過去「非正式國民教育」所產生的本能反應。

由於香港難民營就是逃離「國家苦海」的地方,故香港人的國家認同是混亂的,所以在香港的系絡上,正如我在前文指出,很多人選擇「無國家主義」,大多數人偏愛都會式的「公民主義」。

如果「聽風者」的故事180度扭轉,變成梁朝偉為國民黨特務群「重慶」服務,破解龐大的中共特務群圍剿,解救處於「劣勢」的國民黨特務,土生土長的香港觀眾應該會覺得無所謂,甚至頗為受落,更夠戲劇性!但中國大陸的觀眾就不會埋單,甚至出現如「反日」般的情緒反應。

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

香港的國民教育:外國沒有的「認親」教育

相關香港的國民教育,這幾天輿論好像在爭論外國有沒有推動「如此」的國民教育。香港政府教育局為了推動國民教育所發出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提及法國、美國及澳洲皆有推動國民教育,以此為香港推動國民教育給予正當性。但反對者近日不斷反駁指出這些西方國家主要是推動公民教育,建立國家認同的國民教育並不是重點。

我看到這爭辯,真是笑到「咀到爆」。只有香港那班受到西方「荼毒」極深的「假洋鬼子」教育局官員才會用西方經驗來佐證國民教育之正當性。現在被人家扯著鼻子走也是活該。如果我是中共官員,一定想罵死這班「窩囊廢」;要不然就認為他們故意「消極」作為。

外國當然不會推動「香港的」國民教育。那會有一個父母要天天對著自己生自己養大的孩子說:「你是我的孩子...你是我的孩子」。那個孩子從一出生就知道他們就是自己的父母,不會天天問:「你們是我的親生父母嗎?」這是法、美、澳的情況。但香港不同,香港是「棄嬰」,自小被老外養大,養到肥肥白白,英文比中文好,雖然天天見到親生父母(因為就在毗鄰),但以前要不是「窮鬼」(經濟落後),就是「瘋子」(不斷搞政治運動)。改革開放後,最多就是一個「暴發戶」。現在棄嬰被迫回歸,就是要認祖歸宗。國民教育本身就是這「認親」的動作,如何能找外國範例作比較?只有香港「不中不西」的官僚才會跟反對者扯西方有沒有國民教育這問題。

香港根本是特例,殖民地以回歸另一個國家而非獨立方式脫離原宗主國是一種很特殊的情況,台灣脫離日治回歸祖國的情況或許與香港相似,但由於台灣非以原台灣住民自治方式回歸,而是由「外省人」接管台灣;加上國民黨大陸政權失守,中華民國偏安台灣,使國家認同慢慢移向「本土」,這又使台灣案例不同於香港。

正如我前文指出,香港與其他國家(包括台灣)的國家認同問題不一樣是在於「客體化」的國家。法國人認同法國,其原本就是法國的一部分,就如同自己對自己身軀的認同,是不需要教育的。但香港的「國民教育」並非要認同香港本身(這個是不用政府做的事),而是認同跟自己出身、想法、制度根本不一樣的人是「自己」。在一國兩制下,就算掛了五星旗十五年,中國仍然是「客體」。要將「客體」變「本體」才是國民教育的真相。看著香港內部摸不著邊際的討論國民教育,中共一定氣死。或許香港的官員真的是故意「消極」作為,反對者應該心裡由衷感謝他們。


2012年8月4日 星期六

國民v.s.公民 國民教育v.s.公民教育


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再次搞到香港沸沸揚揚,像2003年推「23條」一樣鬧到幾萬人上街遊行反對。很多輿論批評國民教育搞「愛國洗腦」,說實在,任何教育工作都就有一定的洗腦作用,問題是大家認為這是「正面」還是「負面」的洗腦,正面的叫「教育」,負一點的叫「灌輸」,最負的叫「洗腦」。其實叫學生培養獨立思考,一樣是一種洗腦,不過我們的學生不太「受洗」而已。

