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或許香港應實行「雙首長」制

在面對中港就2017年香港普選的問題處於膠著狀態,雙方各自看法無法得到對方的認同之下,筆者認為就算雙方其中一方贏了,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如果北京硬要弄一個「假」普選,這不但得不到泛民支持,也無法建立未來特區行政長官的認受性(legitimacy),影響特區政府的正常運作,回歸十多年來的公共治理問題的關鍵之一就是政府首長欠缺公眾認受性。縱然筆者不認為有普選就能解決香港的公共治理問題,這不是萬靈丹,但在香港人普遍的認知上,這是必要的先決條件。所以北京不給予香港人所普遍認知的「真」普選,其實於北京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也沒有什麼好處。

但反過來,北京給予了香港「真」普選,問題是否就能解決?正如我在普選特首不可能「對抗中央」? 從「中央初選」到「港人初選」一文指出,如果佔領中環行動理念上確認北京中央仍有最終的特區行政首長任命決定權,進行實質審查,這仍會出現憲政危機。就算沒有出現這憲政危機,特區行政首長的政治效忠問題也會出現隱憂。

所以從長遠而言,假設北京政權沒有根本的改變之下,筆者認為香港應實行「雙首長」制。所謂雙首長是指,香港特區的最高領導人分成為:特區首長及特區行政長官。特區的「內部行(市)政」由特區行政長官負責,其透過立法會選舉中產生的多數派組成執政團隊,由團隊領袖擔任特區行政長官,類似議會內閣制的做法,體現了市民要的真普選。而特區首長則仍由北京所認同的「小圈子選舉」產生(不管是1200人,還是人大選舉產生),五年一屆。特區首長是特區的最高領導人,但他不負責特區日常內政事務,僅負責對外(非外交)及中港關係事務。特區行政長官提出經立法會通過的所有重大決策仍需由特區首長簽署核可,但大部分情況僅是象徵性的。

雖說特區行政長官僅處理香港內政事務,但由於中港關係緊密,很多政策無法完全脫離與大陸的關係,所以香港特區仍應保留類似「行政會議」的組織,但改為處理特區相關對外及中港事務的諮詢協調工作。這會議是由特區首長主持,並由特區行政長官再加上特區首長委任的成員組成。相關中港關係事務,由特區行政首長在行政會議代表議會多數派及執行團隊在會議內進行協調決策,在達成共識後,相關大陸部分由特區首長向中央提出方案及中央溝通協調;相關香港部分待中央同意後由特區行政長官負責執行。

以上方案的優點是將香港人最關心的民生政策事務交由具政治認受性並由普選產生的執政團隊負責。當然,這實質上並不是普選特首,而是類似議會內閣體制,由國會多數黨執政。香港市民並非選特首,而是選執政團隊。鑑於過去香港實行類似美國行政/立法分立制度所產生政治僵局,筆者認為香港應採行議行合一的制度,這不單可避免以上的僵局,也可以使民選議員更能投入公共治理工作,不會成為永久在野黨。

另一方面,這制度並非變相搞「香港獨立自治」,與中央對抗,因為縱然特區首長仍應是由香港人擔任,但其為北京中央接受,甚至推舉的人選,也是無黨無派的。他有點像英國派駐澳洲、加拿大的總督,但特區首長是有實質統治權力的,不過在香港內政上相對被動,僅能主動處理香港對外及中港關係之事務,但這仍是具有十分關鍵之權力,並體現北京對香港的統治權威,即一國之體現。而特區首長的被動性也可以防止他濫用權力及涉入貪污,同時他也具有監督特區行政長官的責任。相對地,特區行政長官某程度上也是代表市民制衡特區首長之權力。

當然,這種制衡方式會否造成另一種特區政府治理癱瘓狀況?筆者並不排除這可能,但特區首長與特區行政長官若能恪守各自本分,互相尊重對方的憲政權力,理應不會出現治理癱瘓的狀況。而這憲政安排更能夠製造民選首長與中央之間的緩衝地帶,因為未來特區行政長官不用直接向中央負責,向北京述職的仍是特區首長。所以特區行政長官僅需要形式上對北京中央效忠,但不需要實質對北京效忠(註:即不用直接接受中央派予的政治任務,執行中央任務是特區首長的責任,所以例如牽涉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立法,應是由行政會議商議,由行政首長提出議案交給立法會討論通過)。行政會議變成香港與北京中央的邊界扳手(boundary spanner),協調中港之間的矛盾。

