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問題認知的不同往往是產生互相誤解,甚至衝突之源頭。我時常在課堂上舉一個台灣與國外不同認知的簡單例子,就是檸檬是什麼顏色?如果你叫台灣小朋友畫一幅檸檬的圖畫,他們會用綠色畫,但其他國家的小朋友(包括香港)往往會用黃色畫。因為台灣市面售賣的本土檸檬都是綠色的。而進口的黃色檸檬,在市場會標示它們是「萊姆」。台灣人會說黃色是萊姆(lime),不是檸檬。當然其他地方的人一定不會同意這說法。(台灣網絡有解釋說不應用顏色來分辨檸檬和萊姆,因為兩者在未成熟時都會是綠色,成熟後變成黃色,但這說法對我來說不具說服力)
以上檸檬是黃是綠只是一個小問題,但也反映出一種觀念如何在社會化過程中植根在我們的認知中(這雖然是植物學問題,但大部分人都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所以他們是靠日常生活接觸來認知這問題,故也是社會化的一部分)。由於我不是在台灣成長,所以所受社會化過程不同,對很多事情的理解認知都有所不同,但我會盡量理解及適應這裡的認知及看法。檸檬顏色的標準答案是綠色我也可以接受,但你說新加坡是實行「通才性」(generalist)公務員制度,我就必須反駁。
近年我在不同場合及文章中都批評台灣的公務人員制度欠缺專業化,人員流動率過高,應該限制公務人員的調遷行徑,強化公務人員的專業化,不應讓他們自行亂跑。很多公務人員聽眾聽了後不以為然,認為這會窒礙公務人員的職涯發展。最近,兩次聽到一個論點就是:新加坡也是如此的。真的嗎?我想這是一個天大的誤會。
新加坡的公務員制度是繼承英國殖民時代遺留的系統,跟香港頗為相近。台灣公務人員所認知的與台灣相通的「通才性」部分,即會在不同部門輪調的官員,僅為所謂Administrative Officer而已,即香港人熟悉的AO(俗稱政務官)。在新加坡官方用語上稱這部分為administrative service 。但請台灣的公務人員不要誤會,這些administrative service 與AO不是台灣的行政職系公務人員,這些人員比較類似台灣近年一直想推動,但不果的「高級文官團」。根據資料顯示,新加坡的AO僅有約270人,由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招募進用,其餘全國60,000多名公務員皆由各部會(ministries)自行進用,且他們的未來職涯發展大部分僅侷限在該部會,不會流到別的部會,遷調侷限性很大。新加坡的官方網頁寫道:Most of our 60,000 civil servants are recruited by the Ministries they join and
stay in those Ministries for their whole career. But there is room for
cross-posting among Ministries if the officer applies for a transfer and the
parent and receiving Ministries are agreeable to the change.
其實,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曾經在2008年到新加坡做過相關當地公務員制度之考察,其報告說明與上述一致。如果台灣的公務人員有仔細閱讀這報告,理應不會誤會。但我相信台灣一般讀者並不理解什麼是AO(可能會望文生義,以為是指如台灣一般機關的行政人員)。報告介紹文官職級部分都集中在AO部分(報告稱之為「行政官職」),很容易使讀者誤解。不過,報告很清楚指明,新加坡公務人員大致分為兩大塊。AO以外的是「一般職務」,報告是這樣寫著:除了「行政官職」,其餘一般職務多係授權由高級人事委員會(senior personnel board),依據職位空缺與公務需要,擬定進用公務員計畫,經公共服務委員會會同公共服務署審查同意後,於政府公報、一般報紙及政府部門的訊資網上公告,公開招募。新加坡公務員的遴選方式至為簡便,僅經過「資格審查」及「面試」,即決定進用人選,並無我國公務員考試慣用的筆試程序。
這些不用經過如我國國家考試進用,但不能隨便亂跑的才是新加坡公務員的主體。補充一下,在中央部會機關的官員才叫civil servant,其餘在法定委員會(statutory boards)下的人員只能稱之為public servant。所以新加坡的公務員制度跟台灣的其實很不同。
經過我以上解讀,大家應該理解新加坡政府並非如那些誤解認為,跟台灣的通才性制度一樣。我們可以爭辯台灣應採行更為通才性,還是更為專業性的公務人員制度。但支持前者的人,不應以新加坡為例。你們搞錯了。
我在2002年來到台灣工作,至今近二十一年。雖然台灣也是華人社會,很多語言文化跟我長大的香港接近,但也有非常多生活面向的差異,特別是因為兩岸分治分隔多年所造成的思想制度之差異。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及中國研究學者,有一些觀察值得和網友分享,希望給予華人研究界及關心華人社會的人士作為參考,也抒發我二十一年以來比較兩岸三地華人社會的感想。
2015年7月4日 星期六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corruption不只是「貪污」