當輿論批評政府推動國民教育背後的動機,及有反對者認為在欠缺民主的國情下推動國民教育的不適宜時 (我不是否定這些批評) 時,難道香港人本身就沒有一些說不出口或不能說的真相嗎?這裡也想反過來思考香港人的國家觀念問題。其實,反對國民教育說穿了就是香港人對國家認同的保留。我們在香港殖民地出生的一代,從來都沒有什麼國家觀念,就算在殖民地時代,我們不會說英國是祖國;而因為語言文化關係,我們的確認同文化根源的「中國」,我們都會讀中國歷史,受到中國千年文化的感染「洗腦」,但作為一個現代觀念的國家 ─「中國」,其在我們心中僅是生活當中的「客體」,非我們的「本體」。

來到台灣,我常遇到跟香港不同的修辭習慣,就是這裡對「國」字的普遍使用,香港一般叫的官立或公立學校,這裡公立大學通常叫「國立大學」,小學叫「國民小學」,初中就叫「國民中學」;香港叫的公眾假期,這裡叫「國定假期」;台灣最高階的高速公路叫「國道」;7-11便宜實惠的便當叫「國民便當」;香港的公共屋邨,這裡叫「國宅」。台灣人就算如何有「國家身分」認同的爭拗,但不會對「國家」有所排斥,不管他心裡的「國」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國。這應該也是從小就被「洗腦」成習慣,這跟民主與否沒有什麼關係。

台灣對「國家」的本體化可以從「國語」「國文」一詞之使用反映出來。香港過去未受中國大陸「普通話」這詞入侵前,「國語」是作為中國普遍使用語言的「代名詞」,我們僅簡單理解「國語」就是「北京話」或「官話」(Mandarin)的代名詞而已。來到台灣,我發覺台灣這裡其實是理解「國語」為一國的官定語言,所以美國、日本都有「國語」。在台灣看外國電視劇,一位日本人講不流利的英文,另一位日本人叫他「請講國語!」。這裡不是要他講Mandarin,是要他講日語。但在香港,我們都會將語言文字「客體化」─ 中文、英文、日文。我們甚少說請講或寫「國語/文」。當然,這問題某程度牽涉到香港人對廣東話文化高度歸屬感問題,我們不能說廣東話是「國語」,但又不想將Mandarin變成我們日常生活使用的「國語」。

香港比較愛用「公」字,某程度是因為英文較多用public一字之影響,老外不會將national天天掛在口邊。不管西方國家講的public是否等同華語講的「國」,但在西化的華語理解系絡下,香港人似乎對「國」字沒有什麼好感,認為「國家」是一種由上而下民族主義壓抑自由的象徵。「公共」才代表都會市民共同利益的象徵。最明顯例子就是「香港電台」,它一直強調自己是公營廣播電台,這個「公」字是為市民,而非為國家或政府發聲,因此出現一個政府所屬電台天天罵政府的「奇景」。

另一方面,感情習慣上,香港人也難以接受「國家」一詞的普遍使用。開玩笑的說,我相信沒有人喜歡公共屋邨叫「國宅」或「國家屋邨」,如果將7-11的廉價食品叫做「國民.....」,我想一定銷量大跌。我們就是愛用「市民」或「公民」,就是不要「國民」;我們寧願要「公民教育」,也不要「國民教育」。 香港人不想有「國家價值」泰山壓頂地凌駕在香港的公共價值上,「公民教育」是一種「市民為基」(citizien-based)的價值體現,其強調都會居民的集體利益性,非國家性。或許香港經驗就是超越「國族主義」(nationalism),建立新「政治體」典範的重要先驅。香港人絕非「無政府主義者」,但相信不少人是「無國家主義者」。


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別將 Herzberg 的motivator factor 誤解為「工作激勵」因子

除了D. McGregor 的X、Y理論常被人誤喻為「性善性惡論」之外 (參看本部落格2011年11月18日),我發現另一個組織管理學理論 F. Herzberg 的 Motivation-Hygiene Theory  「激勵-保健雙因子理論」也是常被人誤解。