雖然是雙首長制,但這制度並不會增加選舉成本,因為選舉種類仍然不變:立法會及特區首長選舉兩大類。當然,立法會必須變成所有席位皆由直選產生;此外,在對執政團隊不信任之情況下,也會出現倒閣情況,繼而解散立法會重選,所以立法會的選舉可能會有不定期的情況發生。

2013年4月13日 星期六

「歧視」不等同「偏見」

歧視(discrimination)與偏見(prejudice)是兩個時常交換使用的「負面」概念。但我認為「歧視」不一定是那麼負面,它原本就是一個中性字眼。discrimination或discriminate本身指「區別、辨別、區分」。而這種「認知鑑別」會帶來「差別待遇」。但「差別待遇」是否就一定有問題呢?

依維基百科說明discrimination成為一種批評性的負面用語是在美國內戰之後,在美語中開始與 prejudicial treatment聯繫起來。而prejudice本身是指「不合理」成見或偏愛,這明顯是負面用語。

我們必須注意,「歧視」是人類甚至動物生存所必須要的本能。在我們成長或社會化過程中,我們都會不斷對人對事作出區分辨別,以此來自我保護,及在社會中求存與發展。哪些地方可以去? 哪些地方不可以去?哪些東西可以吃?哪些東西不可以吃?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對長輩、平輩及晚輩要如何作出「不同」對待?對同性及異性要如何「差別」相處?我們都必須要「歧視」,否則我們會成為社會中的異類、失範的人。

而在複雜的世界裡,我們不可能對事事都在精心研判區分後才作出反應,於是我們普遍會在經驗中及社會教育中,慢慢歸納出一些原則,對事物產生一些stereotype,這種簡便的區分是方便我們對事物作出快速的回應,特別是避免任何負面的後果。例如我們見到有紋身的人,會意識到這人可能是壞人,所以要避開,或不敢跟他接觸。這是不是歧視?肯定是。但是不是偏見?可能是;但也可能不是。因為有紋身的不一定是壞人,但當過去經驗法則顯示這類別的人是壞人多於好人時,你就會採取保守的取向,這並非「不合理」的「偏見」。

當然這種歧視辨別功能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義,有時它也不一定是一種自我保護的功能。對在社會中有權力地位的人而言,歧視是一種地位、權力及資源分配的主觀認知依據。有權力的人往往對社會較有影響力,他們的歧視不僅成為他們自己對事物的認知,也要求其他人接受這種認知,甚至以各種規約及制度方式落實他們的歧視。由於這種帶有強制性及企圖普偏適用的做法,歧視才會變性一種制度性偏見。

除了上述縱向的社會歧視外,也會有橫向的社會歧視。中港矛盾就充滿歧視,香港人看不慣大陸人的生活作風習慣 (不符合香港的規範);大陸人也會認為香港人不愛國,反中媚外。這些是不是歧視?肯定是。你說是否偏見,也倒不一定。但當我們集體將它變成stereotype時,也會變成制度性偏見,即人們開始自發地對某類型的人給予標籤,並自動作出差別待遇。

當然,差別待遇並非完全不能被接受。就算如何講人人平等,但有錢的人享受較好的生活待遇在資本主義社會內是普遍被接受的差別待遇。我們也會對一些特殊人物給予「禮遇」(如外交官、專家學者),禮遇就是差別待遇,就是歧視,但不一定是偏見。

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

普選特首不可能「對抗中央」? 從「中央初選」到「港人初選」

提出「佔領中環」運動的戴耀廷近日指出:普選特首並非是要搞「顏色革命」,推翻一黨專政。他辯解認為,由普選選出具認受性(legitimacy)的特首管治香港,才能解決現在香港欠缺民主治理的困局。為了釋除北京疑慮,他強調:「如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北京政府是不能接受的話,他可以不任命這個人,他覺得他不夠愛國愛港便不要任命吧,這是他實質的憲制權力。我非常尊重一國的權威,我選了出來,你不喜歡而不任命他,再選過,選到他滿意為止。」這說法對北京當權者聽起來好像滿「中聽」的。另有評論認為,從憲政所賦予的權力及武裝力量上,一位普選的特首根本不可能有「對抗中央」的能力,所以北京根本不用擔心普選特首。