這學期真的非常的忙,完全沒時間寫我的部落格。其中原因是我這學期要開一門新課 ─ 公務倫理。
公務倫理其中一項最重要的議題就是corruption。對很多人而言,corruption就是貪污,行賄受賄,分析的焦點都放在政府行政。但我認為corruption不只是貪污,一切在蠶蝕、腐蝕制度,使其失去原有或應有運作效果的行為皆是corruption,這些行為很多是社會性的、習俗性的。政府的corruption僅是社會行為的鏡子反映而已。除了貪污(graft)外,一切行政陋習及陽奉陰為的行為皆是corruption,使制度敗壞。
依此定義,台灣是一個充滿corruption的地方,很多以「人情」為包裝的行為皆帶有corrupt的意味。「有人情味」往往被譽為台灣人的正面特徵之一;但過了頭就是濫情,不分輕重。
有一位修公務倫理的學生要求我為他另外安排時間,提早考試,原因是他當天有另一門考試(在不同時間的),他應該是想減輕溫習負擔。我斷然拒絕了這要求,我說這要求就是一種corruption。有那麼嚴重嗎?不要小看履行這要求帶來的副作用。如果這要求是合理成立的,大家都可以要求按自己的溫習負擔量身訂造考試時間表?就算排除洩漏考題,考試的公平性也成疑問。除非是非常突發性的意外,否則沒有理由要為一位學生作特殊安排。如果應允了他的要求,制度就受到腐蝕,這就是倫理教育的實踐。
香港反貪的經驗不單指向政府部門,也包括商業部門及社區教育,灌輸在日常生活及商業經營上的貪污行為。我在相關香港反貪的課堂上,都會放一段很久之前的香港反貪的宣傳廣告,裡面是一個小學生在抄其他同學的功課,被擔任「風紀」的同學發現,要向老師告發。該學生馬上拿出一顆小糖果給風紀,要求他不要揭發。廣告最後就跳出一段旁白:「今日的小朋友係未來的社會棟樑,如果連小朋友都貪污,香港仲會唔會有[還有沒有]未來呢?」
台灣也有類似的宣傳廣告,但意念就差很遠。故事內容是一位小學生要選班代(即香港的班長),宣傳強調「因為」她很願意服務同學,沒有行賄,「所以」最後贏了選舉。看了後,台灣的學生們都覺得很好笑。關鍵是,這故事脫離現實,真實的情況是班代選舉的贏輸不會僅看候選人服務同學與否,還有很多變項。這因果關係太牽強,連小學生都不會相信,這會有反宣傳效果。
另一個值得注意是,香港過去的宣傳廣告皆是以香港整體利益出發,包括強調貪污影響工商業發展(如1982年的蘋果受蟲腐蝕的廣告),說明貪污對集體利益的傷害。但台灣的宣傳廣告則多以「個人利益」出發,上述的班代選舉廣告是如此,其他的則強調政府官員貪污帶來對民生的影響,例如公共設施偷工減料,鼓勵大家多檢舉貪污。雖然表面上是集體利益,但似乎較從微觀切膚之痛著手。說實在,台灣社會往往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或許民眾對(政府)貪污真的很痛恨,問題是他們是否也有從事相似的行為?只不過不在公部門而已。
而工商業的腐敗行為的確有可能傳染至公部門,這也是香港成立廉政公署時對貪污行為不單針對公部門,也聚焦在商業部門的主因。但台灣的反貪並沒有聚焦在對工商業部門的教育,所以才會有趙藤雄說「送錢是解決大家的困擾」的合理化論述。而台灣近年的食品安全問題某程度上也是一種corruption的表現。所以台灣的反貪工作應朝向更多商業部門及社區教育上才是正確方向。除政府內部的貪污問題外,也應著重社會上任何的腐敗行為。
公務倫理其中一項最重要的議題就是corruption。對很多人而言,corruption就是貪污,行賄受賄,分析的焦點都放在政府行政。但我認為corruption不只是貪污,一切在蠶蝕、腐蝕制度,使其失去原有或應有運作效果的行為皆是corruption,這些行為很多是社會性的、習俗性的。政府的corruption僅是社會行為的鏡子反映而已。除了貪污(graft)外,一切行政陋習及陽奉陰為的行為皆是corruption,使制度敗壞。
依此定義,台灣是一個充滿corruption的地方,很多以「人情」為包裝的行為皆帶有corrupt的意味。「有人情味」往往被譽為台灣人的正面特徵之一;但過了頭就是濫情,不分輕重。
有一位修公務倫理的學生要求我為他另外安排時間,提早考試,原因是他當天有另一門考試(在不同時間的),他應該是想減輕溫習負擔。我斷然拒絕了這要求,我說這要求就是一種corruption。有那麼嚴重嗎?不要小看履行這要求帶來的副作用。如果這要求是合理成立的,大家都可以要求按自己的溫習負擔量身訂造考試時間表?就算排除洩漏考題,考試的公平性也成疑問。除非是非常突發性的意外,否則沒有理由要為一位學生作特殊安排。如果應允了他的要求,制度就受到腐蝕,這就是倫理教育的實踐。
香港反貪的經驗不單指向政府部門,也包括商業部門及社區教育,灌輸在日常生活及商業經營上的貪污行為。我在相關香港反貪的課堂上,都會放一段很久之前的香港反貪的宣傳廣告,裡面是一個小學生在抄其他同學的功課,被擔任「風紀」的同學發現,要向老師告發。該學生馬上拿出一顆小糖果給風紀,要求他不要揭發。廣告最後就跳出一段旁白:「今日的小朋友係未來的社會棟樑,如果連小朋友都貪污,香港仲會唔會有[還有沒有]未來呢?」
台灣也有類似的宣傳廣告,但意念就差很遠。故事內容是一位小學生要選班代(即香港的班長),宣傳強調「因為」她很願意服務同學,沒有行賄,「所以」最後贏了選舉。看了後,台灣的學生們都覺得很好笑。關鍵是,這故事脫離現實,真實的情況是班代選舉的贏輸不會僅看候選人服務同學與否,還有很多變項。這因果關係太牽強,連小學生都不會相信,這會有反宣傳效果。