誤解之處是對其「激勵因子」的內涵。Herzberg研究發現,導致職場工作人員對工作不滿及滿意的因素是有明顯的區隔:薪資、監督、人際關係、組織政策行政及工作環境等是主要導致員工不滿的來源因素,這些因素稱為「保健因素」;導致滿意的因素是工作成就、被人肯定、工作本身、責任、升遷等,這些因素稱為「激勵因素」。


Herzberg指出在工作上獲得保健因素並不會達至工作「滿意」,僅防止對工作「不滿意」。只有激勵因素才能幫助員工達至工作滿意。


有些本土研究反駁認為,「薪資」也是「激勵因素」,不僅對商業部門,就算對政府公務人員,利用績效獎金也能激勵他們努力工作。不錯,用錢能激勵員工付出額外努力工作,這是不用腦袋都知道,是可以的,俗語話「有錢使得鬼推磨」。問題是Herzberg所指的motivator並非指能推動員工工作的因素,而是如同D. McGregor Y理論所指的「對工作的投入承諾」(work commitment)。 


Herzberg 所強調中文翻譯為的「激勵因素」是指能對「工作本身」產生滿意的因素。Herzberg 所指的motivator factor是指能使員工產生 job satisfaction的因素,並非指能使員工努力工作的因素。舉例說,你給我很多錢做事,但我不一定喜歡這份工作,我是完全看在錢份上做事,所以才願意花時間去做,在 Herzberg眼中這僅是保健因素。因為一旦沒錢或減我薪水的話,我就不會努力工作。所以Herzberg警告,太用薪資待遇作為激勵工具的話,員工會對薪資待遇變化「過度反應」,若薪資待遇無法維持的話,他們會極度反彈及不滿。這就是保健因素的表現。所以我並不贊同政府過度使用獎金方式做激勵  (因為政府無法如私部門般給那麼多錢,而一旦減他們一點點薪水或福利,他們可能會很反彈,或很影響士氣)。

所以要使員工產生滿意,還是回到從工作本身著手,使員工對工作投入,有成就感,就如同Y理論主張一樣。以我個人經驗看,當教授主要是因為對這工作本身的興趣作為最優先的考量 (當然收入是一個基本因素,但也僅是保健因素)。我最近接了考試院一個研究案做,錢不多,但我對議題有興趣,所以我願意花時間,甚至主動規劃做一些比委託機關要求還要花時間精神的項目;但說改考試院考卷,我想大部分老師都是看在錢份上,不會太有興趣做,甚至有些老師覺得錢少又花時間,所以拒絕幫考試院改考卷。

所以再一次由於我們「望『中』文生義」,沒有從作者原文出發,理解概念,如同對X、Y理論般對人家之理論「本土化」地扭曲理解。

2012年7月14日 星期六

台灣的民主只處理了黨政關係, 沒有處理政行關係

我在去年9月「關鍵不是『黨政分開』而是『政行分開』」一文指出,中共一直強調以「黨政分開」作為改革目標,並沒有解決問題,因為就算黨政分開後,政治仍然無處在不在地干預行政,干預獨立專業判斷。其實看看台灣的個案就非常清楚。

台灣一九九零年代民主化後,在行政體系上的改變最主要就是「黨政分開」廢除了以往如中共列寧式政黨「以黨領政」的制度,黨部撤出機關,軍隊國家化,這的確是一大進步。政府機關內的公務人員縱然仍可以加入政黨,但必須在處理公務上採取中立態度,不能利用職權或公共資源圖利政黨或政客,及影響他人的政治行為,特別在選舉中,即台灣所謂的「行政中立」。


但這僅解決了「政黨政治」問題,並沒有解決「政策政治」問題,即政府日常行政及政策運作中,政務官與機關外部政治人物的不合理干預行為。最近林世益的貪污收賄案就是最好的範例,縱然已民主化十幾二十年,民意代表「關說」傳統一直沒有改變,民意代表獲得選民選票Mandate後,就以為自己是皇帝一樣,隨便對行政機關指手劃腳,恣意妄為;行政機關不順他們的意,就在議會修理你,擋你預算。民眾也愛什麼事都找民代向政府機關施壓,說好聽一點這叫做「選民服務」,實際上就是「民粹服務」。其實,很多民代的關說行徑不一定是代表多數人,而是服務少數個別人士而已。民代這樣做是一種扭曲民主的行為,將民意代表貶為如服務行業的服務員,即是要服務每一位客戶,不會得罪任何一位客戶,以極大化選票(如鈔票)。