這些說法不知能否說服中央?但試模擬設想一下普選特首情境所代表的中央/地方關係之改變是什麼。在沒有「真」普選的情境下,北京中央是扮演「初選者」的角色,北京領導篩選了他們認為可信的人,允許他們擔任特首候選人,不論是1200人選出來,還是全港合資格的選民投票選出來,都是北京領導人認為可靠之人。選舉後的任命程序僅是「形式」,一般不會不任命。

如果香港玩「真」普選,即倒過來香港人扮演「初選者」角色,經競爭選舉產生「候任」特首,再由中央任命。如同戴耀廷的說法,中央可以對候任者進行「實質」審查,若不滿意,可以不任命。再交由香港人再選一次。

如果真的發生這情境,除非中央發現候任人有例如貪污刑事罪、叛國、外國籍等客觀問題,否則,中央作出不任命之舉動應該是一種「憲政危機」,後果如何?很難說。

如果走運地,香港普選產生的特首,中央首肯。另一個問題就是,究竟他的效忠對象是香港人,還是北京;或者說香港人與北京,哪一個是優先效忠對象?按道理,要當特首,首先要過香港人這一關,他的權力來源主體是香港人,但從選舉事後北京中央的「實質」審查,及最終由中央「命任」這條件來看,不能說北京是他的次要效忠對象。

縱然台灣是行單一體制(unitary state),其地方普選產生的首長,首要的效忠對象就是其選民,因為選票是他們唯一的權力來源,在中央政策與地方利益有所衝突時,地方的抵制是常見的,就算中央政府也有全國選民的授權,中央與地方政府也有明確的權力劃分,但地方民選諸候仍可挾民意來對抗中央。

普選產生的香港特首會否挾民意來對抗中央嗎?其實,就算是由先「中央初選」後「港人追認」產生的特首,也可以挾民意對抗中央。實質上,就算梁振英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也有可能跟中央不同調,有「對抗中央」之虞。中國大陸的地方諸候一樣可以在行為上「對抗中央」。

其實戴耀廷及其他支持普選特首者所指涉「不會/不能與中央對抗」僅是指在不會使香港政府行徑超出憲政容許範圍外,但北京所指的「對抗」,可能是指普選產生的特首會否執行中央交給他的一些不能擺上檯面的「政治任務」,特首會否「抗旨」?理論上,普選產生的特首是有可能「抗旨」,當然這就是為何北京不想有「真」普選特首之背後原因。當然,若中央之「命任」是具實質性時,他較有可能「不抗旨」,但這種高層密室政治,會有特首不向公眾交待(accountable)之虞,違反民主。

這種奇異的雙元交待課責(dual accountability)究竟會產生什麼後果?真的很難預料!!!

2013年2月19日 星期二

解讀中港社會關係:從滴灌到洪水

最近看了一則報道,介紹以色列如何用「滴灌」方式使這個乾旱國家有能力生產大量農作物。所謂滴灌就是一種灌溉農作物的方法,以慢慢一滴一滴的方式將水滲透到泥土,使農作物慢慢吸收水份。這方法之好處是一來水份都不會浪費掉,特別對乾旱國家而言極為重要,二來農作物也吸收到充足水份。

上述的「滴灌」方法不僅告訴我們一個農業技術,也告訴我們植物如何成為「本體」,使「水」為植物所用。但植物與水之間不一定維持這固定關係,若果出現大水,水就成為本體,沖垮植物及下面之泥土,成為植物之殺手。