另一個值得注意是,香港過去的宣傳廣告皆是以香港整體利益出發,包括強調貪污影響工商業發展(如1982年的蘋果受蟲腐蝕的廣告),說明貪污對集體利益的傷害。但台灣的宣傳廣告則多以「個人利益」出發,上述的班代選舉廣告是如此,其他的則強調政府官員貪污帶來對民生的影響,例如公共設施偷工減料,鼓勵大家多檢舉貪污。雖然表面上是集體利益,但似乎較從微觀切膚之痛著手。說實在,台灣社會往往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或許民眾對(政府)貪污真的很痛恨,問題是他們是否也有從事相似的行為?只不過不在公部門而已。
而工商業的腐敗行為的確有可能傳染至公部門,這也是香港成立廉政公署時對貪污行為不單針對公部門,也聚焦在商業部門的主因。但台灣的反貪並沒有聚焦在對工商業部門的教育,所以才會有趙藤雄說「送錢是解決大家的困擾」的合理化論述。而台灣近年的食品安全問題某程度上也是一種corruption的表現。所以台灣的反貪工作應朝向更多商業部門及社區教育上才是正確方向。除政府內部的貪污問題外,也應著重社會上任何的腐敗行為。
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
從全景監獄(panopticon)到逆轉式全景監獄 (reverse panopticon)
全景監獄(panopticon)是十八世紀功利主義思想家邊沁(Bentham)構想的一種建築設計。它是一個環形建築,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戶,對著環形建築。環形建築被分成很多小囚室,每個小囚室都貫穿建築物的橫切面。各囚室都有兩個窗戶,一個對著裡面,與塔的窗戶相對,另一個對著外面,能使光線從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後,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瞭望塔安排一名監督者,在每一個囚室裡關進一個囚犯。在這種設計下,高塔中的監視人員可以時刻監視到任何一間囚室,而囚室中的犯人因為逆光效果,無法看到監視人員,會疑心自己時刻受到監視,惶惶不可終日。這樣可以減少監視人員的數量(參看下圖)。
這種獨特設計背後是一種重要的權力運作效果,就是邊沁指出的:權力應該是可見的但又是無法確知的。所謂"可見的",即被囚禁者應不斷地目睹著窺視他的中心瞭望塔的高大輪廓。而所謂"無法確知的",即被囚禁者應該在任何時候都不知自己是否被窺視。
這種建築設計理念後來延伸指涉任何的精密且全面的對社群組織監視系統,福柯(Michel Foucault)稱之為全景敞視主義 (panopticism)。這洞見一般被用來批判現代社會各種對民眾的監視制度,特別是國家的監視行為(如近年各國因為治安或各種其他社會安全理由廣佈監視器),其不僅侵犯個人隱私,更可能變成歐威爾(Orwell)「1984」一書中描述的"老大哥"式極權統治。
其實這系統的權力關鍵是高塔的「不可被觀察性」,擁有權力的人可以隱藏在塔中,在不受圍繞他們的人員察覺下,為所欲為。但如果將這關鍵要素改變,變成坐在高塔的人員也能被圍繞他們的人員目視,這權力關係會大大逆轉,且坐在高塔上的人可能比關在囚室裡的人更難受。
理想的民主政治就是這種逆轉式全景監獄的原理,要求統治者必須暴露在所有人之眼底下。當然,統治者可以視自己為一位偶像明星在360度環形舞台上表演,贏取周圍觀眾的喝采掌聲。
當然,統治者也一樣面對在全景監獄中囚犯的困境,就是「權力是可見的,但也無法確知的」,但他可以透過表演及與監視者(觀眾)的互動策略探知大家的需求,甚至鼓動大家追隨自己,使多數人變成工具。所以民眾的公民素質或獨立、反思及自主性才是這逆轉式全景監獄運作的關鍵。
這種獨特設計背後是一種重要的權力運作效果,就是邊沁指出的:權力應該是可見的但又是無法確知的。所謂"可見的",即被囚禁者應不斷地目睹著窺視他的中心瞭望塔的高大輪廓。而所謂"無法確知的",即被囚禁者應該在任何時候都不知自己是否被窺視。
這種建築設計理念後來延伸指涉任何的精密且全面的對社群組織監視系統,福柯(Michel Foucault)稱之為全景敞視主義 (panopticism)。這洞見一般被用來批判現代社會各種對民眾的監視制度,特別是國家的監視行為(如近年各國因為治安或各種其他社會安全理由廣佈監視器),其不僅侵犯個人隱私,更可能變成歐威爾(Orwell)「1984」一書中描述的"老大哥"式極權統治。
其實這系統的權力關鍵是高塔的「不可被觀察性」,擁有權力的人可以隱藏在塔中,在不受圍繞他們的人員察覺下,為所欲為。但如果將這關鍵要素改變,變成坐在高塔的人員也能被圍繞他們的人員目視,這權力關係會大大逆轉,且坐在高塔上的人可能比關在囚室裡的人更難受。
理想的民主政治就是這種逆轉式全景監獄的原理,要求統治者必須暴露在所有人之眼底下。當然,統治者可以視自己為一位偶像明星在360度環形舞台上表演,贏取周圍觀眾的喝采掌聲。
當然,統治者也一樣面對在全景監獄中囚犯的困境,就是「權力是可見的,但也無法確知的」,但他可以透過表演及與監視者(觀眾)的互動策略探知大家的需求,甚至鼓動大家追隨自己,使多數人變成工具。所以民眾的公民素質或獨立、反思及自主性才是這逆轉式全景監獄運作的關鍵。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為什麼台灣要實行內閣制? 一些被忽略的觀點