其實在民主化後,民意代表應集中在立法及監督政府決策的大問題上,其他相關行政事務問題應由行政機關自己或行政監督機關處理(如國外的ombudsman),如果民代什麼事都插一腳,這會將行政事務「政治化」。台灣的公務人員 (就算是中下階的) 其中一項重要生存技能就是應付民代,其實這才是將公務人員工作「政治化」,違反文官中立原則。


除了民代之外,行政機關內的政務官也是「不合理」干預來源之一。雖然政務官是機關的行政首長,但這並不代表他的權力可以一管管到底,機關內大小事項都可以管。在英式民主國家中,部長僅可以直接指揮常務次長,其餘執行事項及組織人事管理皆由常務次長負責,這是一種重要的「政行分際」。雖然這可能導致官僚權力過大,可以斟酌,但「政行分際」仍然必須處理,否則政務官就變成「四年皇帝」,隨便改變政策及管理。最近看了一篇西方針對台北市政府運作的人類學研究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民主化後,民選官員將下屬官僚體系變成「封邑」(fiefdom) 般管理,每換一位首長,就會將前一任的政策計畫通通丟棄。公務人員也會變成政治奴才。


跟中國大陸一樣,台灣也應該好好處理「政行分開」或「政行分際」問題。受到美國新公共行政思潮影響,台灣好像認為政治/行政不能二分,所以一直沒有處理這問題。實際上,「政行分際」並非是指政治與行政截然二分,而是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權責歸屬上必須明確,政務官對行政機關的權力也必須有界線 (如政務官不應干預直屬人員以下公務人員之考核),這才能使台灣政府行政運作正常化及減少政治化。






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現今要 accountable 最好就是有「水晶球」: 泰利颱風的啟示

雖然上文指出,accountability as active/subjective responsibility 強調公務人員的「當責」這種基於德道驅動的積極作為,但最終關鍵仍是 accountability holder 是否對 accountable holdee 感到滿意。由此,accountability其實是一種「期望管理」,即服務提供者是否能使民眾滿意,符合他們的期待。但如果民眾對政府期望要求過高的話,「當責」的政府一樣是不討好的政府。

剛襲台的泰利颱風,對台灣並沒有造成很大的破壞,應該是一件好事。但由於負責預測天氣的氣象局大大高估了颱風所帶來的雨量及影響,結果仍是被媒體及民眾砲轟。雖然是高估了破壞程度,但如果沒有造成重大人命傷亡,為什麼還要砲轟氣象局?看來有部分是經濟原因,因為對颱風的高破壞預期,使很多商業活動要暫停,帶來經濟損失。另外,由於高的警戒規格,也為民眾帶來一些生活上的不便。簡單而言,就是政府沒有給予民眾「準確」訊息,造成民眾「不必要」的恐慌及損失。

但在泰利颱風這事件上,問題其實並非政府有沒有給予民眾「準確」的訊息,它根本不可能給大家「準確」的訊息 (應該說是「應驗的預言」),但大家往往以「結果」來判斷政府做事的表現得失,有點像賭博擲骰子,一定要「買大開大」,「買小開小」這才算做「對」事情。換句話說,一個accountable的政府就必須要有「水晶球」才行了。

著名的英國公共行政學者Christopher Hood在1991年發表的經典論文A Public Management for All Seasons?就指出,公共行政存在三套核心價值,其中Lambda-type value就是要維護社會的安全,預防災難危機。為此,政府行為上會加大保險係數,儲存大量後備資源。簡單而言,政府要做到以防萬一。所以在面臨泰利颱風鮮有的路徑,而且是罕有地從西面進入台灣領域,氣象局在預測上加大保險係數實是合理,也是「盡責任」之表現。但好像「盡責任」並不是民眾的要求,「買中」才是民眾所要的。