中港關係就如同水與植物之關係。在九七年之前,特別是中國還沒有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大陸移民一直是扮演香港發展之「甘露」。香港原本僅是一個沒有天然資源的小地方,外來移民就成為這小都會發展的重要資源。不過,縱然依靠外來移民,但移民必須作為客體,必須融入本土的文化制度。最簡單可見的就是廣東話的使用。我本身是廣東人,但我小時候住在公共屋邨的鄰居,很多都不是廣東人,不會講廣東話。但為了融入本土社會,他們必須學習,而他們的下一代,大多都會講廣東話,反而自己的鄉下話僅會聽,不會講了。這種融入並非透過公權力的強制性達成(如國府遷台時強制使用國語),而是由本地主流社會文化之集體力量達成。而實際上,殖民地政府仍然以英語作為上流文化基礎,廣東文化僅是次級的民間主流。但無論如何,香港廣東文化之本體性並沒有受到動搖,英語文化僅是上流,非主流;僅為工具,非本體。其他外省文化或資源也以「滴灌」的方式被香港吸收,成為養分。

但九七後,中港融合加速,加上中國大陸經濟起飛,中國大陸的(人力)資源進入香港再不是「甘露」,他們已經成為「河流」,甚至是「洪水」。他們不必要「融入」本土,他們甚至可以掩蓋本土,沖走本土的資源。

這次回香港度歲,做了十幾日香港人,的確感受到洪水氾濫,滿街都是拿著行李箱逛街的遊客,就算不是遊客區也是如此,本地人的空間逐漸消失。這些被香港人諷刺為「強國人」的大陸遊客,以自己習慣的行事方式川流於香港這細小空間,形成很多文化習慣上的衝突,也真的像洪水橫掃這都會,帶走很多香港人認為屬於自己的資源,如奶粉。對香港一般小市民而言,香港是否有民主制度可能並不一定很關心,但生活資源及空間被排擠則十分切身。我感受到香港好像慢慢成為如北京、上海及廣州等以來自四方八面高流動性的外來人口作為主體的「全國性城市」。但香港人並不想香港變成「全國性城市」,就算不能做「國際都會」。

我想上述滴灌與洪水論更能解釋中港社會矛盾的關鍵所在。香港人絕對不想與中國大陸隔絕,因為香港從開埠到現在其實一直都是依賴與中國大陸的特殊關係來發展,但只有在滴灌方式之下才能使香港既保有主體性,又能夠成長發展;而河流式甚至洪水式將沖垮香港的主體(或改變香港的主體)。不過,毗連大陸而沒有主權的香港特區是否有選擇呢??

2013年2月10日 星期日

英殖統治最大的貢獻: 建立政治緩衝地

香港回歸十多年後,內地/香港關係不僅沒有改善,反而變差,更出現在示威場面中,有人揮舞殖民地時代的「龍獅旗」,港獨/反中之聲有膨漲跡象。親中人士及中共代言人對此大加撻伐,他們認為香港回歸中國大陸後就算出現諸多管治難題,但總不會比在英殖統治下差。最近中聯辦文宣部長郝鐵川就撰文<水大不能漫過堤 有病不能亂投醫>,引用一些香港頗具權威的學者論述佐證他的說法,包括劉兆佳、呂大樂及李彭廣,甚至引老外葉錫恩的說法,指出華人在港英管治下,貪腐問題嚴重,存在種族歧視,在麥理浩時代及後過渡期之種種改革都不是以港人福祉出發,不應美化殖民統治。

從意圖論來看,沒錯,我們有很多證據證明英國殖民者沒有好心腸;從實質英國人與華人關係而言,後者的確被前者壓制,受歧視。我們並非對殖民統治有什麼好感。問題是,作為殖民地的香港,它有一個偶然性,非殖民者故意建立的特殊位置,就是香港可以作為中國政治的中立緩衝地帶。正如我在「香港難民營」之論述中指出,避居香港者大多為逃離中國大陸政治經濟災難之難民,他們討厭厭惡中國的政治,而香港就是避開這種「厭惡物」的最鄰近方便之地點。所謂厭惡中國的政治,不僅是中國大陸的政治,更是「華人」的政治。殖民統治使華人不用管「政治」,專心於社會經濟生活。當然也有少數好政治的左派右派華人一直利用香港作為基地,從事各種地下政治活動,但對大部分難民而言,殖民統治可有效隔離這令人「煩心」的事情。我們也相信英國定期派來的老外總督,不會簡單成為本地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有一定的政治中和作用。(我們不太介意他們代表英國利益,因為這是遙遠的,沒有貼身感受)