台灣地方選舉後,近日輿論又再次提出修憲,將台灣憲政體制改為內閣制。台灣應實行什麼政治體制,一向有不同觀點,有人支持總統制,有人支持內閣制,有人支持現在實行的所謂雙首長制。基於多年的觀察及分析,近年來我一直主張台灣應變為內閣制。輿論一直有支持實行內閣制,但支持理據並不充分,無法駁斥反對者的觀點。
有觀點認為,修憲前及現行憲法本就可以建立慣例,行使實質的內閣制。只要在立法院實行倒閣,迫使總統任命合符立委要求的人選做行政院院長;或由新任行政院院長主動要求立法院對他進行信任投票,以獲取授權。過去,有分析一直認為修憲前之體制就具有內閣制的精神,特別以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期作為例證。
但我認為以上要求建立慣例的方式是一廂情願的看法。而所謂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期是內閣制的實證就更是誤解。
我所支持的內閣制並非修憲前後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呈現的可能形態,而是貼近英國的議會內閣制。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這才是我想點出的真正重點之一。若果立委不能兼任官吏,特別是內閣閣員,這不是理想的內閣制,起碼對台灣而言。
現在所謂由執政黨佔大部分議席的立法院,實際上所有立委都是「在野黨」,因為不管是執政或在野黨的立委,他們的工作就是監督政府,噴口水罵人就可以,要部會首長保證這個保證那個就可以,他們不用動腦筋想替代方案,因為沒有這必要性,在野黨不會組「影子內閣」,因為就算未來在野黨變成執政黨,他們也不必然會入閣,還是立法院的「在野黨」。
不論在修憲前後,立委都欠缺倒閣動機,因為成功了,他們不單要花錢再補選,就算選上,他們還是「在野黨」,繼續噴口水。
內閣制的設計優點是,國會議員不單是監督者,如果所屬政黨成為執政黨,資深國會議員會成為部會首長,領導國家。而選輸的在野黨就在國會監督執政黨,但他們必須有「建設性地」監督,因為如果他們如現在台灣立委般問政,他們有可能會自食其果。現在所謂部會首長「官不聊生」的原因,是因為大家互相沒有「同理心」,大家不會互換角色所導致。
內閣制另一個優點,是首相/總理的低正當性(legitimacy)。首相/總理跟其他國會議員一樣,由選區(而非全國選民)選上為國會議員,然後因其在執政黨之領導地位而擔任閣揆。 而總統是由全國人民選舉產生,不太需要受政黨約束,也提高了總統之正當性。但這高正當性在經驗上會有獨裁及民粹之隱憂。相反地,首相/總理是依賴政黨內部支持才能任閣揆,這是一種真正的制衡力量,甚至在不需要選舉的情況下,由黨內產生新的黨魁,因而更換首相/總理;而民選總統及民選國會之間不是真正的制衡,而是僵局。
首相/總理在施政上遇到阻力時,他可以解散國會,透過選票重新授權他或在野黨。如最近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解散國會提早大選就是範例。同樣地,國會議員面對民意壓力,或對內閣施政不滿下,也可以提出倒閣,解散國會大選。但這倒閣成功之結果完全不同於在台灣現制下之倒閣,因為國會大選可真正導致權力之重分配。台灣立法院選舉,就等同美國的國會選舉,就是國會選舉而已,不會改變執政黨。
台灣修憲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是否能解決當前問題呢?即行政院院長需由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使行政院院長「真的」向立法院負責,不是如現在憲法字面上的向立法院負責,實際上是向總統負責。這方法或許對現況問題會有所改善。但我認為若閣揆不是黨魁,且總統仍擁有大量實權(特別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是同一政黨時)時,行政院院長仍有可能如現在般成為政治箭靶,而總統仍可在背後操縱一切。
此外,若立法委員不能「執政」,我相信立委現在根深柢固的問政文化是不會改變的。
總體上,我相信內閣制才能達至對國家領導的真正制衡,同時避免僵局。至於有論者擔心是否會因內閣變動頻繁,導致政局不穩,我會這樣回應:的確有可能,但這不是憲制本身的問題,而是社會對重大問題分歧所導致。在總統制及雙首長制下,這類問題之解決只會被延宕,或等問題一直累積,一次地大規模爆發而已。
有觀點認為,修憲前及現行憲法本就可以建立慣例,行使實質的內閣制。只要在立法院實行倒閣,迫使總統任命合符立委要求的人選做行政院院長;或由新任行政院院長主動要求立法院對他進行信任投票,以獲取授權。過去,有分析一直認為修憲前之體制就具有內閣制的精神,特別以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期作為例證。
但我認為以上要求建立慣例的方式是一廂情願的看法。而所謂蔣經國擔任行政院院長時期是內閣制的實證就更是誤解。
我所支持的內閣制並非修憲前後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呈現的可能形態,而是貼近英國的議會內閣制。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這才是我想點出的真正重點之一。若果立委不能兼任官吏,特別是內閣閣員,這不是理想的內閣制,起碼對台灣而言。