說穿了,民眾已經將政府簡單化為一個「服務提供者」而已,其下屬的氣象局是賣「天氣預報服務」,就像算命服務一樣,要算得準才算棒。今天報章報導地方政府已開始找民間氣象專家做預測,認為他們沒有官方包袱,提供更客觀準確的預測。的確,非官方的氣象專家不會顧慮太多,最主要是他們不需要直接面對群眾,向他們交代,受輿論壓力,壓力實集中在做最後決策(要不要停班停課)的政府首長上。

這次颱風以及過往類似的氣象預測事件某程度表明了,氣象局或許不應直接向外交代 (externally accountable),它僅應作為政府決策機關的幕僚,減少因政治課責交待所造成對其專業獨立性之損害。

2012年6月8日 星期五

Accountability 與 Responsibility 的微妙關係

在我的部落格文章中,最多人閱讀的文章是「Accountability不只是問責」,反映不少人對這概念的關注。經近日再深入閱覽相關文獻及思索後,我想作一些延伸討論,特別是Accountability與Responsibility之間的關係。



正如前文指出,Accountability與Responsibility並非同義詞,不過兩者關係十分密切、重疊,卻又十分弔詭。要求某人accountable,首先他必須responsible,即他是基於自由意志接受任務,並接受其所衍生的責任;但我們會聽到批評說:某人accountable but irresponsible。既然being responsible 是being accountable的前題,為何會有accountable but irresponsible。問題是前者的responsible跟後者的(ir)-responsible是有著不同的涵意。




前者的responsible僅是指對事前「被賦予」的責任或目標之履行,並能依既定程序要求對其所作為作出解釋。這種accountability 可理解為accountability as passive/objective responsibility。但就算「作為者」的行為符合所有既定政策及規定,但不一定符合(公眾的)期待。這便是上面所指的irresponsible。例如香港特首曾蔭權最近因其「豪華」外訪被輿論詬病,但由於他的作為可能沒有違反既有規定,所以他仍然可能是accountable,但由於他不符合大眾的期望,而且這豪華的花費是明顯不必要的,所以他的花費決定是「不負責任」。

這種「不負責任」可能是由於事前被賦予的責任有漏洞或不明確,也可能是被賦予的責任在某些情境下是會違背公共利益,例如大陸地方政府被賦予追求GDP增長的任務時,他們常常會犧牲環保及其他重要社會價值。

那麼如何避免以上的情況?其實accountability as passive/objective responsibility是一種外部施加的機制(參看上圖)。在這機制下,要擔當好的accountability holdee只需要「盡本份」、「不犯錯」、「服從命令及規則」就可以了。但從積極面出發,這是不夠的,所以近年對accountability概念開始有不同的解讀。有台灣學者引進西方商業理論之發展,提出「當責」概念來演繹accountability。所謂「當責」就是指「當責不讓」的意思,冀求組織成員不僅「盡本份」,更要額外付出努力使組織變得更好。驅使組織成員如此作為的力量來自他們對工作的「歸屬感」(ownership),所以「當責」不是純粹外部施加的壓力,它更多是內在心理之驅動力。

其實公共行政也有類似的理論,即謂accountability as active/subjective responsibility。公務員會基於(公共)道德責任來履行職責,不會盲目服從上司及規定,能隨機應變彈性地處理事情,促進公共利益,即會適當地行使裁量權。

當然,公務員純粹基於自己的道德責任感來履行職責,會是十分危險的,就算不是基於自利之原因,也有可能出現responsible but not accountable,例如濫用權力、執法過當、浪費公帑...。所以必須以事後的評估來決定公務員的決定及作為是否符合公眾期望或公共利益(參看上圖),這才是完整的accountability as active/subjective responsibility。這機制之正當性是立基於一項重要前提,即真心為「公」的公務員,就算有抗命及違法的舉動,其任何決定及作為應經得起事後的公眾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