但回歸後,就必然失去以前的政治緩衝性。港人治港不能回避政治,但港人治港意味著既得利益者對政治的可操控性增加,他們會利用政治撈取各種利益,我們必須玩「華人」的政治,而且上面還有個不為港人信任的中共阿爺在欽點吸納一些不為大眾所認同的政治人物。潛意識上,香港人本質上是討厭政治的,也不懂玩政治(註:大陸台灣的學者在大學內比香港的學者更會玩政治),對華人政治人物更加討厭或不信任,特別那些向中共讞媚的。

郝鐵川或其他近年來港的大陸移民難以明白一點就是,在殖民地時代出生的香港人不一定愛殖民統治,但我們絕對討厭中共的統治,及在其統治下產生的惡質大陸文化。我們怕這種文化制度入侵香港;回歸後,香港再不能做政治緩衝地。有些人就視這種大陸文化制度入侵為「再殖民化」- 親中愛國人士視之為十分刺耳的說法。

2013年2月3日 星期日

香港高級難民營2.0: 從大陸難民接收營到大陸治理問題舒緩閥

去年二月在部落格寫關於香港是「政治經濟難民營」之論述時,當時就已發生大陸人來搶奶粉的情況。想不到過了一年後,這問題越演越烈,終於要政府大力干預,制定政策限制出境人士帶奶粉的數量,以遏止水貨客。

奶粉問題與其他相關大陸人自由行對香港人生活空間搶佔的問題在在反映了這超載難民營的本質。但這難民營的發展已超出接收大陸來之難民,現在已「陞級」接收大陸外溢出來的公共治理(public governance)缺失問題。

一直以來大陸難民來港,皆是中國大陸公共治理問題的外溢性(spillover)。從反清革命到中共解放等種種中國大陸之內亂,其效應皆外溢至香港及其他周邊地區。正如去年的文章指出,這些外溢皆有其正向性,或正向性多於負向性,促進了香港之發展。但回歸後,負向外溢性好像超越了正向性。昨天本部落格所談論的「香港核心價值」就是一種對負向外溢性的反彈作用。

想深一層,現在香港難民營所接收的已經不是難民本身,實際上富有的大陸人現在不一定來香港定居,但他們居住地之政府治理是失效的,簡單而言,大陸現在是「經濟起飛,治理墮落」,過去是兩者都墮落,所以僅產生弱勢難民,香港僅接收週邊有限來到香港的難民人頭。香港實質上扮演一個氣閥,有限舒緩大陸內部的緊張關係。數十年後,這氣閥作用其實不斷擴張,我們不是接收人頭,是接收全國各地的治理不彰所帶來的外溢性問題。

今天明報副刊刊登一篇報導水貨客的記實文章。當中指出不僅是奶粉,嬰兒用品、藥物、糧油食品、化妝護膚品、電子產品、玩具零食等,大陸人通通都想要港貨 (其實也不是香港生產的),透過水貨客形成一條供應鏈,將貨品全國發送到北至吉林、遼寧,西至雲、貴、川,甚至西藏,這也太厲害 (恐怖) 吧! 正如該篇文章的筆者所言:「一個1092平方公里的小城 ,竟承載著全國13億人口的物質欲望,精神需求,甚至勞動生計,怎會不爆煲?」

所以這高級難民營已演進成為2.0陞級版,即香港已承包了大陸治理失效所產生的「難民」和「難事」。過去,在殖民時代加上大陸經濟落後,香港人其實一直有「接濟」大陸。前幾天無線播出在1970-80年代的電視新聞片段,報導香港人在那時候都會帶電器用品上大陸給老鄉親戚朋友。我也記得小時候老爸也會帶奶粉給廣州的親戚。但現在跟以往不同是,在放寬香港與大陸出入境限制下,加上大陸人有錢了,所以變成完全由需求導向,從大陸魚貫進出,非由香港新移民供應導向,有限供應。

正如我一年前已說了,這是大陸的問題,不是香港本身能解決的,但香港的「偏安論述」(參看昨天的文章)似乎都集中將矛頭指向特區政府:不要那麼多自由行、控制水貨客....為什麼輿論不說,應向大陸相關官員問責,要他們處理,處理不好下台,中共不是推行責任制、問責制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先問責,然後各地工商局也要問責,它們是規管貨品品質及商業不法行為的部門。現在大陸民眾對國內產品沒信心,不是這些機關的責任嗎?為什麼這些機關的領導都不吭聲?為什麼溫家寶不出來向香港人道歉?反而要香港政府的無辜者幫你扛??最近不是港區政協選了出來嗎?那些人不要遊手好閒,快點做事,向大陸官員問一下責。