現在所謂由執政黨佔大部分議席的立法院,實際上所有立委都是「在野黨」,因為不管是執政或在野黨的立委,他們的工作就是監督政府,噴口水罵人就可以,要部會首長保證這個保證那個就可以,他們不用動腦筋想替代方案,因為沒有這必要性,在野黨不會組「影子內閣」,因為就算未來在野黨變成執政黨,他們也不必然會入閣,還是立法院的「在野黨」。
不論在修憲前後,立委都欠缺倒閣動機,因為成功了,他們不單要花錢再補選,就算選上,他們還是「在野黨」,繼續噴口水。
內閣制的設計優點是,國會議員不單是監督者,如果所屬政黨成為執政黨,資深國會議員會成為部會首長,領導國家。而選輸的在野黨就在國會監督執政黨,但他們必須有「建設性地」監督,因為如果他們如現在台灣立委般問政,他們有可能會自食其果。現在所謂部會首長「官不聊生」的原因,是因為大家互相沒有「同理心」,大家不會互換角色所導致。
內閣制另一個優點,是首相/總理的低正當性(legitimacy)。首相/總理跟其他國會議員一樣,由選區(而非全國選民)選上為國會議員,然後因其在執政黨之領導地位而擔任閣揆。 而總統是由全國人民選舉產生,不太需要受政黨約束,也提高了總統之正當性。但這高正當性在經驗上會有獨裁及民粹之隱憂。相反地,首相/總理是依賴政黨內部支持才能任閣揆,這是一種真正的制衡力量,甚至在不需要選舉的情況下,由黨內產生新的黨魁,因而更換首相/總理;而民選總統及民選國會之間不是真正的制衡,而是僵局。
首相/總理在施政上遇到阻力時,他可以解散國會,透過選票重新授權他或在野黨。如最近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解散國會提早大選就是範例。同樣地,國會議員面對民意壓力,或對內閣施政不滿下,也可以提出倒閣,解散國會大選。但這倒閣成功之結果完全不同於在台灣現制下之倒閣,因為國會大選可真正導致權力之重分配。台灣立法院選舉,就等同美國的國會選舉,就是國會選舉而已,不會改變執政黨。
台灣修憲成真正的雙首長制是否能解決當前問題呢?即行政院院長需由立法院同意才能任命,使行政院院長「真的」向立法院負責,不是如現在憲法字面上的向立法院負責,實際上是向總統負責。這方法或許對現況問題會有所改善。但我認為若閣揆不是黨魁,且總統仍擁有大量實權(特別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是同一政黨時)時,行政院院長仍有可能如現在般成為政治箭靶,而總統仍可在背後操縱一切。
此外,若立法委員不能「執政」,我相信立委現在根深柢固的問政文化是不會改變的。
總體上,我相信內閣制才能達至對國家領導的真正制衡,同時避免僵局。至於有論者擔心是否會因內閣變動頻繁,導致政局不穩,我會這樣回應:的確有可能,但這不是憲制本身的問題,而是社會對重大問題分歧所導致。在總統制及雙首長制下,這類問題之解決只會被延宕,或等問題一直累積,一次地大規模爆發而已。
2014年12月1日 星期一
擔任期刊審查人應有的角色
在大學擔任教授其中一項工作就是從事研究及發表論文。所以十餘年來都要不斷投稿學術期刊,接受同儕審查(peer review),同時也協助學術期刊審查別人投稿的文章,近年也擔任期刊的編輯委員,參與一些審查行政之決策。
在此,我想就作為一位期刊論文審查人應該扮演什麼角色,表達一些看法。
我想論文審查人角色並非只作為一個裁判,挑選合格的文章刊登,把不合格的文章踢走,他應該是作為一個協助者(facilitator),辨識一些具潛質及有意義的論文,並協助它們刊登,傳播新的學術知識,促進學術界的進步。所謂「協助」是指找出論文錯漏之處,提供修正意見及一些參考資料,甚至協助投稿人思考,提供不同角度之論點,幫投稿人腦激盪。總體上,就是協助提升論文刊登時的品質。
相反地,一些沒有意義的論文,就算寫作沒問題,研究方法沒問題,研究發現及結論也沒問題,也應該拒絕刊登。因為這些論文只是「功課」而已,不能增加我們的知識,最多只是為相關學術領域增加多一個註腳。
其實,做論文審查工作也是一個學習過程,瞭解當今研究的趨勢動向,促進自己的思考,有時也要翻一下資料,跟投稿者一起做研究。當中,我認為審查意見撰寫應該是一種「對話」的工具,不是法庭判詞。意見應盡量給予投稿者回應的空間,不要太快下定論。
在國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門的學術期刊,很多審查人都將自己變成高高在上的「神」或「審判者」,不太給予投稿者回應的空間,不太以學習的心態做審查。他們以「無所不知」的姿態去否定別人。在否定別人時,又不給予充分的說明,或給予修正的意見,只用不屑的口吻兩三句帶過就算。
我曾經投稿一篇論文,當中討論到一個重要的概念,但審查人對該概念理解跟我不一樣。我在回應時,用了比他三、四倍的篇幅說明我的理解,也引用最權威的文獻做說明。但該審查人複審時只寫了一句:看起來作者不太同意我的審查意見,也沒有太多修改,我只能勾選「拒絕刊登」。他完全不願意跟我「對話」。
國外一些期刊會將審查意見在審查定案後轉發給所有審查人,所以各審查人都會看到其他審查人的意見。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在保有匿名制度下,加強同儕審查制度中之透明度,也促進審查人之間的學習,改善某些審查人閉門造車,孤陋寡聞之情況。我曾在臺灣某期刊編委會上提出採用這做法,但其他人基於「面子」考量,否決了我的提議。
這就是臺灣的情況.....
在此,我想就作為一位期刊論文審查人應該扮演什麼角色,表達一些看法。
我想論文審查人角色並非只作為一個裁判,挑選合格的文章刊登,把不合格的文章踢走,他應該是作為一個協助者(facilitator),辨識一些具潛質及有意義的論文,並協助它們刊登,傳播新的學術知識,促進學術界的進步。所謂「協助」是指找出論文錯漏之處,提供修正意見及一些參考資料,甚至協助投稿人思考,提供不同角度之論點,幫投稿人腦激盪。總體上,就是協助提升論文刊登時的品質。
相反地,一些沒有意義的論文,就算寫作沒問題,研究方法沒問題,研究發現及結論也沒問題,也應該拒絕刊登。因為這些論文只是「功課」而已,不能增加我們的知識,最多只是為相關學術領域增加多一個註腳。
其實,做論文審查工作也是一個學習過程,瞭解當今研究的趨勢動向,促進自己的思考,有時也要翻一下資料,跟投稿者一起做研究。當中,我認為審查意見撰寫應該是一種「對話」的工具,不是法庭判詞。意見應盡量給予投稿者回應的空間,不要太快下定論。
在國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門的學術期刊,很多審查人都將自己變成高高在上的「神」或「審判者」,不太給予投稿者回應的空間,不太以學習的心態做審查。他們以「無所不知」的姿態去否定別人。在否定別人時,又不給予充分的說明,或給予修正的意見,只用不屑的口吻兩三句帶過就算。
我曾經投稿一篇論文,當中討論到一個重要的概念,但審查人對該概念理解跟我不一樣。我在回應時,用了比他三、四倍的篇幅說明我的理解,也引用最權威的文獻做說明。但該審查人複審時只寫了一句:看起來作者不太同意我的審查意見,也沒有太多修改,我只能勾選「拒絕刊登」。他完全不願意跟我「對話」。
國外一些期刊會將審查意見在審查定案後轉發給所有審查人,所以各審查人都會看到其他審查人的意見。這是一個很好的做法,在保有匿名制度下,加強同儕審查制度中之透明度,也促進審查人之間的學習,改善某些審查人閉門造車,孤陋寡聞之情況。我曾在臺灣某期刊編委會上提出採用這做法,但其他人基於「面子」考量,否決了我的提議。
這就是臺灣的情況.....
2014年10月7日 星期二
佔中運動的價值與意義
香港佔中運動仍在進展中,但我們可以預期運動核心訴求「真普選」不會因這場「浪漫主義」的政治運動而可以獲取。這裡標籤佔中是「浪漫主義」並非對其否定。但運動發動者應該很清楚,他們在運動中針對的對象─香港特區政府,是沒有「話事權」的。在普選問題上,梁振英僅是一個擁有「行政授權」的代理人,處理在既定框架下的細節;他沒有「政治授權」處理政策大方針。當然,他也不會也不能代表香港向中央反映民意。中共也絕對不會屈服於佔中帶來對香港之影響,就算運動癱瘓了整個香港,因為佔中不是佔領中南海或天安門廣場,對中共領導而言,佔中實在「太遙遠」。這些簡單道理,難道佔中三子及學生不明白嗎?所以,我們僅能說這是一場「浪漫主義」的政治運動,即是它並非是一種功利計算之下所採取的行動,它純粹是基於對信念堅持下所作出的「不切實際」行動,試圖打動旁觀者的情緒,以周邊的力量包圍(本地)當權者。
從這角度看,他是成功地動員了香港本土社會廣泛的支持或同情,也獲取了海外民主國家及華人的支持。但這運動仍然十分「內向」的,因為運動無法或沒有企圖爭取中國大陸一般老百姓的支持(就算有個別大陸異見者支持佔中),它也不敢直接針對中共/中央政府,將矛頭指向北京。運動的符號、語言(遮打運動)、歌曲皆是本土的。我們(相信未來)不會再唱八九民運時的「血染的風采」。所以無論運動最終結果如何,我可以肯定香港的「分離主義」將會日益明顯。「分離主義」之形成又會進一步惡化中港之民間衝突,使大陸人更站在中共的一方。正如我在「或許香港應實行「雙首長」制」一文已經指出,在北京政權本質不變而香港又不能獨立之前提下,不論北京或香港贏了這場普選爭奪戰,香港的憲政問題都不會得到實質解決,惟我們討論議程好像只有兩種選擇,並沒有第三種的創意(包括我提出的雙首長制)。基進社會運動與威權政體在互相不信任的互動磨擦下好像只能夠導向二元選擇的僵局,但又無法使對方滅亡。
當然,我們不能忽視反對佔中的香港人。佔中或多或少突顯激化了新一輪的香港階級政治。這階級政治是有兩個層次,一層是香港回歸的既得利益者(the haves)與回歸下的受害者(the have-nots); 另一個層次是世代階級, 年輕一代與已成長一代之間的矛盾。既得利者與已成長者相對站在反佔中的一方是可以預期的,就算他們不一定是親中,但他們絕對不想香港得罪北京。他們進一步認為佔中搞亂香港,民生比民主重要。
香港過去一直是經濟城市,對政治厭惡陌生。但現實是香港在殖民地時代吃了一百年多年免費政治餐而不自知。現在是開始付出代價的時候(包括社會撕裂),佔中僅是其中一個開始。我可預期反佔中者將會比佔中人士更政治,以一切政治手段加上中共的支持來抗衡「分離主義」。
2014年9月20日 星期六
公共行政學的定位: 理論性? 應用性?