我們的論述為何不能脫離「兩制」的框架?就跟大陸講「一國」,請你弄好你的治理問題,不要香港的治理向你傾斜,應該是大陸的治理向香港傾斜才對。

2013年2月1日 星期五

香港核心價值: 真的有嗎? 是那些嗎?

又回到香港過年渡假。但昨天我參與了一場研討會 - 核心價值、人權與法治,是由香港教育學院舉辦。這場研討會議題部分是原於2004年6月7日,42位不同專業及學術界人士聯署提出「香港核心價值宣言」,列舉香港的核心價值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和恪守專業。研討會邀請宣言發起者之一黎廣德、時事評論員王慧麟及香港理工大學的余錦波出席討論香港核心價值問題。

明顯地,受到香港回歸後「大陸化」的威脅,才會產生這宣言。而以上所列之核心價值明顯是一些普遍性價值,且內地現在根本無法履行,也不見得會在不久的將來履行。但若說這些是香港固有的核心價值,似乎又言過其實。昨天,黎廣德以其中一位宣言發起人之身分說明這宣言之由來。在回應我提出香港核心價值宣言應該是針對香港的特殊性,與內地差異性而發展出的價值才對這點上,他似乎並不認為這宣言的內涵是針對香港發展經驗所歸納出的特殊香港值價,也不認為這些價值必然是對香港實然性的描述,也可以是對未來理想的願景。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再從網上查閱這宣言之資料時,發覺宣言的論述似乎是認為以上所列出的價值皆是一直以來港人所共有之普遍價值觀,現在受回歸大陸影響,正在流失中。曾鈺成就曾為文認為這說法大部分不符合現實,特別是香港一直沒有「民主」,也沒有正真的「公平」,「誠信透明」、「多元包容」也發展不長的日子。縱然曾的批評看似是為中國大陸講話,但他所說的是頗中肯。昨天,王慧麟也有引用曾的評論,看也肯定他的說法。

我們可以反思一下,若以上所列真的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即是已普遍內化堅信的價值,那麼怎會那麼容易動搖呢?如果我們將價值與制度分開來看的話,或許我們可以說法治及專業制度的確是有的,也發展頗長時間。但這些相關的價值是否普遍存在於各人心內並紮根,則存疑,特別香港是人口流動性極高的城市。如果價值不穩固,制度自然容易崩壞。

我並不認為香港真的有什麼「原生性」(indigenous)的核心價值,法治和專業都是殖民地外加移植入來的制度。香港真實行為所反映的價值最核心就是「功利主義」。正如過去我所說的,香港是一所「難民營」,難民營內的難民只著重當下的生存;而管理難民營的人則在防止難民間發生激烈衝突之前提下,給予難民競爭發展的空間,做近距離的看守人,及在必要時插手干預一下,分配一下資源。

這種沒有實質價值可言的功利主義在回歸後已變得立不住腳,大陸可能比香港更功利主義(只是管理者在維持經濟社會秩序上沒有做得那麼好),所以也不能說這是什麼香港的特殊價值。確實而言,香港人近幾年才去深思自己的價值定位,過去都是由潛意識引導我們的行為,我們並沒有反思性的。

說實在,正如親中評論所言「香港核心價值宣言」是抗中宣言而已,所謂香港核心價值只是偽命題。我不是親中人士,但也同意這說法,我只怪這些人太扭扭捏捏,太矯情。昨天我一直強調香港核心價值是與中國大陸相對差異性的問題,似乎回應者都不敢直接回應這點,頂多是王慧麟所說的,這價值應該以香港為本位出發討論。其實,如果大陸與香港抱有相同價值,又何需強調香港價值?為何不敢說你大陸的制度有問題,請你改 (就跟你談一國)?我們只敢說維持兩制,河水不犯井水。你說這不就是偏安(註:陳雲反對香港獨立,因為獨立就是偏安)心態嗎?