開學了,又有新一批學生加入公共行政學系的行列。第一次上課我都會問他們為什麼會挑選本系。除了想當公務人員外,也有一些同學會說,公共行政應該是比較實用性。如果要他們比較讀政治學與公共行政學時,他們的即時反應有時會是政治學是理論的;公共行政是實務的。但當他們開始修讀一些課程時,部分學生會抱怨課堂的內容太理論了、太抽象了。的確,公共行政學課程不太可能給他們「操作」的機會。
不過,我對學生甚至某些老師將公共行政學定位為「實務性」的學門並不以為然。所謂「不以為然」並不是否定公共行政學的實務性,而是其實務性並不排除它的理論性。因為理論與實務之間並不是對立的。我們應該從實務中歸納出理論,也可以依理論指導實務。
有趣的是,如果政治學是理論,公共行政是實務。那麼政治學的教授應該研究相關政府行政運作的理論,但臺灣的(純)政治學者並不熱衷於這方面的研究,在中研院的政治所並沒有任何公共行政的學者或研究官僚政治及公共治理的學者。而(純)公共行政學者又會自貶身價,不斷做「實務性」的研究,為政府做顧問,出版很多「工具性」的書籍,書名很多時候加上「管理」兩個字。而書裡面並非沒有理論,不過都是「老外」的理論。所以簡單而言他們的著作就是應(套)用「老外」理論於臺灣的實務研究論著。
我在以前的網誌文章及公開場合表示過,臺灣的公共行政是需要發展自己的理論。當學生及公務人員抱怨公共行政太理論時,其實表示了兩方面的問題。首先,所謂理論,很多是西方或美國的理論,他們的理論是基於自己的經驗歸納出來,所以跟本土會有落差。例如Dwight Waldo的「行政國」(administrative state)理論是說明美國憲政民主下的行政(官僚)權力在十九及二十世紀的擴張趨勢。但如果將這理論放在臺灣,變成公共行政的「硬知識」,指官僚權力在現代社會有擴大的必然趨勢,這是「形是實非」。因為不僅是臺灣,就算香港及大陸原本或一早就是administrative state,如果administrative state是指行政(官僚)主導政體的話。實際上,在自由化及民主化下,官僚權力反而是比以往下降的。所以我們所學到的(西方)理論與(本土)現實脫節。這也表明,我國公共行政學者並沒有像美國的同行般做歷史經驗的歸納,而政治學者則「不屑」做這工作;歷史學者則「不會」及「不懂」做這工作。
第二,我們將西方的理論視為「金科玉律」般緊緊追隨。臺灣公共行政學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西方有什麼新概念理論,很快就會有學者帶進來,作為一種「新知識」,趕時髦。有時會進一步認為我們要馬上學習,替代舊有模式。例如,前一陣子流行講 holistic governance、joined-up government,我們也講這個。但人家講這個是有一定的歷史前因。其是基於之前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帶來的治理碎裂 (fragmentation)再加上資訊科技的發展,使其再走向新的集權化。我們有這樣的經驗嗎?或我們需要現階段講這個嗎?作為公共行政學者,瞭解先進國家的發展趨勢是需要的,但我們不能抽出歷史脈絡來談理論,這是臺灣公共行政學者一個明顯的問題。由於臺灣的公共行政學一開始就定位自己為工具應用性,而六、七十年代美國補助臺灣學生到美國特定學校攻讀學位時,也受到早期「發展公共行政學」(develop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影響,似乎將美國的公共行政知識視為一種普世性沒有時空的硬知識來學習。所以他們都欠缺「歷史感」。香港城市大學的公共行政學博士課程要求所有學生必須修公共行政學的學術思想史。雖然所謂公共行政學的學術思想史其實就是美國公共行政學的學術思想史,但學生起碼知道「主流」公共行政學的發展脈絡,為未來的學術討論打好基礎(特別是在投稿國際期刊,因為有這背景訓練才能做好高層次的學術對話)。但臺灣的公共行政學碩博士課程並沒有如此的課程安排,所以學生的比較面及縱向面知識皆十分薄弱。
以上的情況也影響到我們的學術本土化,因為我們欠缺因應臺灣發展脈絡所歸納出來的知識,我們只能告知學生西方的知識,現實與理想(即西方知識)有落差,及對現實的批判。我們無法告知學生我們過去發展的邏輯及系統,我們無法有系統歸納出自身發展的本質,由此導向實務及就自身發展的脈絡提出可行的改革。我們或許有一些零碎的實務知識(是工具理性導向的),但大部分是一些tacit knowledge(隱性知識),不能概念化或批判化地呈現的知識。
本網誌前文批評學者當官的問題。有人認為教授中有不少具實務經驗知識,當官並沒有問題。但所謂實務經驗知識,實際上可能是一些適應當下制度的回應能力(adaptability)或權術。他們甚少從經驗中歸納出一些可有效傳播的 codified knowledge。公共行政學正是需要這種知識的累積。實務者甚少或無法做這類工作(否則應該他們來系上教學),但公共行政學者也沒有多少人做這工作,他們比較喜歡提供「藥方」多於做「深入的診斷」。
不過,我對學生甚至某些老師將公共行政學定位為「實務性」的學門並不以為然。所謂「不以為然」並不是否定公共行政學的實務性,而是其實務性並不排除它的理論性。因為理論與實務之間並不是對立的。我們應該從實務中歸納出理論,也可以依理論指導實務。
有趣的是,如果政治學是理論,公共行政是實務。那麼政治學的教授應該研究相關政府行政運作的理論,但臺灣的(純)政治學者並不熱衷於這方面的研究,在中研院的政治所並沒有任何公共行政的學者或研究官僚政治及公共治理的學者。而(純)公共行政學者又會自貶身價,不斷做「實務性」的研究,為政府做顧問,出版很多「工具性」的書籍,書名很多時候加上「管理」兩個字。而書裡面並非沒有理論,不過都是「老外」的理論。所以簡單而言他們的著作就是應(套)用「老外」理論於臺灣的實務研究論著。
我在以前的網誌文章及公開場合表示過,臺灣的公共行政是需要發展自己的理論。當學生及公務人員抱怨公共行政太理論時,其實表示了兩方面的問題。首先,所謂理論,很多是西方或美國的理論,他們的理論是基於自己的經驗歸納出來,所以跟本土會有落差。例如Dwight Waldo的「行政國」(administrative state)理論是說明美國憲政民主下的行政(官僚)權力在十九及二十世紀的擴張趨勢。但如果將這理論放在臺灣,變成公共行政的「硬知識」,指官僚權力在現代社會有擴大的必然趨勢,這是「形是實非」。因為不僅是臺灣,就算香港及大陸原本或一早就是administrative state,如果administrative state是指行政(官僚)主導政體的話。實際上,在自由化及民主化下,官僚權力反而是比以往下降的。所以我們所學到的(西方)理論與(本土)現實脫節。這也表明,我國公共行政學者並沒有像美國的同行般做歷史經驗的歸納,而政治學者則「不屑」做這工作;歷史學者則「不會」及「不懂」做這工作。
第二,我們將西方的理論視為「金科玉律」般緊緊追隨。臺灣公共行政學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西方有什麼新概念理論,很快就會有學者帶進來,作為一種「新知識」,趕時髦。有時會進一步認為我們要馬上學習,替代舊有模式。例如,前一陣子流行講 holistic governance、joined-up government,我們也講這個。但人家講這個是有一定的歷史前因。其是基於之前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帶來的治理碎裂 (fragmentation)再加上資訊科技的發展,使其再走向新的集權化。我們有這樣的經驗嗎?或我們需要現階段講這個嗎?作為公共行政學者,瞭解先進國家的發展趨勢是需要的,但我們不能抽出歷史脈絡來談理論,這是臺灣公共行政學者一個明顯的問題。由於臺灣的公共行政學一開始就定位自己為工具應用性,而六、七十年代美國補助臺灣學生到美國特定學校攻讀學位時,也受到早期「發展公共行政學」(develop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影響,似乎將美國的公共行政知識視為一種普世性沒有時空的硬知識來學習。所以他們都欠缺「歷史感」。香港城市大學的公共行政學博士課程要求所有學生必須修公共行政學的學術思想史。雖然所謂公共行政學的學術思想史其實就是美國公共行政學的學術思想史,但學生起碼知道「主流」公共行政學的發展脈絡,為未來的學術討論打好基礎(特別是在投稿國際期刊,因為有這背景訓練才能做好高層次的學術對話)。但臺灣的公共行政學碩博士課程並沒有如此的課程安排,所以學生的比較面及縱向面知識皆十分薄弱。
以上的情況也影響到我們的學術本土化,因為我們欠缺因應臺灣發展脈絡所歸納出來的知識,我們只能告知學生西方的知識,現實與理想(即西方知識)有落差,及對現實的批判。我們無法告知學生我們過去發展的邏輯及系統,我們無法有系統歸納出自身發展的本質,由此導向實務及就自身發展的脈絡提出可行的改革。我們或許有一些零碎的實務知識(是工具理性導向的),但大部分是一些tacit knowledge(隱性知識),不能概念化或批判化地呈現的知識。
本網誌前文批評學者當官的問題。有人認為教授中有不少具實務經驗知識,當官並沒有問題。但所謂實務經驗知識,實際上可能是一些適應當下制度的回應能力(adaptability)或權術。他們甚少從經驗中歸納出一些可有效傳播的 codified knowledge。公共行政學正是需要這種知識的累積。實務者甚少或無法做這類工作(否則應該他們來系上教學),但公共行政學者也沒有多少人做這工作,他們比較喜歡提供「藥方」多於做「深入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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